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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的基本原则是矛盾的二重性原则。即:辩证矛盾的本义是且仅是 指二重性,而非二元性或者二层性。在矛盾分析的全流程之中,都应遵循此一原则。
作为二重性的辩证矛盾,其矛盾双方必须一方是实体性方面,另一方是关系 性方面。这意味着:双方只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两面,只是同一物的“一体两 面”。双方之间并无“之间”,不曾分离,无须统一,更不存在所谓“对立统一”的 “相互作用”。因而,展开辩证矛盾的真正着力点,根本就不在双方“之间”如何 如何,而在双方“各自”怎样怎样。无非是要使得双方同时地、分别地皆能各自 如其所是,不出现异化、扭曲、缺位或者错位。据此,我们可将二重性原则所包含 的具体思想内涵总结为关键性的两点:其一,双方必然分别连带着各自相应的逻 辑法则,即分别遵循形式逻辑与内容逻辑的不同法则;其二,双方没有先后主次, 永远并行不悖。简要地说就是:矛盾双方各有不同的法则,并且同时发挥作用。
对此两点,可分别简称为“异则”和“并建”,合称“异则并建”。
显然,“异则并建”是针对“同则消长”来说的,后者正是现行矛盾论的核心 观点。在矛盾论那里,矛盾双方之间被看作还有“之间”,存在着“绝对对立”与 “相对统一”的特殊关系,并且可以“此消彼长”而“相互转化”。这实际上已是十 足的二元性的逻辑模式,双方都被看作遵循相同的形式逻辑的法则。也正因为
双方法则相同,方才可以“此消彼长”。
“异则并建”的辩证逻辑思想,其实已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传统。在中华 传统中,这不仅是作为中华文明总源头的《易经》的核心思想,也正是正统儒家的核心主张。我们知道,在《易经》中有两个最为基本的观点: 一是“乾健坤顺”;是“刚柔相济”。本书认为,将此转换成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异则并建”的意 思:“一健一顺”,就是“异则”的意思;“相济”就是“并建”的意思。我们还知道, 虽然儒学自汉儒以后多有偏失,主要因着“阴阳消息说”的影响而走上了“同则 消长”的歧路,但是,此一发端于《易经》,昌明于孔子的“异则并建”的辩证逻辑 思想,依然一路贯穿,从来不曾断绝,并经张载重振以后,最终成就为王夫之的
“乾坤并建说”。
辩证矛盾的双方“异则并建”,而非“同则消长”,这才是真正的辩证逻辑的 精髓。这一点或许正是今天的思想家们所普遍不曾料想到的。认识到这一点,
正是解开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众多思想困惑的关键所在。
矛盾的二重性原则,来对众多的“矛盾”是否“真矛盾” 进行判定,并区分为四类:第一,二元性的“假矛盾”;第二,二层性的“假矛盾”;第三,语义含糊的“真矛盾”;第四,严格意义上的“真矛盾”。分别列举如下:
第一类,二元性的“假矛盾”:一支矛与一面盾、氢与氧、正电与负电、作用力 与反作用力;冷热、干湿、聚散、奇偶、上下、左右、前后、内外、东西、南北、正负、升
降、新旧、甜苦;悲喜、爱恨;社会矛盾、夫妻矛盾、男女矛盾、婆媳矛盾;等等。
第二类,二层性的“假矛盾”:资本家与无产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严格 层次性意义上的高与低、澄明与遮蔽、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原因与结果、必然一偶然、可能—现实;等等。
第三类,语义含糊的“真矛盾”:矛盾、对立与统一、正与反;现象与本质、实 践与理论、普遍与特殊;传统哲学中的刚柔、阴阳、幽明、翕辟、有无、动静、雌雄、
男女;等等。
第四类,严格意义上的“真矛盾”:实体与关系、形式与内容、结构与构造、组 合样式与构造方式、结构单元与构造环节;思辨与体验、抽象与直观、 一般与个别、分析与综合; 一与多、量与质、元与层、总体与整体;对象与意义、物质与意识、身体与心灵;“姓资”与“姓社”、市场与计划、民主与集中、民权与君权;等等。
