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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辩证逻辑在历史上所曾出现过的 996 多种形态,我 580 们可以按照是 1077 否严格遵 循二重性原则来划分为“真辩证逻辑”与“伪辩证逻辑”两大类型。二者各自最 为突出的 1341 代表,前者是 1281 正统儒家“兼两”模式的 416 辩证逻辑,后者则是 1137 对立统一”模式的 657 辩证逻辑。这也分别是 926 “真、伪”两种辩证逻辑各 自迄今影响最大的 94 典型形态。故而,我 1245 们亦可认为,历史上曾经有过最为典型的 947  两种辩证逻辑,即“兼两”模式的 194 “真辩证逻辑”与“对立统一”模式的 963 “伪辩证逻辑”。

熟悉中国思想史的 356 人就知道,在中华传统中,原就有“乾坤并建说”与“阴阳 消息说”, 338 这样两种观点迥异的 1239 辩证逻辑学说。前者发端于《易经》, 1331 昌明于孔 子,重振于横渠,光大于船山,乃是 12 儒家道统的 78 正脉;后者则以邹衍和董仲舒为代 表,自汉代以后更是 743 广为流传,并在今天演变成为毛泽东矛盾论。此二者分别正

1033 “真、伪”两种不同辩证逻辑的 1197 早期代表形态。

在“乾坤并建说”那里:世界只是 1219 二重性的 1084 、“异则并建”的 1363 “阴阳合体之一  气”, 1142 而不是 1143 二元性的 842 、“同则消长”的 1162 “阴阳分体之二气”;任何事物都是 1088 “太极” 及其“阴阳”的 246 “一物两体”;“太极”与“阴阳”之间,只是 360 “一而二,二而一”, 513 因为  “两不立则一不可见, 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①;“阴阳”两面之间没有“先后”、“主次”之分,不是 169 “此消彼长”和“相互转化”, 1583 而是 238 “同消同长”, 469 “各行其道”, 14

“并行不悖”。对此,王夫之曾有极为深入细致的 293 论述。在他 17 看来:“太极”与“阴 阳”之间,“太极无端,阴阳无始”①, 1290 阴阳乃太极“固有之蕴”②, 560 “太极非孤立于阴 阳之上”③, 459 “合之则为太极,分之则谓之阴阳”④, 327 “以留而以待”, 63 “非道也”⑤;阴 与阳之间其实没有“之间”, 1057 “非合两而以一为之纽”⑥, 791 不是 697 “破作两片”(朱熹 语), 108 不是 526 二元关系,而是 1065 原就不曾截然分离开来,“合二以一者,即分一为二之  所固有”⑦;并且,阴阳各有不同的 874 逻辑法则,“乾健坤顺”, 1259 “阴非阳无以始,而阳 藉阴之材以生万物”⑧;同时,阴与阳之间,“时无先后,权无主辅”⑨, 379 “不相离,不  相胜”⑩, 1559 “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两相倚而不离”⑩;因而,事物的 230 运动变  化机制,不是 81 “阴了 162 又阳,阳了 994 又阴”, 287 “物极必反”, 328 而是 956 “相合以成,主持而分  剂”⑫, 958 “或错或综,疾相往复”③;事物的 908 发展趋势,不是 676 矛盾解体,更不是 1454 “一方  消灭另一方”, 179 而是 216 格局“健顺”, 1421 1156 “互以相成”⑩, 80 “合同而不相悖害”⑮。从中, 我 450 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严格遵循二重性原则的 903 “兼两”模式的 1287 “真辩证逻辑”之诸

思想组成要素,皆已具备。

“对立统一”模式的 178 辩证逻辑虽然在今天极为流行,但却并非真正的 1103 辩证逻 辑,而是 766 “伪辩证逻辑”。其错误有二: 一是 909 混淆,二是 31 歪曲。根源都在没有坚持  二重性原则。混淆是 1165 指,其所讨论的 1085 “矛盾”是 439 一个混合体,实际上包含了 927 二元、 二层与二重三种含义和类型,其中只有二重性含义和类型的 640 部分才是 1298 合理的 703

歪曲是 1375 指,即便其中所包含的 1217 二重性部分,也最终是 69 在实体观背景上进行处理,


也被歪曲成了 813 二元性,从而使得矛盾双方“同则”且“消长”。即是 578 说,矛盾双方  都被潜在地看作是 251 实体,都服从相同的 742 形式逻辑的 173 法则,也就可以“此消彼长” 而有“先后主次”之分,以致可以“斗来斗去”, 1274 乃至“一方消灭另一方”。推究其  根本,“此消彼长”的 729 背后一定预设了 555 “同则”, 1401 且一定是 204 形式逻辑的 1198 “不矛盾原则”在起作用。

