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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判断,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个 性与共性的统一,也就是判断。以判断或原子事实(如维特根斯坦)作为世界的 结构单元,这是近代西方哲学的共同点,实质是实体观在近代已进展到了判断水 平,而不再是古希腊时期的概念水平。这意味着人类自身生命的直观能力级别 的提升,从而可以在更高水平的意义平台上重新打开世界。这也正是亚里士多 德的范畴表是概念分类表,而康德的是判断分类表的原因。这也意味着,在亚里 士多德之前应曾出现过基于表象水平的范畴分类表,而未来将要出现基于推理水平的范畴分类表。
实体观是一种“组成论”的世界观,世界被看作是单一层面上的众多实体单 元的总体所组成的集合。因而,其思维方式和相应的范畴表,也就是“总体论” 的思维方式和范畴表。所谓“总体论”,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与整体论相对 的还原论。之所以不用“还原论”一词,是因为:二重论认为,其实有两种“还 原”,一是基于原子分析法的“机械还原”或称“结构还原”,二是基于意义直观法 的“现象学还原”或称“构造还原”。①故而,能与“整体论”一词严格地、二重性地相对的,应是“总体论”一词。
西方形式逻辑的范畴论和知识论,是从对象世界出发来划分范畴表和知识 类别,本质上是一个仅仅针对实体及其组合样式的分类系统。与之不同,我们在 印度传统以及作为“当代佛学”的现象学那里,可以看到另一种全然不同的分类 方式,即从意义世界出发来划分范畴表和知识类别,实质则是对关系及其构造方式的分类。
内容逻辑的范畴论,本质上是对由关系的构造性所展开的所有可能的构造 方式的完备描述。就跟形式逻辑的范畴论一样,同样是将二重性的存在样式片 面化的结果,只不过各取一面。也就同样只能表现为一个范畴表,而不可能给出 论证。具体表现为对知识或者意识行为的“质”进行分类,也就是对关系构造的诸层次(以及亚层、次亚层等)以及层次间的组合方式进行分类。
在佛学那里,无论大乘还是小乘,都有一个共同的关于“一切法”的最为基 本的分类表,即所谓“三科”总摄一切法。虽然人和人所面对的世界即一切法, 会有有为一无为、有漏—无漏、世间—出世间等分别,但可按照三种广略不等的 分类方式来进行整理和归类,这三种分类方式就是“蕴、处、界”三科。最简的分 类方式是“五蕴",即“色、受、想、行、识”;中等复杂程度的分类方式是“十二处”, 包括“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境”即“色、声、香、味、触、法”;最繁 的分类方式是“十八界”,也就是在“六根”和“六境”的基础上,再加上“六识”即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显然,这三种分类方式所依据的都是主体自身的不同感知方式。
在佛学名典《心经》中,对内容逻辑的范畴论和量论思想,有一个提纲挈领 式的概括。全经虽然只有短短的260字,但却全面列举了三科、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以及四谛、八识、四智等法,粗线条地勾勒出了一幅立足于主体自身意义方式的关系观的世界图景。
依唯识论的说法,知识的性质有多个方面的区分,如:现—比、真一似、染— 净。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基于直观的直接知识(现量)与基于思辨的间接知 识(比量);正确知识(现量、比量)与错误知识(似现量、似比量);片面知识(八 识)与整体知识(四智)。在现象学那里,则以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为基础,从是 否“直观的”、“称谓的”、“感知的”、“客体化的”等多个方面来对意识行为进行 区分。总之,内容逻辑立足于逻辑语句的内涵性方面,依据意义直观来对命题或
者知识的内容进行定性,实质是对内容的“质”进行层次定位。
这种针对内容的、基于意义直观的逻辑思想,以及由此所开展出来的范畴论 和知识论,在印度传统中,其狭义的偏重逻辑的部分被称为“因明”,广义的偏重 知识论的部分被称为“量论”。从佛学传播的史实来看,我国内地所传的主要是 前者,即所谓“汉传佛学”,而我国西藏地区所传的主要是后者,即所谓“藏传佛 学”。这里的“量”一词源于对梵语的翻译,是指广义的知识。而量论就是对知 识的种类、来源和相互关系的确定,实质是对各种知识的“质”进行定性。故我
们可称之为“质定位”,以相应于形式逻辑的“量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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