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同学觉醒开窍课程 通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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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二重性的“一般与个别”,是迄今依然困扰着人类智力的难题, 一个“大 大的”难题。这个难题,须待辩证逻辑真正成熟起来以后方能破解。或者说,对这个难题的破解,也就是真正的辩证逻辑的建立。由于形式逻辑和内容逻辑都只片面地承认“一般”或者“个别”,也就在原则上留不出可以妥当安置二重性的位置,都无法真正展开二重性。形式逻辑只能 处理“一般与一般”,内容逻辑只能处理“个别与个别”,唯有辩证逻辑才能“兼 两”,方适合处理“一般与个别”。然而,我们现有的辩证逻辑即矛盾辩证法,由 于未能摆脱“形式逻辑中心论”的支配,也从一开始就在根本上歪曲而丢掉了二重性。

在我们的科学探索、甚至日常思维中,跟“一般与个别”相对应的一个典型 例子,是所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问题,或称“局整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我 们的思维中随处可见,尤其是当要处理的是复杂性事物而不可回避整体性时更

是无处不在,也是现今的系统论所要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今天,复杂性问题已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心课题,也就使得破解这个难题 变得尤为迫切。在形式逻辑那里,最常见的有两种思路, 一是把局部看作是整体 的一部分,然后去展开形式逻辑的“量演算”,也就是从“一般”演绎出“个别”、或 从“个别”“归纳”(其实还是演绎,理由前已述及)出“一般”;二是把局部看作是 与“大整体”相对的另一个“小整体”,然后去讨论二者间的所谓“相互作用”,例

如整体制约局部、局部决定整体之类。

前者的实质是歪曲了整体,把“整体”当作了“总体”。也就把原本二重性的  “一般与个别”,歪曲成了二元性的“一般与一般”。只有“总体”才能与“局部” 构成形式化的大小类之间的种属包含关系,而“整体”其实是一个有内容的“个  别”,是形式逻辑所不能胜任的。后者的实质则是歪曲了局部,把局部也当作  “个别”看待,当作是另一个“整体”,从而才可以与原来的那个也是作为“个别” 的整体二元并列。同样也把二重性的“一般与个别”歪曲成了二元性的“个别与  个别”。并且,这里存在着双重歪曲,因为即便是被歪曲成了“个别与个别”,也  应该是二层性,而不是二元性。这也正是后者之所以会要转而讨论所谓“相互  作用”,而不直接去做“量演算”的原因。因为, 一方面,“量演算”对“个别与个  别”无计可施;另方面,又囿于“形式逻辑中心论”的视野,而不懂得只有内容逻

辑才适合处理“个别与个别”。

后者往往还与所谓辩证逻辑联系起来,被看作是辩证逻辑的方法,去讨论局 部与整体之间的所谓“对立统一”关系。事实是,像矛盾辩证法这样的专事讨论 “对立统一”的辩证逻辑,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辩证逻辑,而只是被形式逻辑扭曲

了的“伪辩证逻辑”。将原本二重性的辩证矛盾,歪曲成了二元性的所谓“矛盾”,然后再去讨论二元双方之间的所谓“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尽管强调这 种“关系”非常特殊,但却还在本质上被看作是关系,因而实质是在不恰当地继

续沿用二元性的思维框架。这显然是严重错误的做法。

那么,怎样才是“一般与个别”的正当展开方式呢?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就 在,必须还要再次强调,“一般与个别”是二重性,而不是二元性、或者二层性。

前者有着根本不同于后两者的逻辑理路和展开模式。

我们知道,作为二重性的“两面”,其实只是同一物的“一体两面”,即张载所  谓“一物两体”。有“一体”就同时有“两面”;有“一面”就同时有“另一面”。皆  是同时发生,没有先后。“两面”之间,其实已经没有“之间”;不曾分离,无须统  一。此中,“两面”不仅各有不同的法则,可称为“异则”;而且同时发挥作用,可  称为“并建”。合起来就是“异则并建”①。不是“二元性”的“此消彼长”,而是  “二重性”的“同消同长”;不是“同则消长”,而是“异则并建”。于是, 一面是实  体的“总体”,另一面是关系的“整体”;一面是对象性的、静态的、抽象的形式结  构,另一面是意义性的、动态的、具体的内容构造; 一面是横向的、平面性的、针对  “一般”的“量演算”,另一面是纵向的、层次性的、针对“个别”的“质定位”。总  括起来,必然得到这样一个兼具纵横两个向度的分类谱系: 一面是“类”的“量” 之“种属包含”序列,另一面是“类”的“质”之“因果相续”序列,两相对应,同步  开展,并行不悖,循序排列。这种分类谱系,不是形式逻辑或者内容逻辑的单一  的片面的分类系统,而是两相结合的演化着的分类系统。意味着:在不同的发展  阶段、或者分类环节,会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不同“质”的等级,会有不同“量”的  样式;并且,就是这所有可能的不同分类系统,所共同组成的“系统的系统”。总  体来看,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可以进一步提炼并归结为一种多层次并存的复合结

构,即“格局”。

可见,二重性的辩证推理,其实是围绕着世界之谱系结构所展开的推理。不 是片面地进行“量演算”或者“质定位”,而是对二者的“综合”,或说“兼两”。其 目的,是要使得二重性的“两面”能够“异则并建”,皆能各自如其所是,从而可以 展开和完成一个二重性的统一环节,继而得以可以从一个统一环节过渡到另一个统一环节。如此一来,世界之谱系结构也就被展开来,就被有效地建构起来。

此种依循二重性的谱系结构,并综合运用“量演算”与“质定位”,所展开的辩证推理,可称为“谱辩证”。其标准部分为“格局分析”。

说到辩证推理,我们一般最习惯的说法是所谓“辩证综合”,或者“辩证统 一”,但却一直未能严格地界定其确切含义。本书认为,所谓“辩证综合”或者 “辩证统一”,其严格的逻辑含义是指对“量演算”与“质定位”的“兼两”,即“谱 辩证”,亦即“格局分析”。更深的意涵则是:二重性双方不是“同则消长”,而是“异则并建”。

特别提请注意!辩证推理中的所谓“辩证综合”,是指“谱辩证”,进而是指 “异则并建”,这是本书所给出的关于辩证逻辑的一种独特解说, 一种根本不同 于现有流行观点的全新解说。简要地说,本书其实是对“辩证”二字进行了明确

而又全新的规定和解释,即指二重性双方的“异则并建”。

辩证逻辑是关于世界的谱系结构的逻辑。在辩证逻辑看来,世界不是无序  的存在,而是谱系式的存在,万事万物无不分居于由二重性所展开的“天道”谱  系的某一位置。因此,辩证推理也就是依循这种谱系结构的推理,其标准部分就  是要对这个谱系本身进行推演,据此方可将万事万物进行定位,给出其在谱系中 的位置,从而得以归类,继而可以“类取类予”。表现在具体的认识活动中,就是  首先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给出定位,然后才能确定是该演绎或者归纳。 即:首先,展开一个源于“天道”的万物共有的谱系结构, 一个由实体的诸层次与 关系的诸环节对应结合而形成的统一环节的序列, 一种“谱系式”的复合结构。 然后,以此作为逻辑推理的背景,将认识对象定位到这个谱系的某个位置。最  后,再“依类而推”。此中,包括了三个要点:其一,要有对作为思维背景的“天  道”谱系的展开;其二,要明确给出认识对象在这个“天道”谱系中的位置;其三, 根据给定的条件来选择进行归纳或者演绎,以得到具体的结论。此三点,正是“格局论”思维方式之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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