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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体的组合样式,也就是对实体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类,由此得到一个 可以反映出基本分类类型的范畴分类表。在逻辑学史上,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就 都曾得到过这样的范畴分类表,前者是概念层面的分类表,后者则是判断层面的 分类表,但都苦恼于无法给出严格的论证。后来的黑格尔,其根本立意之一,就 是想要对康德的判断分类表进行论证,但那已不是形式逻辑的领地了,而是辩证
逻辑的天下了。亚里士多德曾在其《范畴篇》中给出了形式逻辑的第一个范畴表,其中列举了十大范畴:实体、关系、数量、性质、时间、地点、主动、被动、姿势、状态。他重点讨论了前面四个范畴,认为最重要的是“实体”范畴,并将其区分为“第一实体” 和“第二实体”,前者即指个体,后者则指种、属这样的类。其实,这十大范畴可 以归为两大类, 一类是实体,是被设定为独立自存的;另一类是关系,包括除实体 之外的其他九大范畴,并且都可归结为实体的组合样式。这其实就是形式逻辑 对世界结构的整体看法,也意味着形式逻辑的知识论将按照这个世界图景来建构, 一是要探明存在着哪些实体,二是要考察实体间的各种可能的组合样式。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范畴表实际上是实体观立场的具体表现,也就必然会要 遇到两个难题: 一个是,因为实体观要求要将所有实体设定在单一层面,也就只 能暖昧地对待“第二实体”,以致诚如列宁曾经所指出的那样,亚里士多德在这 里只能颠来倒去,陷入稚气的混乱。另一个是,给不出能且仅能划分出多少范畴 类别的理由,以致在不同的场合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不同版本的划分方式。而这 两个难题是由实体观的形式逻辑的片面性所注定了的,是不可能被解决的,除非
放弃其实体观立场并越出形式逻辑的领界。
后来康德对形式逻辑关于判断的分类也进行过整理,给出了一个关于所有 判断的分类表。他批评亚里士多德只是把不同范畴堆积在一起,而缺乏指导原 则。为此,他提出要以所谓“知性”原则来作为判断分类的依据,即各种判断其 实是根源于“我”的一个体系,具体包括“量”、“质”、“关系”及“模态”四个方面, 每方面又都分为三种情况,于是乎总共得到十二类。即:量的判断(全称的、特 称的、单称的);质的判断(肯定的、否定的、无限的);关系判断(直言的、假言的、 选言的);模态判断(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继而,他从这个判断表中引申出 一个相应的范畴表,即:量的范畴(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质的范畴(实在性、 否定性、限制性);关系范畴(实体与属性、原因与结果、协同性),模态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实有性与非实有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康德的这个范畴表刚提出没多久就受到了黑格尔的批评。黑格尔指责康德 的判断分类只是对思想现象的简单描述,只是偶然的、肤浅的,没有看到判断间 内在的联系和在认识论上的价值,没有能证明各种判断与范畴在发展上的必然 性,仍然停留于思维事实的列举。①为此,黑格尔接过康德的十二种判断,将其按照正—反—合的辩证运动的路径排列成一个逐步展开的范畴体系。而这也就超出形式逻辑的范围,过渡到辩证逻辑那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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