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月斋陈朋书法 晋唐笔法草书章法系统课 课程分享,网盘分享
实体观设定“实体第一性”,“关系第二性”。反映在社会理论中,就是假定 先有独立个体,后有个体间关系。即:以个人主义为基点,将社会看作是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集合,而社会关系被降格为后天附加上去的“契约”。此种基于个人主义的社会理论,其标准形态就是自由主义。这是因为,在实体观那里,实 体的独立自存是第一设定。既然实体独立自存,那么也就是自由的,这只是同一 个意思在不同领域的表述。个人主义还意味着原则上的平等主义,因为这也是 独立自存的实体的应有之义。如果不是原则上的平等,那么一开始实体就被纳
入到一个等级性的关系体系之中,也就不再是独立自存的了。
所以,尽管今日西方宪政理论空前繁荣,但却大同小异,多从自由主义出发, 到契约社会收工。先将人进行一种同质化设定,如所谓“理性人”或者“经济人” 之类,预设社会是同一层面上的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集合,即所谓“理想状 态”,如洛克的“自然状态”或者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等,然后附加上外在的契约性的社会关系。此中,独立个体是先在的,而社会关系是后在的。
可见,今日西方所盛行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宪政,实乃由其实体观传统所注定 的政体形式。从历史来看,这种民主政体也并非近代以来才有,而是古希腊城邦 制反身重构的结果。只是近代以来随同西方所占据的现实中的高度优势,而被泛化,被夸大,以致获得了空前的话语权。
显然,自由主义所宣称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假定,并且 是片面的假定。其所谓“天赋人权”,其实只是“天知道”的意思。事实上,自由 和平等只是刻画了人之实体性的独立自存的一面,此外还应有关系性的另一面, 即由社会依存性所导致的不自由和不平等。对一个现实中人而言,这两面都是 固有的。不难了解,不受约束的自由总会彼此相撞,维护平等恰恰需要借助等级 的力量。极而言之,并不存在可以脱离社会性而独立自存的人性。因而,绝对的 自由和完全的平等,不仅现实中没有,而且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是以,即便是 被誉为“自由的奠基人”的卢梭也不得不慨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 枷锁之中。”①这表明,在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并非不讲群体、约束和等级,那 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任何社会理论本质上都是要处理“群己”关系,差别只在 立场和高度。自由主义只不过是在对待群己关系时采取了实体观立场,立足于 个体来看待群体,从而将自由和平等看作“第一性”,而将约束和等级看作“第二 性”,并且将后者归结到前者,试图由前者来派生出后者。譬如,按照洛克的看,订立契约以及成立政府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先天不可侵犯的个体权利。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的话语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实体观的叙述方式,和形式逻 辑的说理模式,将二重性并立的双方看作有一个先后,然后偏执于一端而试图归 结掉另一端。具体就是:首先,将一个健康社会所应具备的全部必要条件区分为 两组,如独立与依存、自由与约束、平等与等级、自利与他利,等等;然后,设定并 强调其中的相应于实体性方面的那一组,而试图推演出或说归结掉相应于关系 性方面的另一组。所以,尽管在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中也会涉及关系性方面,但 却在原则上被当作“第二性”看待,只是派生性地从属于“第一性”的。正是这种 立场上的偏颇,导致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必然固有先天性缺陷,以致不能善待社 会组织结构中的关系性方面。其中,最为集中的一点就是不能坦然面对等级向 度。对此,自由主义必然陷入一种窘迫的两难境地,既要在形式上否定等级又不 得不在实质上肯定等级。也就只好遮遮掩掩,甚至往往显得有些语无伦次。也
正因此而招致被人指责为虚伪。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