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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的这个形式主义的纲领,如要贯彻, 一开始就会面临一个难题。因 为,逻辑语句既有外延也有内涵,外延可以符合形式化所要求的组合原则,而内 涵不能满足组合原则。因此,如何对待逻辑语句的内涵方面,这是形式逻辑的体 系建构首先会要面临的难题。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形式逻辑不得不采取一种断 然的措施,来对待逻辑语句的内涵方面。这个断然的措施就是外延性论题。我 们看到,在形式逻辑的意义理论中,正是首先通过明确地引入外延性论题,来把 命题的真值规定为命题的外延,并且假定内涵性语句可以完整地“翻译”成外延 性语句,从而使得逻辑语句只留下了外延性方面。这样一来,逻辑推理也就可以 片面化地简化成为仅仅只是对语形结构做形式变换,即:依据逻辑语句的外延间 的包含关系,来进行关于真值的“量演算”,表现为一种形式化的、分析性的“肯
定性演绎”。
从逻辑史来看,尽管外延性论题的观念只是现代才有,主要是在罗素、维特 根斯坦和卡尔纳普等人那里才得到明确的讨论,但形式逻辑的外延化道路却在
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开始。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外延性论题主要表现在对逻辑命题的形式与内容的区分,并把命题形式抽取出来作为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最典型的措施就是区分出
命题中的常项与变项,认为逻辑学只研究常项,而命题的内容属于变项的具体取 值。譬如,任意的全称肯定命题都可以抽象为“所有S 是 P” 这样的标准形式,而 S 和 P 的具体内容都可以撇开。对此,卢卡西维茨曾评价说:“把变项引入逻辑 是亚里士多德的最伟大的发明之一。”金岳霖也有一个非常形象的说法:“只有 空架子是论理,实架子的论理可以是科学,可以是哲学,可以是律师的呈文,可以
是法庭的辩论。”①
在传统的名词逻辑的基础上,弗雷格进一步明确了外延与内涵的区分。弗 雷格的意义理论始于对所谓“同一悖论”的关注,如“晨星=暮星”与“晨星=晨 星”,虽然真值相同,但所表达的思想却不同。为此,他提出逻辑语句有意义与 意谓两方面,意义即语句所表达的思想,而意谓(指称)即所指的对象或真值。 由此,也就可以将逻辑语句区分为外延性语言与内涵性语言。对任一逻辑语句, 如果将其所含的成分句子置换为具有与其相同真值的其他句子,而不改变整个 句子的真值,那么该逻辑语句就是外延性语言。反之,就是内涵性语言。显然,
这里实际上是采用了组合原则,才能进行这样的等值置换。
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的《逻辑哲学论》中,把形式逻辑的这种外延化、形式 化的方案推到了一个极致。他说, 一切逻辑真理都是重言式。并且,他知道,他 的这个形式逻辑的宣言实际上是假定了所有逻辑语句都是外延性语句——或者 本身就是,或者虽为内涵性语句但可完整地“翻译”而转换成外延性语句。他给 出了一个基于“组成论”的形式逻辑的通盘方案,即“语言图像论”、“原子事实 论”、“真值函项论”和“外延性论题”。他认为:语言的结构就是世界的逻辑结 构;世界是孤立和偶然的原子事实的总和;语言是原子命题的总和;复合命题的 真值是原子命题真值的函项;逻辑命题是重言式。归结起来,其用意就是试图撇 开语言的内涵、内容方面,而单纯从语言的外延、形式方面,来分析性地处理逻辑 命题,来判断命题的形式上的真假。实质是,把事物间的可能的内在关系简化为 原子事实间的外在关系,把语词间的可能的复杂关系仅仅看作是外延性的附生
性的组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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