琢哥动机识人管理课程 职场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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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同认识论和逻辑学又不是绝对同一的,辩证逻辑乃是唯物辩证法运用于说明和研究 认识过程和思维过程,因此,唯物辩证法又不是现成的完备形态 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逻辑。所以列宁一再教导我们,必须 把辩证法运用于考察思维过程和认识过程,必须深入研究贯穿于这 些过程中的辩证规律性。也就是说,必须把客观辩证法(包括自 然界的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作为各自具有特殊内 容的、相对不同的领域来对待,以便通过它们各自相对独立的研 究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去揭示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因 此,独立开展和大力加强对辩证逻辑的研究,既是丰富和发展辩 证逻辑科学本身的需要,也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需要。

最后,遵循两者一致的思想去研究辩证逻辑,就必须在整个 研究过程中坚持辩证逻辑既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又是认识史的 总结,并由此出发,去揭示和说明一切思维形式、逻辑范畴的实 质和功能,深入探讨客观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作用和具体表现, 探讨在思维领域中辩证运动的规律性,这就是辩证逻辑这门相对 独立的学科的基本任务那么,客观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是如何起作用的呢?即客观

的辩证规律性是如何在思维领域中表现出来的呢?辩证逻辑又如何去研究这些规律性呢?为了弄清这些问题,还必须进一步判明 思维的辩证法与辩证的思维的区别与联系的问题。

思维的辩证法与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起作用的两种主要方式或主要形式,正确认识和区别这两种方式或形式是 我们准确把握辩证逻辑研究对象的又一个重要方面。,辩证法和辩证的规律性在自然界、 人类社会和思维中是普遍的起着作用的。然而,辩证法和辩证的 规律性在思维领域中的表现和起作用同它们在自然界和社会领域 中的表现和起作用并不完全相同。如果说,辩证法、辩证的规律 性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总是以唯一的、客观的、强制的方式起 作用表现出来的话,那么,它们在思维中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表 现出来,即通过主观的和客观的两种方式而起作用。

所谓客观的方式指的是:在思维领域中,辩证法的规律性以 不依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而强制地表现出来。比如说, 任何一个人要思维都离不开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而 一当人们使用这些思维形式,不管他自觉还是不自觉,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和表现的概念、判断、推理的辩证法(比如,任何 一个概念都包含着内涵与外延的对立统一,任何一个判断都包含

判断主词与宾词的内在矛盾等等)就强制地起着作用并表现出来。  因而这种在思维中必然起作用的辩证法、辩证规律性也就为一切  人(古代人和现代人;老年人、青年人与儿童;科学家、艺术家  和普通的工人、农民)的思维所固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以这种  客观方式在思维中起作用的辩证法可以说是存在于思维中的具有  客观意义的辩证法,也就是思维本身所固有的辩证法。相应于我  们把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起作用的辩证法称之为“自然辩证法” 和“历史辩证法”来说,也可称之为“思维的辩证法”。

思维的辩证法具体表现在: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即概念、判 断、推理的辩证法,如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都有其本身 所固有的辩证本性,都渗透着辩证法的规律性等);思维内容的辩 证运动和发展;思维能力本身的辩证发展等等。

既然思维的辩证法毫无例外地要在思维的一切方面表现出来, 一个人只要进行思维活动,他就必然会在其思维中客观地体现出 这种辩证法来。但这样说是否意味着一切思维都是辩证的,因而 每个人都在辩证地思维,都是辩证法者呢?当然不是。否则,世 界上还会有什么形而上学思维、形而上学者呢?因此,思维的辩证法同辩证的思维并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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