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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区分,,把知性逻辑看作是抽象的、形 而上学思维的逻辑,即旧的形式逻辑;而把理性逻辑看作是具体 的、辩证思维的逻辑。应当承认,这一区分有其合理之处。首先, 关于思维的知性与理性阶段的区分是合理的。其次,认定传统形 式逻辑主要研究知性思维的规律、规则,这也是合乎事实的。但 问题是,黑格尔在这种区分中,却把研究对象(知性思维的规律、

规则)与其研究手段、水平(知性思维的)混为一谈了,进而,又 把在他解释下实际上是形而上学的知性逻辑与传统形式逻辑混为 一谈了(虽然在当时条件下,即在传统形式逻辑受到沃尔夫式形 而上学观念的严重污染的条件下,有其历史由,但这种混淆总是不正确的)。

因此,我们认为,在当前条件下,有的论著继续沿用黑格尔 的这种提法,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说成是知性逻辑与理 性逻辑的关系,是不适宜的。第一,“知性”与“理性”是思维发 展的两个阶段,即思维由具体到抽象的阶段和思维由抽象再上升  到具体的阶段,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前者是思维发展的初级阶 段,后者是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按此,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 区分,实际上是表示着逻辑科学发展的两个阶段:初级阶段与高

级阶段。这样,如果再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说成是知性 逻辑与理性逻辑的关系,那就意味着形式逻辑是初级的,辩证逻  辑是高级的。而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这一点,下面还会谈到。 第二,“知性逻辑”的提法,往往使人理解为:不仅其研究对象是  知性思维,而且,其研究手段、方法和水平,也是知性的。而由  于上述黑格尔在这方面的混淆,对知性逻辑持这样的理解也是很  自然的。但是,如果把形式逻辑也说成是知性逻辑,那么,就必  然会因形式逻辑主要是研究知性思维(由具体上升到抽象阶段的  思维)的,从而认定形式逻辑这门科学也是知性的,处于知性阶  段水平的。而这样来理解形式逻辑显然是不正确的。首先,任何  科学的历史发展都经历过从知性到理性的阶段,形式逻辑如此,辩  证逻辑也如此。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根据两种逻辑所研究的对象  分别是思维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因而就简单地断定一门科学是  知性的,另一门科学是理性的。其次,形式逻辑发展到现代数理  逻辑,作为一门已经成熟的、具有严密的系统理论的科学,决不  能仍然断定它是一门知性科学。最后,和黑格尔的混淆相联系,把形式逻辑说成是知性逻辑,就难免不把形式逻辑理解为是一种坚 持知性的,即坚持抽象的、片面规定的形而上学。这显然是对形 式逻辑科学性质的一种曲解。

任何一门科学作为一种历史的科学,都有其发展的初  级阶段与高级阶段。形式逻辑如此,辩证逻辑也同样如此。初等  与高等之分,只能是就同一门科学的历史发展阶段而言的,没有  任何必要对两门不同研究对象的科学作出这种高等与初等的区分。就形式逻辑而言,如果说传统形式逻辑是其发展的初级 阶段,那么,现代形式逻辑即数理逻辑就是其发展的最新阶段,即高级阶段。无论从那一个意义上都不能说现代形式逻辑仍然是初级 的。

所谓辩证逻辑是以流动范畴建立起  来的逻辑学说、而形式逻辑是以固定范畴建立起来的逻辑学说的   说法,实际上是将范畴本身孤立地一分为二, 一些范畴是“流动” 的范畴, 一些范畴是“固定”的范畴。显然,这不仅背离了范畴   本身的辩证本性,而且,也不符合恩格斯上述论断的原意和精神  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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