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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世界是相对的,这意味着划分,至少是二分。这里,首先就有一个 问题,这个最初的“二”是什么呢?是二元?二层?还是二重?我们一般都习惯 并且满足于只说是“相对的”,但这种笼统的说法,在逻辑上完全有可能是包括 了二元、二层与二重三者的混合体,或者在我们的习惯中往往默认了是指二元。 其实,分元、分层与分重三者,各自服从不同的逻辑法则,有着各不相同的逻辑效 应,分别是形式逻辑、内容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核心机制。就人类文明的现实而

言,分别正是西印中三大传统各自主流的核心逻辑机制。

对逻辑的认识,核心是对二分法的认识。在今天,由于西方文明及其形式逻 辑的超强影响力,使得我们一般把二分法等同为二元法,而忽视了二层法和二重 法两种另外的意思,也就只突出了西方逻辑,而忽视甚至否认印中两家的不一样 的逻辑。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严格辨析清楚分元、分层与分重三者,并摆正各自的位置。这里,尤为关键的是要确立严格的关于“重”的观念。

怎样才算确立了“重”的观念呢?以我们今天的思维习惯,最常见的误解是  把二重性潜在地当作二元性看待。表面上,大家都很容易接受二重性不同于二  元性,即认识到了“实体与关系的关系”不同于“实体与实体的关系”,但这还根  本算不上确立了“重”的观念,还只是基于实体观思维框架下的了解,还没有触  及思维框架本身。真正的关键在于,要透彻地认识到,二重性与二元性的分野究  竟要大到什么程度,这种分野意味着会要连同哪些方面的差别。事实上,“重” 与“元”的差别,根本上是思维框架和世界图景的差别,是各自的逻辑法则的差

别,以致讨论二者的言语方式都有差别。

所以,当我们仅仅区分开“实体与关系的关系”与“实体与实体的关系”时, 还只是迈出了很小的一步,甚至还不是实质性的一步。要确立“重”的观念,要 求我们的思维方式本身要跟着转变,要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去分别考察二重性与 二元性。质言之,关于二重性的逻辑与关于二元性的逻辑是根本不同的。从这 个意义上说,我们继续说“实体与关系的关系”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成问题的,就是继续在沿用实体观的思维模式来考察二重性问题。

逻辑即规律,是关于世界的结构和机制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具体到逻辑学中,是指关于推理的有效性的规律。相应于人类文明的三大逻辑立场,逻辑规律同样表现为实体观的知性规律、 关系观的悟性规律和辩证观的理性规律三种。所谓理性,即指知性与悟性的二重性。

在西印中三大传统的源头处,主要因着各自地理气候条件的不同,而将世界 展开为三幅不同的图景,并相应形成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乃至文明形态。就是 说,在西印中三大源头, 一开始就采取了不同的逻辑立场来面对世界,从而得到 了不同的本体论和逻辑学,以致哲学、社会、宗教等诸文明领域均有不同。其中,

逻辑学的差异是一个关键。

逻辑学作为人类文明的内核,是人类文明诸领域共同遵循的结构规律和运 行法则的集中体现。即便那些表面看来观点迥异的思想体系,若从其所运行的 逻辑机制来考察,往往会发现它们其实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对人类文明的比较 研究以及对其演化规律的考察,必须深入到逻辑学之中,必须以逻辑比较和逻辑 研究为基础。因此,本书试图将关于人类文明的一切问题都转换和归结为逻辑

问题,并从逻辑的角度来寻找答案。这也正是本书的一个重要特色。

那么,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才能适合于去考察二重性呢?这里涉及的是思维  方式本身的改造,要认识到仅仅只有“元”的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并将关于“层” 的思维方式补充进来,然后方能真正看到“重”的位置。能不能转过这个弯来,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思维习惯。当不为过地说,对于那些  毫无佛学或者现象学素养的人而言,对于那些极端的科学主义者而言,要进行这   种转变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原本就只有“元”的观念,而没有“层”的观念,自然无法妥当安置“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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