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珩教自然科学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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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辩证逻辑是“谱辩证”,是“格局论”。这既是辩证逻辑的要求和体 现,也是中华传统思维方式的根本特质。在传统儒家的“气化论”那里,世界不 是单一平面化的,而是正交的,还兼有层次性的另一面,合起来就是一种同时兼 具两个向度的、谱系式的、多层次并存的复合结构。我们知道,儒家不是立足于 片面的“有”或者“无”来看世界,而是立足于“易”。故而,张载有言:“大易不言

有无,只言幽明。”从传统儒家那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幅世界图景:只见那“一物两体”的“太虚之气”,在“聚散”而“幽明”、“摩荡”而“化生”、“造化”而 “流行”不止。其间,万物各有其类,各行其道,各尽其性,各守其分,严格恪守“天道”谱系所规定的秩序,从而得以“生生不息”。

在中国最早的逻辑学体系形态——墨辩那里,这种谱系式的世界观和逻辑 学同样非常明显。墨家逻辑是“推类”,依据“类同类异”来行“类取类予”。并 且,明确提出需要“明理”、“察类”、“知故”。此三点也被称为“墨辩三物”,即 “故”、“理”、“类”三物。“三物必具”,而后“辞足以生”。所谓“以类取,以类  予”①,分别就是归纳和演绎。“以类取,指物以类聚,以同者取之。相当于归纳 原则。以类予,指同类相推,即基于类取所得的一般原理,推予同类其他事物。 相当于演绎原则。”②若与西方演绎推理的“逻辑三段”和印度归纳推理的“因明 三支”稍做对比,就能看出,中华辩证推理的“墨辩三物”中所讲的“故”一物,其  实已囊括了演绎和归纳,而“理”和“类”两物则是独有的东西。在这里,“理”是 指那个万物共守的“天道”谱系;而“类”则指这个谱系中的每一具体位置,对应  了一个特定的“模式”,即“格局”。所以,所谓“明理”就是展开并依循“天道”谱  系;“察类”是指给出具体事物在“天道”谱系中的定位;“知故”则是依据具体的

条件来“以类取、以类予”,即归纳或者演绎。

我们再回到前面,看看逻辑推理的第3、4两种情形。如果严格遵循“一般” 与“个别”的准确的逻辑意涵,那么这两种情形,即“从一般到个别”和“从个别到  一般”,就不能被按照形式逻辑或者内容逻辑那样去理解,而应被理解为“一般” 与“个别”这“两面”的“异则并建”:一面是“从一般到一般”,另一面是“从个别  到个别”,这两面都在按照各自的法则同步进行着。换言之就是:如果这一面  “如此如此”,那么那一面必然“那样那样”;反之亦然。譬如:关于“自利”与“他   利”,就不是二选一,而是“异则并建”;如果想要真正的“自利”,那么另一面还需

真正的“他利”,反之亦然;并且,各有不同的法则。

 回顾一下,我们对推理形式的六种情形的探讨,也可以这样来综合理解,即:一切推理都是从“特殊”到“特殊”,但这里“特殊”的取值可且只可是“一般”或

者“个别”。当都取值“一般”时,为形式逻辑,标准部分是从“大一般”到“小一  般”的演绎推理,实质是“量演算”,核心是“肯定性演绎”;当都取值“个别”时, 为内容逻辑,标准部分是从“此个别”到“彼个别”的归纳推理,实质是“质定位”, 核心是“否定性归纳”;当分别取值“一般”与“个别”时,为辩证逻辑,标准部分是  “格局分析”,实质是“谱辩证”,核心是“异则并建”。这也表明,人类思维首先都  是类比。其中,合逻辑的类比就是推理,并且这个“逻辑”有形式逻辑、内容逻辑

和辩证逻辑三种含义。

总之,形式逻辑和内容逻辑都是片面的逻辑,都只分别截取了二重性世界的一面而丢掉了另一面,唯有辩证逻辑方能二重性地“兼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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