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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在一开始就将二重性的世界,进行了武断的割裂和简单化的 归结,使得世界最终只剩下抽象的空洞的形式结构。实质是立足于实体,从实体  及其结构样式出发来看待和归结世界。归根结底,离开了实体观设定,外延性论  题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会要从根本上取消二重性世界之一重的关系性方面。 而这显然是有条件的,也是在原则上就有缺陷的。实质是武断了世界的总体性、 平面性、结构性、对象性和静止性等,而否认了世界的整体性、层次性、构造性、意  义性和流动性等。由于实体观已经把实体本身看作是不变的,所要考察的只是  实体间的组合样式,在这个实体观设定的范围内,外延性论题是可以有效的,且  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一旦实体观前提设定不能被满足,即世界不能被彻底还原 到单一层面的实体,外延性论题也就不再可行。所以,外延性论题在给形式逻辑  带来明晰的可操作性的同时,也注定了形式逻辑的片面性。亚里士多德就曾明 确指出,形式逻辑的适应范围有一个“三同一”的限定,即“同一时间、同一事物 的同一方面”,这意味着会要使得形式逻辑的所有命题本质上都不过是假言判 断,且将因为设定实体本身不变而在原则上取消了本质运动。可以说,形式逻辑

的得失功过,都系于外延性论题一身。

所以,对完整的二重性的世界而言,外延性论题不是绝对可行的,也不是绝 对不可行的,而是只有在层次定位的前提下才是可行。这就会要涉及对语言、对 世界的分层的观点,实质是涉及关系构造的整体性方面,这就与基于实体组合样  式的形式化方法根本异质了。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逻辑学成就的“哥德尔定 律”,所反映的就正是逻辑学自身在涉及整体性时,必然会要表现出来的不得不  引入层次性向度的动向。其大意是说,形式化只适合简单系统,对复杂系统的形  式化,要么是不完备的,要么是自相矛盾的,除非引入层次性向度来分层地对待。

而这意味着会要过渡到内容逻辑乃至辩证逻辑,具体就是,将“外延性论题”替既然形式逻辑需要通过其“外延性论题”方能开展,那么内容逻辑是否也有 其相应的“内涵性论题”呢?当然,这个问题在“形式逻辑中心论”那里是不可想 象的。只要我们摆脱了“形式逻辑中心论”的束缚,就不仅能够看到内容逻辑的 存在,而且还能看到内容逻辑确有其内涵性论题。从整个人类文明史上来看,这 一切就明显地出现在佛学“遮诠”(或“止观”)或者现象学“悬置”那里,还有在科学“发现”那里。

所谓内涵性论题,是指内容逻辑所依据的一条假定,认为逻辑语句中的内涵 性方面与外延性方面可以截然地区分开来,并且外延性方面可以被完整地归结 到内涵性方面,从而使得逻辑推理可以被简并为仅仅只是针对内涵来进行,即通 过意义直观来进行“质定位”。其中,内涵性方面与外延性方面的区分,并不只 是指内涵与外延的区分,而是指一系列与之相应的原本是二重性的两面的区分, 如:内容与形式、综合与分析、意义与对象、直观与抽象、语义与语形,等等。所以,内涵性论题的逻辑效应实际上也覆盖到了这一系列区分。

就如形式逻辑一样,内容逻辑的体系建构在一开始也会面临一个难题,而不  得不采取一种断然的措施。这个难题就是, 一方面,逻辑语句具有内涵与外延两  面;另方面,内容逻辑的立意又只打算仅仅针对内涵一面。这个断然的措施就是  内涵性论题,假定内涵与外延可以截然区分,并且外延可以归结到内涵。这样一  来,就可以撇开外延而专注于内涵,走上一条内涵化的道路。所以,我们看到,在  佛学和现象学那里,甚至在以“培根归纳法”为典型代表的所谓“科学发现的逻  辑”那里,首先都会做出一系列区分,如“俗谛”与“真谛”、“设定”与“不设定”、 “假相”与“真相”;然后都会通过“否定”一方而“转向”到另一方。所以,尽管对  今天的逻辑学界而言,内容逻辑及其内涵性论题都不曾得到明确的探讨,但本书  认为,在佛学、现象学以及科学发现的逻辑那里所运行的,那种针对内容的、基于  直观体验的逻辑,就是内容逻辑。其中,佛学的“遮诠”或者“止观”、现象学的  “悬置”或者“加括号”、科学发现中如培根归纳法所谓的对“四重假相”的“破  除”,实际上是一种分步骤的否定、消解、排查、转向和归结,在逻辑上就都相当

于引入了内涵性论题。


 

