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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是作为思维主体的人用以反映客观对象的一种反映形式。它是思维的主体即人所特有的,离开了人,离 开了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就无所谓作为思维形式的概念。因此, 概念就其形式而言,是主观的;另一方面,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 式,其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是不依赖于思维主体的客观对象和现象。因此,概念就其内容而言,又是客观的。概念就是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对立统一,实质上即形式和内容的对立统一。
更具体一些说,任何一个概念,其产生与形成都是人脑对客 观对象和现象的感性认识材料进行加工制作的结果。而进行这种 加工制作的主要手段是在思维中进行抽象,即撇开对象的那些偶 然的非本质的属性,而把对象中那些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属 性抽取出来。如我们要形成“人”这一概念,就必须对“人”的各 种属性进行抽象:撇开人的那些非本质的、偶然的属性(如高、矮、胖、瘦、男、女、老、幼……)而抽取出人的那些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如能思维、能劳动、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等)。但 是,任何对象本身是一个整体,是各种属性互相联系、有机结合 的统一体。但我们在进行抽象时,却总是要把对象本来处于相互 联系的各种属性区分开来、分别开来,显然,这样形成的概念就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抽象性和隔离性。这就是说,没有抽象,就不 可能形成概念,从而也就不可能认识事物;但另一方面,只要进 行抽象,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抽象性和隔离性,而就这种抽象性 和隔离性来说,概念乃是主观的。但同时,由于概念所反映的乃 是客观存在着的对象和现象,即概念的来源、源泉,概念的内容 都是不依赖于思维主体的客观对象和现象。这一点不仅适用于科 学概念,也适用于虚假的概念。因为,所谓虚假概念也不过是对 客观事物歪曲的反映。此外,概念可以揭示对象的本质,可以使 人从总体上把握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可以日益深刻、日益正确地接 近对象。就这些意义上说,概念又是客观的。因此,列宁指出:“人 的概念就其抽象性、隔离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 和、趋势、源泉来说却是客观的。”①
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矛盾是概念最基本的内在矛盾,要准确把 握概念的实质和特征,就必须首先准确地把握概念所固有的这一 对基本矛盾。为此,在辩证思维中就必须自觉坚持主观性和客观 性的统一,即既要坚持概念的内容来自客观现实并受客观现实和 社会实践的检验,也就是要坚持概念的被动性;同时,又要承认 人的思维通过辩证运动的途径能够使概念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 物的本来面目,即正确把握运用概念的主观性和能动性,使概念的形式和内容达到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分别决定了概念的抽象性和具体性。
概念的抽象性表现了概念的主观性。反过来说,概念作为一 种反映对象的主观的思维形式,也必然具有抽象性。概念的抽象性主要表现在:
(1)概念本身是抽象思维的产物,是对对象或现象进行抽象思 维的结果。由于这种抽象,概念就失去了感性的具体性。比如,“人” 这个概念是对所有人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因而,它就失去了一个
一个活生生人的感性的具体性。
(2)概念作为对对象一定性质的抽象,不可能穷尽具体对象的 所有性质,而只能是对对象的某些性质的抽象。因此,任何概念都不能完全地反映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概念也具有抽象性。
但是,概念的抽象性和具体性又密不可分。概念作为反映对 象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它的形成离不开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 和必然联系(而不是要求去把握感性的具体对象和现象)。而要做 到这一点,就离不开抽象。因为要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必然 联系,就必须把对象中必然的和偶然的、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属性 区别开来,而这种区别本身就是一种抽象。不作这种区别,不进 行这种抽象,就无法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必然联系,从而也 就不能真正具体地把握对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物 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等等, 一句话,那一切 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 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①这就是说,概念既是抽象的,又是具 体的。概念越能深刻地对对象进行抽象,抽取出对象的本质、规 律和必然联系,就越能更加准确、更加具体地把握对象。比如,我们越是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了某种语言,认识和把握了它的语法关系中的本质的、必然的东西,就越是能够准确地说明和解释各种具体的语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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