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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范畴比具体科学范畴具有更广泛的概括性和适用性。 具体科学范畴只是概括了物质世界或思维的某一个领域或某些较 狭窄的方面(如经济科学的范畴只是对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的概 括;心理学范畴是对心理活动领域的各种现象、各个方面的概括 等等),是对特定领域的客观对象和现象的本质、规律性的认识和 反映;而逻辑范畴则不同,它所概括的是客观存在和思维领域中 的一切对象、现象和过程所共同的东西,它们所反映和揭示的是 一切领域中的对象、现象和过程的本质和规律性。因此,逻辑范畴与具体科学范畴的适用范围也就大不相同。具体科学范畴只适 于自己的特定领域,只对这一特定领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而逻 辑范畴却适用于科学思维的一切领域,对一切领域、 一切科学部 门都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2.如果说逻辑范畴揭示了一切思维过程的共同本质和规律性, 因而表现着科学思维的统一性,那么,具体科学范畴则揭示出某 种特定的思维过程的本质和规律性,因而表现着各门具体科学思 维的差异性。对此,如果用比喻来说明的话,两者的关系就是个 别与一般的关系。具体科学的范畴表示着范畴中的个别,而逻辑范畴乃是一切领域中现象与本质的辩证规律性的最一般概括和反 映, 一切思维过程都必然共同遵循着这种规律性,因而,它就表 现着各种思维过程的统一性。由于这种规律性在各门具体科学中 是以不同的形式,从而以不同的具体科学范畴表现出来的(比如 在政治经济学中,是以“价值”和“价格”的对立统一而表现出 来的等等),因而,体现着这一对逻辑范畴所表现的辩证规律性的 各门具体科学中的相应具体科学范畴(如“价值”与“价格”)就 表现着具体思维过程之间的差异性。但是,无论每门具体科学的 思维有什么样的不同特点,科学总离不开理论思维,而要理论思 维就离不开逻辑范畴。只有逻辑范畴才揭示了各个不同认识过程 的共同规律性,揭示出人类思维发展的共同途径,从而才能给各 门具体科学的思维过程以方法论的指导。
把握了一个范畴,就意味着解开了自 然现象之网上的一个纽结,就意味着对自然现象之网及其规律性 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一切范畴,包括逻辑范畴,都是人们认识客 观世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它一方面巩固着人们已经达到的关于 对象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就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
的支撑点。比如,关于“原因”与“结果”的范畴,作为人们对客 观对象或现象的因果关系的一定认识和概括,反映着和标志着人 们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时代对事物的因果联系的不同认识水平 和认识阶段,从而也就成为各个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人们进一 步认识和揭示客观事物因果联系的出发点和支撑点。没有这个出 发点和支撑点,人们的思维和认识的不断发展显然是不可能的。这 是就范畴的一般意义来说的。
特殊地说,逻辑范畴作为人们逻辑思维的最一般存在形式及 其规律性的反映和概括,它直接体现为人们认识和把握各种思维 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由于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切认识活动都 离不开思维,因而人们要解开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网,把握自 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辩证发展及其规律性,也就必须同时解开思维 现象之网,即必须正确揭示和把握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和辩证规律 性,正确形成和使用有关逻辑范畴。只有如此,人们逻辑思维的 进程才能符合和适应于客观事物的辩证发展进程,从而才能有效进行辩证的思维,并有效地去达到认识和掌握各种自然与社会 现象之网的目的。我们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说,逻辑范畴是 人们用来把握客观世界的辩证联系及其内在规律性的基本形式和 基本工具,也就是人们用以再现客观对象的辩证法,即进行辩证 的思维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工具。
然而,逻辑范畴作为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并不是孤立存在和 起作用的,而总是通过一定的范畴体系来实现的。为什么呢?下 一节里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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