形式逻辑在一开始就将二重性的世界,进行了武断的割裂和简单化的 归结,使得世界最终只剩下抽象的空洞的形式结构。实质是立足于实体,从实体  及其结构样式出发来看待和归结世界。归根结底,离开了实体观设定,外延性论  题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会要从根本上取消二重性世界之一重的关系性方面。 而这显然是有条件的,也是在原则上就有缺陷的。实质是武断了世界的总体性、 平面性、结构性、对象性和静止性等,而否认了世界的整体性、层次性、构造性、意  义性和流动性等。由于实体观已经把实体本身看作是不变的,所要考察的只是  实体间的组合样式,在这个实体观设定的范围内,外延性论题是可以有效的,且  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一旦实体观前提设定不能被满足,即世界不能被彻底还原 到单一层面的实体,外延性论题也就不再可行。所以,外延性论题在给形式逻辑  带来明晰的可操作性的同时,也注定了形式逻辑的片面性。亚里士多德就曾明 确指出,形式逻辑的适应范围有一个“三同一”的限定,即“同一时间、同一事物 的同一方面”,这意味着会要使得形式逻辑的所有命题本质上都不过是假言判 断,且将因为设定实体本身不变而在原则上取消了本质运动。可以说,形式逻辑

的得失功过,都系于外延性论题一身。

所以,对完整的二重性的世界而言,外延性论题不是绝对可行的,也不是绝 对不可行的,而是只有在层次定位的前提下才是可行。这就会要涉及对语言、对 世界的分层的观点,实质是涉及关系构造的整体性方面,这就与基于实体组合样  式的形式化方法根本异质了。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逻辑学成就的“哥德尔定 律”,所反映的就正是逻辑学自身在涉及整体性时,必然会要表现出来的不得不  引入层次性向度的动向。其大意是说,形式化只适合简单系统,对复杂系统的形  式化,要么是不完备的,要么是自相矛盾的,除非引入层次性向度来分层地对待。

而这意味着会要过渡到内容逻辑乃至辩证逻辑,具体就是,将“外延性论题换为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两种论题,即“内涵性论题”和“二重性论题”。


既然形式逻辑需要通过其“外延性论题”方能开展,那么内容逻辑是否也有 其相应的“内涵性论题”呢?当然,这个问题在“形式逻辑中心论”那里是不可想 象的。只要我们摆脱了“形式逻辑中心论”的束缚,就不仅能够看到内容逻辑的 存在,而且还能看到内容逻辑确有其内涵性论题。从整个人类文明史上来看,这 一切就明显地出现在佛学“遮诠”(或“止观”)或者现象学“悬置”那里,还有在

科学“发现”那里。

所谓内涵性论题,是指内容逻辑所依据的一条假定,认为逻辑语句中的内涵 性方面与外延性方面可以截然地区分开来,并且外延性方面可以被完整地归结 到内涵性方面,从而使得逻辑推理可以被简并为仅仅只是针对内涵来进行,即通 过意义直观来进行“质定位”。其中,内涵性方面与外延性方面的区分,并不只 是指内涵与外延的区分,而是指一系列与之相应的原本是二重性的两面的区分, 如:内容与形式、综合与分析、意义与对象、直观与抽象、语义与语形,等等。所

以,内涵性论题的逻辑效应实际上也覆盖到了这一系列区分。

就如形式逻辑一样,内容逻辑的体系建构在一开始也会面临一个难题,而不  得不采取一种断然的措施。这个难题就是, 一方面,逻辑语句具有内涵与外延两  面;另方面,内容逻辑的立意又只打算仅仅针对内涵一面。这个断然的措施就是  内涵性论题,假定内涵与外延可以截然区分,并且外延可以归结到内涵。这样一  来,就可以撇开外延而专注于内涵,走上一条内涵化的道路。所以,我们看到,在  佛学和现象学那里,甚至在以“培根归纳法”为典型代表的所谓“科学发现的逻  辑”那里,首先都会做出一系列区分,如“俗谛”与“真谛”、“设定”与“不设定”、 “假相”与“真相”;然后都会通过“否定”一方而“转向”到另一方。所以,尽管对  今天的逻辑学界而言,内容逻辑及其内涵性论题都不曾得到明确的探讨,但本书  认为,在佛学、现象学以及科学发现的逻辑那里所运行的,那种针对内容的、基于  直观体验的逻辑,就是内容逻辑。其中,佛学的“遮诠”或者“止观”、现象学的  “悬置”或者“加括号”、科学发现中如培根归纳法所谓的对“四重假相”的“破  除”,实际上是一种分步骤的否定、消解、排查、转向和归结,在逻辑上就都相当

于引入了内涵性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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