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达峰《逆向创业》带你接近商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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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辩证逻辑将事物运动说成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矛盾双方的相互渗 透和转化,从而衡量质变的尺度也就是“正—反—合”。这其实是缺乏操作性的 循环定义式的说法。在黑格尔那里, 一方面认为量变达到一定的“度”即发生质 变,另方面又将“度”定义为所谓“有质的量”。显然,这只是一个循环定义,根本 就给不出“度”的精确位置。又如,老子的所谓“反者道之动”,以及我们常说的 “物极必反”之类,其实也只是循环定义,都不能精确给出“度”的位置。虽然永 远都是对的,但却不具有操作性,是无效的,只是毫无信息量的空话。在这里,辩 证逻辑还缺一个东西, 一个真正有价值、有有效信息含量的东西,那就是要给出 这个“度”或者“极”的逻辑判据和指标。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属于具体科学的事 情,逻辑学就到此为止了。不难说明,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观点。因为,逻辑学 需要为一切具体科学阐明关于“质变”的最一般性的机制。可见,我们还得重新 寻找可以衡量质变的尺度。而要做到这一点,辩证逻辑就必须明确关系才是运
动的源泉,关系的环节才是衡量质变的尺度,即需要引进层次性向度。
辩证逻辑的宗旨除了要描画世界的存在性外,还要揭示世界的运动性。正 如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过的那样,在形式逻辑那里,由于实体本身被看作永恒不 变,因而在原则上就只有量变而没有质变。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演化发展,只可 能是关系的构造,属于内容逻辑的领域。关系构造必然表现为关系的环节性,也 就是整体的层次性。所以,本质运动只可能是关系构造过程中的层次性飞跃。 可见,衡量本质运动的尺度只可能是关系的环节,也就是关系构造的复杂性等 级,或说关系整体的层次境界高低。“高低”这个尺度,是一个不同于“对错”的 新尺度,二者原则上不能归结为一个。遗憾的是,现有的辩证逻辑未能首先在逻 辑框架上进行这种突破,而是不自觉地直接沿用了形式逻辑的单向度框架,试图 只用单一的“真假”尺度来衡量世界的实体性和关系性两方面,也就陷入混淆不 清和循环定义的困境。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无法给出是否质变的逻辑标准,以致不能严格区分质变还是量变。例如,水被加热,到100℃时开始沸腾。要知道,随着温度的每一点升高,水的性质都多少会发生改变,那么我们凭什么来说哪个温度上的变化就是质变或者不是质变呢?
既然实体的组合样式的改变仅仅只是量变,那么只有关系的构造方式的复 杂性等级的改变才是质变。因此,“关系”才是本质运动的“源泉”,关系的环节 才是本质运动的“尺度”。这就告诉我们可以在逻辑上给出严格层次性的定义 和判据,也就是所谓“质变”的定义和判据。有了这样的定义和判据,我们就能将质变与量变区分开来,就能精确把握演化发展。
所谓严格层次性,是指由关系构造的环节性所对应的关系整体的层次性。 是发生学意义上的,是事物开显所在的不同等级的“视域”,而不是“量演算”中 不同大小类之间的所谓层次。譬如说,物质结构中的银河系与太阳系之间,就不 是严格意义上的层次性关系,而从经典力学的“质点”过渡到近代力学的“量子”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层次性跨越。
对严格层次性的把握和刻画,关键是要找到其逻辑上的判据,即我们凭据什 么来判定新旧事物之间是否构成严格层次性关系,因而是否确属质变。这实际 上是想要去确定,传统辩证逻辑中所说的那个所谓“螺旋式上升”运动中的“螺距”,一把可以严格操作质变的硬邦邦的尺度。