显然,所有的“假矛盾”都应从辩证逻辑中清除出去,分别交给形式逻辑与 内容逻辑去处理;语义含糊的“真矛盾”都应得到严格的界定和规范,使之成为 严格的辩证矛盾;只有严格意义上的辩证矛盾,才是辩证逻辑的真正合格的研究对象。
在严格展开辩证矛盾之前,还有极为关键的一点,那就是首先要对我们的思 维框架进行反思和改造。无论形式逻辑还是内容逻辑,都是单向度的思维框架, 一个是横向的“唯真理论”,一个则是纵向的“唯境界论”。辩证逻辑是兼具“元” 与“层”两面的“唯和论”,需要采用具备纵横两个向度的思维框架,是一种多层
次并存的复合结构,即“格局”结构。
像这样兼具真理与境界、或说“对错”与“高低”两个向度的正交的思维框 架,其实是我们原本就有且习以为常的,只是我们的逻辑学没有充分自觉而已。 譬如我们看待身边的某个人,就不会简单地说他是好人或者坏人,而是还要说他
水平怎么样,境界高不高。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以及内容逻辑的差别,根本上是逻辑立场的差别。在 每一个历史阶段,各自都会发展出自己的阶段形态。就今天而言,形式逻辑率先 实现了自身的现代化而走在前面,辩证逻辑以及内容逻辑还没有发展出现代水 平的阶段形态。这才是目前盛行所谓“形式逻辑中心论”的背后的实质。所以,辩证逻辑以及内容逻辑绝不可自暴自弃,而应奋起直追。
发展辩证逻辑并不是简单化地将辩证逻辑像形式逻辑一样形式化,也不是 像有的论者所宣扬的那样,认为辩证逻辑具有所谓“辩证本性”以致完全不可能将其精确化。这其实只是“形式逻辑中心论”之正反两面的表现。
辩证逻辑的发展问题,应首先是如何摆正自身的“二重性”立场的问题,即 将辩证矛盾严格规定为“二重性”,而非“二元性”或者“二层性”。 一旦摆正了这 个立场,就很容易显示出曾一度被我们所忽视的内容逻辑的存在及其重大义。其实,我们一直所欠缺的,也是我们的众多困惑之根源的,正是对世界的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的了解,而这些恰好是以处理总体性、对象性和静止性为专职的 形式逻辑所不能胜任的。对内容逻辑的观念确立和深入研究,将使我们看到,与 形式逻辑直接相对的,不是辩证逻辑而是内容逻辑,逻辑学阵营不是形式逻辑与 辩证逻辑的二分法,而是形式逻辑、内容逻辑以及辩证逻辑的三分法。其中,形 式逻辑与内容逻辑构成二重性的两面,即为辩证逻辑。这也就表明,我们现有的 极不成熟的辩证逻辑,因为没有明确确立内容逻辑的观念,也就实际上是辩证逻
辑与内容逻辑的混合体,并且还被形式逻辑所扭曲。
二重论认为,世界是实体与关系的“相重”,即二重性,而非绝对的实体,或 者纯粹的关系。并且,实体与关系各自分别服从不同的逻辑法则,即形式逻辑与 内容逻辑。 一般人眼里只有形式逻辑,对内容逻辑连起码的观念都没有,这是造成众多偏见和对立的总根源。
任何事物都是“是”与“做”的统一,都有结构与构造两方面,都是实体的结 构样式与关系的构造方式的二重性。我们今天由于深受属于实体观的西学的影 响,普遍抱持一种“形式逻辑中心论”的观点,习惯了单纯“向外看”的外延化的 思维方式, 一般只看到了对象性的结构的一面,而忽视了意义性的构造的另一 面,也就往往把原本不同意义水平上的事物简单化地置于同一层面上看待,往往 只看到了横向的量的多元性,而忽视了纵向的质的多等级性。譬如, 一只杯子, 我们会以为对任何主体而言,它都是一样的杯子。但其实,杯子自身原本就是一 个自身演化的形态序列,就可以在不同的意义水平上呈现。只有在具备足够直 观能力的主体面前,作为概念水平的杯子方能开显。对一只细菌而言,表象水平 的杯子都不可能被打开。大杯与小杯之间是结构样式的不同,曾经的陶杯与今 天的玻璃杯之间则是构造方式的不同。再如,搭积木的游戏, 一方面,给定的一 组积木单元可以拼成不同的结构样式;另方面,积木单元本身可以是不同构造水
平上的造物,从远古的石头到后来的陶块、再到今天的塑料制品。
一旦我们摆正了辩证逻辑的二重性的立场位置,就不仅永久地为辩证逻辑 找到了安身之所,将辩证矛盾与形式逻辑矛盾真正严格地区别开来,使得源自形 式逻辑的一切攻击都彻底失效,而且还能找到真正的可以严格展开辩证矛盾的逻辑道路,不再滑向“两点论”加“重点论”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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