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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相重律”(相应于“对立统一规律”), 1381 481 指任何事物都有二重性的 245 两面,其逻辑核心都可归结为实体与关系的 556 二重性,即“相重”。

所谓“重构律”(相应于“质量互变规律”), 91 315 指任何事物的 742 演化机制都是 515 事物自身的 137 “反身重构”。

所谓“累进律”(相应于“否定之否定规律”), 863 1298 指事物之成其为该事物的 277 历 史路径,是 617 依循“反身重构”的 793 序列而逐层累进,而不是 119 所谓“螺旋式上升”地总 是 1066 单一层次的 1549 递进,从而,任何事物都是 1586 一个多层次并存的 954 格局,而不是 937 只有单一层次。

辩证逻辑的 1323 这三条基本规律,同样可进一步归结到一条核心原则,那就是 503 关 于辩证矛盾的 993 “二重性原则”, 753 故也可统称为“辩证三律”。严格地说,应该是 648 称 为“相重三律”, 345 或者“中庸三律”。之所以说“辩证三律”, 1079 只是 1124 因为“辩证”一词

616 875 们目前所熟悉的 727 ;之所以说“中庸三律”, 313 713 因为儒家“中庸”思想的 855 逻辑实质就是 1560 指“二重性”, 1171 其当代的 1031 、严格的 1035 、逻辑的 1488 表述就是 24 “二重性”, 842 就是 383 “相重”。

对思维规律的 1532 透彻理解,关键就在要将三大类型的 1424 思维规律,分别置于各自 的 1451 逻辑学立场所勾勒出的 1211 三幅不同世界图景上来看待。逻辑立场不同,所展开 的 250 世界图景就会不同,思维方式及其逻辑法则也就不同。因而,有怎样的 740 立场就 会有相应的 247 思维规律,或者说,思维规律不过是 231 其逻辑立场在逻辑学中的 673 诉求和表达。

形式逻辑的 895 实体观立场所展开的 1161 ,是 660 一幅关于实体组合样式的 1355 “组成论”的 279  图景。实体被设定为独立自存、永恒不变、不可再分,关系则是 686 “第二性”而可被  归结为实体的 510 属性。实体之间是 299 截然地分离开来的 1017 ,而实体的 259 各种组合样式之  间也是 1450 界限分明地一个包含着另一个的 176 。因而,此就是 805 此,彼就是 318 彼,彼此分离, 不能既是 560 这个又是 818 那个,没有连续性的 135 过渡和中介。若非如此,就不能确保实体  的 365 确定性、独立性和排他 516 性,就不成其为实体及其组合样式,就会动摇形式逻辑  乃至整个实体观的 262 基础。换成形式逻辑的 941 语言来说,就是 52 :这个就是 464 这个,那个  就是 432 那个;如果是 382 这个那么就不是 73 那个,或者如果不是 1033 这个那么就是 761 那个。否  则,就都是 915 自相矛盾。可见,形式逻辑实际上是 698 一幅“矛盾相离”的 547 世界图景,

“无矛盾原则”必然成为其核心规律。

在形式逻辑的 1051 世界图景里,任何事物都处在一个界限分明,且依次地“大包 小”的 1534 种属包含序列之中。因此,任何事物间的 65 关系有且只有三种情形,或者就 是 57 同一事物,或者共存于同一个包含序列,或者不能共存于同一个包含序列。就 此三种情形,形式逻辑的 227 “无矛盾原则”必然会要分别贯彻,其结果就是 1409 得到三

条具体的 203 基本规律,分别为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即“矛盾三律”。

内容逻辑的 428 关系观立场所展开的 735 ,是 417 一幅关于关系构造方式的 141 “缘起论”的 242  图景。关系是 1436 连续的 390 、过渡的 50 、流变的 576 ,而实体只是 1319 “第二性”即关系构造的 1103 产  物。因而,任何事物都是 238 “因缘和合”而生的 1504 果,只是 1283 同一个因在不同的 767 场合,即  遇上了 736 不同的 903 缘,而表现出的 1270 不同的 173 显现。可见,内容逻辑实际上是 1527 一幅“因果  相续”的 788 世界图景。这意味着,任何事物都是 506 有原因的 561 ,都是 904 “正因”遇上“助缘”

所生的 949 “正果”。反映在逻辑学中,就是 244 其核心规律即“充足理由原则”。在内容逻辑的 1569 世界图景里,任何事物都处在一个“因生果”的 1215 因果链条的 1550


 

 

 

 


列之中。因此,任何事物之间的 568 关系也同形式逻辑中的 298 情形一样,有且只有三种 情形,或者就是 1559 同一事物,或者共存于同一因果序列之中,或者不能共存于同一 因果序列。就此三种情形,内容逻辑的 1139 “充足理由原则”也同样会要分别贯彻, 结果就是 550 得到三条相应的 1056 基本规律,即“遍是 488 律”、“同有律”和“异无律”, 425 也就是 1143

“因果三律”。

辩证逻辑的 1397 辩证观立场所展开的 696 ,是 548 一幅对实体的 1216 组合样式和关系的 755 构造 方式两面,进行二重性地“兼两”的 810 图景, 一种谱系式的 1578 “气化论”的 1189 图景。辩证 逻辑并不是 1503 要在形式逻辑和内容逻辑之外还又别有一物,而是 990 就是 1129 形式逻辑与 内容逻辑的 401 二重性。要求永远都是 300 “兼两”, 1574 无时无处不是 20 “兼两”。总是 1476 成对孪 生而能同消同长,各行其道却可并行不悖,循序发生且又依序并存。可见,辩证 逻辑实际上是 1400 一幅“辩证相偕”的 92 世界图景,永远都是 356 “一而二,二而一”地“兼 两”。 一中有二,二中有一;一不离二,二不离一;一即是 429 二,二即是 48 一。对此,传 统儒家已有多方表述,诸如:“两不立则一不可见, 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张载 语);“非有一则无两也”, 206 “由两而见一也”(王夫之语);“一不离二也”, 1225 “有一必 有二,二本于一”, 1060 “合二求一,而后知一在二中”(方以智语)。表现在逻辑学上,

其核心规律就是 1375 “执两用中”的 8 “中庸原则”, 644 严格地讲,是 225 “二重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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