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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目共睹,现有的辩证逻辑一直破败不堪,风雨飘摇,尤其是历经实证 主义思潮的洗礼过后,特别是在波普尔的全面攻击之后。形象地说,现有的辩证 逻辑还只是理论上的“万金油”和行动中的“事后诸葛”,往往沦为强权手里玩弄 的工具。造成此一局面的根源,就在“对立统一”这个关于矛盾的界说太宽太 滥,太没有原则,太捉摸不定。说它不对吧,它可把什么道理都说尽,包打天下;
说它对吧,却又模棱两可,就是拿不上手,比泥鳅还滑;最终总是“领导说了算”。
如果我们深研,就会发现现有的辩证逻辑是一个大杂烩,其所讨论过的那些 众多的矛盾,其实混杂了二元、二层与二重三种含义,因而实际上是一个混合体。 可以说,现有的辩证逻辑只是在外延上包含到了二重性类型的矛盾,但几乎完全 没有涉及二重性的严格内涵规定。二重论之所以提出辩证逻辑需要引入矛盾的 二重性原则,用意就在,希望能够以此明确规定辩证矛盾的内涵,从而严格圈定 其外延范围。这实际上是想赋予辩证矛盾以全新的明确的含义,以“二重性的 两面”来给“对立统一体”定型。据此,我们就可以做到,把现有辩证逻辑中真正 有价值的部分保留下来,发展起来;把那些含糊的、不严格的、不可操作的、胡说
八道的东西清除出去。如此一来,辩证逻辑就可以摆脱那种令人绝望的混淆
根据矛盾的二重性原则,矛盾是普遍的,但不是随意的。矛盾是普遍的,是 因为任何事物都一定包含有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既有实体性结构的一面,又有 关系性构造的另一面。矛盾不是随意的,是因为矛盾中的双方,其中必有一方是 实体性的,另一方则是关系性的。这意味着:1.矛盾只能存在于事物自身,不能 存在于事物之间。并且,只能是事物自身形式与内容的两面,而不是事物内部的 两个“部分”或者两种“属性”。否则就是“矛盾泛化”,使矛盾的存在没有原则, 也就不能严格界定矛盾分析的适应范围,将许多原本不属于矛盾框架的东西也 混淆进来。2.矛盾双方必须分别是事物自身的实体结构与关系构造两方面,需 要准确辨认,不能简单化、粗糙化地停留在“正与反”的说法上。否则就会“矛盾 颠倒”,使矛盾双方的存在没有原则,也就不能精确确定双方各自所遵循的法 则。3.我们提炼、表述和讨论矛盾时,应该遵循一定的用语规则,自觉选用那些 带有实体色彩或关系色彩的词汇去分别指称矛盾双方。否则就是“用语混乱”, 使矛盾的表述没有原则,讨论起来就模糊不清、捉摸不定。这三点正是我们揭露矛盾时辨别真假矛盾、辨认矛盾双方和统一用语规范的逻辑标准。
根据矛盾的“二重性”原则,我们可以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都包含了矛 盾,但却不能说事物之间存在着矛盾。当我们去谈论事物之间(或者部分与部 分之间,以及属性与属性之间)的矛盾时,实际上是已将这两个事物当作了一个 整体的新事物在看待,此时所谈论的矛盾已是这个新事物的矛盾,而非原来诸事 物之间的所谓“矛盾”。原来的诸事物只是内含在该新事物之中,但绝非新事物 之为新事物的本质所在。新事物自身的矛盾还需要按照二重性原则去重新划分 和重新辨认。因此,所谓揭露矛盾,并不是过于简单粗糙的“一分为二”,而是严 格的“二重法”。不是简单地随意地将事物分成两块,也不是随便把两个东西或 者两种性质放到一起,而是必须严格按照“二重性”的要求去划分,去辨别真假矛盾,和辨认矛盾双方,并规范我们的用语。
譬如,“质与量”就是“真矛盾”,其中质是关系构造的一方,而量则是实体结 构的另一方。诸如物质与意识、稳定与发展、科学与人文等,就都是“真矛盾”,都分别为前者是实体方面,后者则是关系方面。又如,“资本家与无产者”就是“假矛盾”,因为其中并非一方是实体方面、另一方是关系方面。在这里,我们需要略加说明。因为,将资本家与无产者视作矛盾,不仅是我们一直以来所抱定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点,而且是一个关系到社会 实践的善恶成败乃至人类福祉的重要观点。首先,我们需要清除两个思想认识 上的盲点: 一是看不到人类劳动的“质”存在着层次性的等级差异;二是看不到 社会财富的“质”也存在着层次性的等级差异。换言之,不仅人类劳动是一个不 同复杂性等级的序列:从蛮力水平的技能、到经验知识水平的技能、再到实验知 识水平的技能、以致更高等级知识水平的技能;而且相对应的社会财富也是一个 不同层次的形态序列:从具体实物、到一般等价物如金银、再到货币、以致更高等 级的财富形态如股票证券。还有一点需要补充说明,那就是高层次实际上内含 着所有的低层次,即:经验技能内含着蛮力,股票内含着实物、金银、货币,等等。 这意味着,大家都是劳动者,都是“历史的创造者”,且都以其所付出的劳动的 “质”而获得相应等级上的财富形态。即是说,资本家并非不劳动,并不是所谓 “不劳而获”的“寄生虫”。对于处在同一企业组织中的老板与员工,前者劳动的 “质”的等级相对要高,并取得与其劳动的“质”相对应的财富形态;后者也并非 “无产”,只是其劳动的“质”的等级相对要低,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财富形态。这 也意味着,在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那里,资本家和无产者其实也有着不同的具体 所指。对小作坊而言,老板所获取的是货币,员工获取的可能只是实物;在上市 公司那里,老板获取的是股票证券所对应的市值,而经理人可能得到股份或者货 币,员工可能得到货币或者实物。甚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高级企业的员工与低 级企业的老板相比,可能事实上有着更高的劳动的“质”的级别。推而广之,所 谓“民有、民治、民享”,其实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平均主义的,而是具体的,是 谱系式地分布着的。究而极之,是“太和”,而不是“殊绝”;是"共和",而不是 “专政”。所以,包含所有资本家和所有无产者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原本大家可 以各安其位,各食其力,和谐共生。只是因着实体观的逻辑模式,也就看不到 “质”的差异,就把一切都片面地归结到“量”上,将世界“扁平化”到单一层面,资 本家与无产者才成为二元对立的双方。可见,资本家与无产者原本只是指在特 定的企业组织中,相对地分处于不同层次的对象群体,是二层性,然后再又被歪 曲成同一平面的二元性。但无论是二层性还是二元性,都不是二重性,也就都不
是“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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