严格层次性必须满足“外延上的幂集”和“内涵上的反身”这两个等价的逻 辑判据。所谓“幂集”,是借用的数学用语,指以某一集合的所有可能的子集作 为元素做成的集合。所谓“外延上的幂集”,是指新旧事物之间,如果旧事物可 以还原为某种结构单元的集合,那么新事物必然居于这个集合的幂集之中,或说 新事物的“对象”必然是旧事物的“对象的对象”。所谓“内涵上的反身”,是指新 事物必以旧事物的“意义”之“意义本身”为“意义”,或说新事物的“意义”必然 是旧事物的“意义的意义”。形象地说,所谓演化就是,未来是过去的重组。譬 如,质量与能量这两种物质形态,质量是“质点”单元的集合,能量必然是质点 “组合样式的组合样式”,即质点集合的幂集。各自对应的属性运动分别为速度 和加速度,加速度则是“速度的速度”。又如,农业文明的“种植”与原始文明的 “采集”之间,采集意味着对植物生长过程的个别取样,所有可能的个别取样可
以被总体上做成一个集合,种植则意味着对植物生长过程的全程掌握,意味着可以对该集合进行幂集意义上的任意操作,或者说,种植就是“采集的采集”。再 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水被加热到100℃时开始沸腾的例子,就只有放到比牛顿力学更低的意义水平上看才是质变。
现象学认为,对象是意义构造的产物。对象总是按照我们的意义方式而 “如其所是”地开显,因而对象之被打开为具体的对象,总依赖于一定的意义平台。在现象学“构造”观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引申出另一个新的观念,即“重 构”的观念。对象将会被不同的意义所重构,并且可以不断地、 一再地重构。不 难看到,胡塞尔的“构造”概念可以阐明主客的统一性,但却不足以阐明统一体 的演化性。唯有“重构”的概念才能胜任阐明演化性。“重构”一词,当是我们这
个时代的主题词。
众多“重构”中的那些实现了层次性跨越的“重构”,可称为“反身重构”。可 见,对象将在不断的构造、重构、再重构的过程中,最终形成一个“反身重构”的
不同质的等级序列。
不难看出,所谓反身重构,不过是二重性双方在“异则并建”的过程中所形 成的统一环节。而反身重构的序列,不过是二重性双方在“异则并建”的展开路径上的诸环节。
我们首先会在某个意义平台上打开对象,以及相应的某个现象域,乃至世 界;然后,我们又可能在一个更高层次的意义平台上重新打开对象,以及相应的 现象域和世界。所以,严格意义上的对象、现象域、乃至世界,就不能只被看成是 某个单一意义层面上所呈现的结构样式,而是一个由不同的构造环节所分别打 开的多层次的形态序列。质言之,是一个反身重构的依次发生的逻辑序列。所 以,从构造,到重构,再到反身重构,最后到反身重构的序列,事物演化就表现为
一个事物自身不断地反身重构的序列。实体观的形式逻辑,只承认了二重性的世界之作为对象性的量的一面的多样性,而取消了作为意义性的质的另一面的多样性。反映在认识论中,就会设定所有主体的认识能力都是一样且不变的,所变的只是认识的对象和结果。与之 相反,关系观的内容逻辑只承认意义世界的多样性,而否认对象世界的多样性。 反映在认识论中,就会认为世界本“空”,变化的只是“心”自己。辩证观的辩证 逻辑,则同时承认对象性与意义性两面的多样性。反映在认识论中,就会把世界 看作是一个主客二重的演化着的统一体。 一方面,我们凭借自身的直观能力打 开一个相应意义水平的世界;另方面,我们的直观能力本身又是一个随同生命的进化而逐步提升的等级序列。
在辩证逻辑看来,任何物种都有其相应水平的认识能力及知识体系,都能劳 动,都有语言,都会使用工具。所不同的只在于各自的形态不同,尤其是意义水 平不同。人类文明从远古演化到今天,绝不只是变化了认识的对象和结果,也不 只是解除了更多的遮蔽,而是不同时代的人类即是不同等级的广义的生命物种, 有着不一样的直观能力。我们现有的六种认识形式,即感觉、知觉、表象、概念、 判断和推理,并非一开始就已全部获得,更非所有的物种都全部具备,而是有一 个依次反身重构的逐步演化的过程。本质上,此六种认识形式,首先标志的是六 个等级的直观能力及其直观形式。即是说,认识的器官、能力、行为、工具、对象 和结果,都是演化着的,都是一个反身重构的序列。对此,生物学所揭示的关于 神经系统的“特化式进化”,并依次构造“幂集”式地逐层累进,为世界之作为格局结构而逐层开显,提供了有关生理基础上的很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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