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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传统中,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儒家经典皆罕言“真”,多言“和”、言 “善”。对此,顾炎武曾明确指出:“五经无‘真’字,始见于老庄之书。”①不言 “真”而言“和”、言“善”,这是辩证观的必然表现。实体观和关系观必然都会言 “真”,都会认一端为“真”或“真谛”,另一端为“假”或“俗谛”。唯其如此,方能 偏执一端而归结掉另一端,只不过二者的归结方向相反。唯独辩证观不会言 “真”,因为辩证观没有进行片面化的归结, 一切都要依据“时”和“位”,也就没有截然的真假,只有合宜与否、适度与否,即是否“和”。
虽然西印两家自古及今都在言“真”,但其实各有不同的含义。西方实体观 背景上的“真”,是指“主合客”,即主观符合客观;印度关系观背景上的“真”,是 指“客显主”,即客观显现了主观。前者是今天的我们所熟知的,是“真”的一般 含义;后者则是我们大多都不了解的,其逻辑实质是指“高”,因为“主观世界”或者说“意义世界”只有高低,没有真假。
对照一下西印中三家的认识论和价值论。西方讲“主客统一”,实质是“主 合客”,也就是“求真”;印度讲“梵我同一”,实质是“客显主”,指对象世界被带 到最高境界的意义世界而开显,也就是“求高”;中华讲“天人合一”,实质是“主 客相重”,是将“主客”看作是同一物的“一而二,二而一”的两面,也就是“求 和”。在这里,西印中三家虽然都是讲“一”,但各自的含义大相径庭。西方和印 度的“一”,都是与“多”相对的那个“一”,都是要把二重性的两面之中的一面归结到另一面,只不过归结的方向相反。中华所讲的“一”,是指“一与多”的二性,也就是对“一”的一面与“多”的另一面进行“兼两”。
辩证观是一种气化论的世界图景和唯生论的自然观,天地一气,万物有生。 在中国人看来, 一切现象都是广义的生态现象,任何事物间关系都是广义的物种 间关系。这意味着,将任何事物都看作是一个广义的生态系统,都存在着横向结 构上的物与物的差异,以及纵向构造上的心与心的差异。所以,中华文明不同于 西方的片面“求真”和印度的片面“求高”,而是“兼两”的“求和”。实际上是求 谱系式的序,求分层分块的定位。在“天道”所展开的谱系中,任何事物都会有 其合适的位置,都应各安其位,“各正性命”。对此,王阳明曾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
中华传统社会之所以讲求“尊尊亲亲”,尊贤尚能,根源就在中华文明所取 的辩证观立场,必然会要同时承认平等与等级两个向度,反对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两个极端倾向。
“真、美、善”(以及与之相对的“假、丑、恶”)是人类文明今天的共同语汇,也 是哲学价值论的核心范畴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然而,对于“真、美、善”的确 切含义,学界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因此,我们有必要来对其进行逻辑上的解析,以便能够澄清其含义。
众所周知,价值是与生命相关的,没有生命就无所谓价值。这意味着,价值 是属于“生”的范畴,而不属于片面的“物”或者“灵”,只不过“生”原就是“物”与 “灵”的二重性。引申地说,世界不是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而是事实、情感与价值 的三分,只不过价值是事实与情感的二重性。故而,从“是”能否推出“应该”的 所谓“休谟难题”,其解的关键在于对“是”作何理解。从逻辑上看,我们对“是” 可以有三种不同立场的理解,即实体观的“物”、关系观的“灵”和辩证观的“生”。 也就表明,片面的“物”或者“灵”意义上的“是”,都还只能推出“应该”的一个片 面,只有“生”意义上的“是”才能推出“应该”。打个比喻,价值就相当于一个
“矢量”,不仅有大小而且有方向,“物”所对应的是大小问题,而“灵”所对应的则是方向问题,合起来才是完整的价值。
《大学》有言:“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我们不妨从价 值论的角度来理解这句话。“物有本末”所刻画的是事物之实体结构方面,“事 有始终”则是关系构造方面,二者二重性地合起来就展开成为一个格局。只有 了解了事物之格局,才能不仅把握事物之当下状态,而且也获知其演化方向,“应该”也就显明了。
显然,人类所关心的价值在原则上要与人的生命相关。具体是指,事物在被 纳入人的生命活动之中时,所表现出来的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功效。即:价 值意味着能够“利生”,能够对生命“有用”。价值就是“有用”,这也正是目前学 界所能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但接下来,人们因着各自逻辑立场的差异,对什么 是“有用”却有不同角度的理解。更进一步地,是因着立场的不同而对生命乃至 对世界都会有着不同的理解。实体观会认为,生命只是一种特殊的物质现象,因 而“有用”也就只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是对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即所谓“客观价 值论”;关系观会认为,生命只是一个意义体验的过程,因而“有用”也就只是一 种主观感受,只是意义活动中的一种体验,即所谓“主观价值论”;辩证观则认 为,生命兼具身心两面,因而“有用”也就会要具有二重性,兼具客观价值与主观价值两面,可称为“二重价值论”。
从逻辑上看,所谓价值,其实是“逻辑学主题”在价值论中的对应表现。之 所以会有三种类型的价值论,根源在于人类文明所固有的三大逻辑立场,导致价 值固有三种不同角度的表现。因而,价值论也就会有相应于三大逻辑立场的三 大价值论,即实体观的客观价值论、关系观的主观价值论、辩证观的二重价值论。 具体的,与“真、高、和”这三大“逻辑学主题”分别相对应,价值也会有“真、美、 善”三种类型的表现。其中,“和”是“真”与“高”的二重性,而“善”则是“真”与“美”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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