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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讨论,总结起来大致可归结为这样六种比 较典型的观点:黑格尔的“包含论”,认为辩证逻辑包含了形式逻辑;恩格斯的 “高低论”,认为辩证逻辑比形式逻辑高级,就如高等数学比初等数学高级;30年 代的“有无论”,即到底有没有辩证逻辑;60年代周谷城的“主从论”,认为辩证 逻辑是“主”,形式逻辑是“从”;后来则有冯契的“动静论”,认为形式逻辑只能把 握相对静止状态的形式方面,而辩证逻辑可以把握具体内容的发展变化;今天颇 为流行的是波普尔的“真伪论”,认为辩证逻辑因其“不可证伪”而属“伪科学”。 二重论所持的是一种全新的“立场论”的观点,认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两种 不同立场的逻辑,或者说,是同一种逻辑经由不同立场的表现。前者是实体观立 场,仅仅只考察二重性世界的作为实体结构的一面;后者则是辩证观,是要对二 重性的实体结构与关系构造之两面进行“兼两”。据此,二重论认为,上述六种观 点尽管都各有各的道理,但都或者似是而非,或者不严格、不到位。其中,“包含 论”、“主从论”和“动静论”都只能算是“立场论”的含义之一,“高低论”和“有无论”则是完全错误的观点,而“真伪论”显然只适合现有的特定历史阶段形态。
形式逻辑鼻祖亚里士多德早就明确指出,形式逻辑的适用范围有个“三同 一”的限定,即“同一时间、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意思是说,世界原本是个关 联着的流变着的整体,只有当我们将其暂时固化下来并取其某个断面后,形式逻 辑才是可行的。所以,形式逻辑在本质上取消了世界的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 性。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形式逻辑只考虑概念的抽象形式,而不考虑具体内 容。那么,我们可以在何等意义上将世界固化?截取断面时应在何处下手?这
样的问题在形式逻辑那里是不予考虑的,也超出了它的能力范围。对形式逻辑而言,只能是武断的设定, 一开始就认定世界就是这样。无论是形式逻辑的自然 观还是社会观,都是如此。譬如说,形式逻辑眼里的自然界,就被看作是一个物 质世界,最终可还原为一些单元粒子的堆积,这些粒子都是客观的,独立先在的。 反映到社会理论中,就是极端的自由主义。认为社会是独立个体的集合,个体是 独立、自存的,而社会关系则是外在的,只是“契约性”地后来附加上去的。这样 的自然观和社会观,说白了就是假定“实体第一性、关系第二性”。至于为什么是这样,只能说“自然”或者“天赋”,也就是“天知道”的意思。
但这里就会有一个问题,譬如在自然观那里, 一方面,在每个历史阶段,形式 逻辑都会建立起关于物质世界的特定的结构模型,并被看作是真理,然后说其他 模型都是错的;另方面,我们从思想史上所看到的,却是一个关于自然的模型的 序列,从亚里士多德的“重物”模型,到牛顿的“质点”模型,再到爱因斯坦的“量 子”模型,层层推进。又如,在社会观那里, 一方面“人人生而平等”;另方面,即 便是只要稍稍考虑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就已经不可能“生而平等”。再如,在教 育中,形式逻辑会去建立一个关于人的“白板”模型,认为通过读、写等经验重 复,来将知识刻写在白板上;另方面,特定的知识显然只有针对具备相应直观能 力水平的人才会开显,生命也有作为先验的顿悟的一面。可以说,只要涉及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问题,形式逻辑就都无能为力。
那么,是不是针对整体性、意义性和运动性,就是辩证逻辑的立意所在呢? 这正是今天的很多辩证逻辑的支持者所持的观点。但这实际上是一个错误的观 点,是一个极易引发误解和纠缠不清的观点。因为,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说 世界的总体性、对象性和静止性方面是形式逻辑的领地,那么世界的整体性、意 义性和运动性则应只是内容逻辑的领地。我们还需首先确立内容逻辑的观念, 要把辩证逻辑与内容逻辑区别开来。进一步的,是要把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内 容逻辑三者区别开来。因此,严格说来,辩证逻辑的真正的立意,是要对二重性 的两面进行“兼两”,而不仅仅只是与形式逻辑相对的内容逻辑的另一面。对 此,关于辩证逻辑的特征,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说法,即说辩证逻辑是所谓全面的、 联系的和发展的观点。这个说法就很容易混淆两个意思, 一是指要把关系性的 一面涵括进来,二是指仅仅针对关系性的一面。尤其是所谓“全面的”这个说 法,准确的意思是指相对于形式逻辑的只顾形式不管内容的片面性而言,辩证逻辑想要同时兼顾形式与内容两面,而不是像有的批评家所误解的那样,以为辩证逻辑想要直接面对世界整体。
如果我们用心体会就能领会到,辩证逻辑所着力的地方,恰恰是在形式逻辑 开始将世界进行实体化设定之处。正是在这个形式逻辑撇开不管的地方,世界 依然还是实体与关系的二重性。所以,辩证逻辑不是想要取消形式逻辑,而是说 形式逻辑还很不够, 一开始就丢掉了至关重要的东西,因而还有它在原则上就无 法处理的问题。辩证逻辑的这个立意是深刻的,而且超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 诸如实体与关系、对象与意义、形式与内容、物质与运动,等等,这一系列二重性 的辩证范畴组所指称的辩证关系,就都既不是形式逻辑所能胜任的,也不是内容 逻辑可以处理的,就都是真正的辩证逻辑的领地。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从推 理形式来看,形式逻辑只适合处理“一般与一般”,内容逻辑只处理“个别与个 别”,而辩证逻辑则是处理“一般与个别”。可见,辩证逻辑的立意是不容诋毁 的,尽管它还很不成熟,还很不尽如人意。所以,我们所能做的恰恰是要发展它,而不是抛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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