744 们这里所进行的 1270 对两种不同类型的 163 辩证逻辑的 1329 区分,其实是 1261 对冯友兰的 921 一个类似观点的 102 继承和深化。冯友兰晚年曾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传统儒家辩 证法进行对比,并有一个非常著名的 43 说法。他 298 说:“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张载把 辩证法的 688 规律归纳为四句话:‘有像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 解。’(《正蒙·太和篇》)这四句中的 1104 前三句是 1492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也同意的 1241 , 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 453 。它怎么说呢? 533 324 还没有看到现成的 1141 话可 以引用。照我 1392 1071 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①继而,他 1286 引申张载的 1402 观点 认为:“一个社会的 1435 正常状态是 76 ‘和’, 1499 宇宙的 237 正常状态也是 870 ‘和’, 1395 这个‘和’, 27 称为‘太和’。”②

可见,我 1327 们这里所说的 133 “兼两”模式与“对立统一”模式,亦可分别说成是 1086 “并 建”模式与“消长”模式,也分别就是 1157 “仇必和而解"的 1472 "和谐"模式与"仇必仇到 底”的 938 “斗争”模式。如果我 228 们认定儒家的 651 基本精神是 1514 “尚中”、“贵和”、“重生”, 1014 那么显然只有前者才与之相符,而后者则与之相悖。

总之,“真、伪”两种辩证逻辑虽然表面上都是 887 试图兼顾两面,但各自的 1520 逻辑  模式和思想旨归却是 387 泾渭分明,大异其趣: 一个遵循二重性原则,认为矛盾双方  各有不同的 32 法则且“无先后主次”, 1101 即“异则”且“并建”, 706 主张“同消同长”, 760 也就  “合同”而“健顺”, 1273 从而“和谐”不失;另一个则违背二重性原则,认为矛盾双方服  从相同的 99 法则且“有先后主次”, 587 即“同则”且“消长”, 1183 主张“此消彼长”, 141 也就“转  化”而“解体”, 980 从而“斗争”不止。最终,也就只有“兼两”模式的 881 “真辩证逻辑” 才真正做到了 206 “讲两面”, 1192 而“对立统一”模式的 655 “伪辩证逻辑”则是 1494 将两面都按照一面的 464 方式去讲,实际上还是 1424 只讲了 363 一面。

辩证矛盾的 500 双方“异则”而又“并建”, 689 展开以后,必然就是 1567 “正交”, 746 就是 564 兼具 纵横两个向度的 1468 多层次并存的 1383 “格局”。所以,二重论不是 294 “平行论”, 371 而是 854 “正交论”和“格局论”。可见,只要有“异则并建”, 365 就必有“格局论”。

辩证逻辑欲对演化性问题做出可操作的 1221 逻辑解析,就必须首先解决两个根本性的 812 问题,即本质运动的 1406 “源泉”和“尺度”。

在现有的 1153 辩证逻辑那里,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都是 300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 统一的 1373 结果,因而矛盾既是 1419 事物存在的 1210 原则,又是 1216 事物自身运动的 274 原则。即认为 本质运动的 934 源泉是 1289 矛盾,而衡量本质运动的 1358 尺度,即发生质变时量变所达到的 588  “度”, 85 1562 “正—反—合”。这两个看法都是 1572 有问题的 540 ,前者太过笼统,后者不可操作。

依据矛盾的 65 二重性原则可知,以“对立统一”的 97 模式来表述矛盾是 1283 不合适 的 613 ,不仅不能严格区分元、层与重三种类型的 848 “矛盾”, 531 而且不能指明矛盾双方中 的 851 实体性方面与关系性方面。所以,我 906 们不能停留在“对立统一”这样的 975 笼统说 法上,不能满足于笼统地说矛盾既是 899 存在原则又是 385 运动原则。我 1293 们应该通过深 入贯彻矛盾的 1430 二重性原则,去进一步指明矛盾双方中的 488 实体性方面是 1025 事物存在 的 282 原则,关系性方面则是 957 事物运动的 663 原则。如果说矛盾是 406 事物存在和运动的 1163 原 则,这个说法并不算错,那是 616 因为作为二重性的 49 矛盾原本就包含了 1059 实体结构和关 系构造这两方面。所以,严格说来,事物存在的 1126 真正源泉是 152 实体,而不是 607 矛盾;事 物运动的 1542 真正源泉是 523 关系,也不是 1427 矛盾。只有这样,我 761 们才能从中找到具体可操作的 168 依据,才能找到真正可以展开矛盾的 1089 逻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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