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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范畴作为辩证思维的形式彼此之间决不是孤立的、互不 联系的,而是表现为一个具有内在必然联系和严密结构的逻辑范 畴体系。离开了建构这样一个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科学的 理论体系,不可能把握具体真理,也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任何 一个逻辑范畴。具体地说,建构逻辑范畴体系的必要性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一)逻辑范畴只有形成一定的体系,才能全面把握对象的各 种性质、关系及其相互联系,从而把握对象的具体真理
关于这一点,冯契曾经指出:“我们所面对的自然界是各种物 体互相联系的一个体系。从星球到原子、基本粒子,所有的物质 实体都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物质世界的长河就是一幅全面联 系、相互作用的图景。逻辑范畴就是把握这个联系之网和永恒之 流的一些环节,它们是科学的内在的本质,是科学体系的骨干。而
有关世界统一原理的一些范畴,如宇宙、物质、运动、宇宙发展 法则等,则代表这个联系之网、永恒之流的整体。辩证法、逻辑、 真理都可用来称呼这个联系之网的整体,而这个联系之网也就是 许多概念、范畴互相依赖、互相转化的矛盾的体系。”①这说明整 个物质世界本来就是一个全面联系、相互作用之网,而逻辑范畴 不过是把握这个联系之网的一些网上纽结。显然,孤立地把握一 个个的范畴,即使是作为这网上的一个个环节的范畴,也是不可 能把握整个联系之网的。只有把这些环节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全 面联系、相互作用”的范畴之网即逻辑范畴体系,才有可能把握 物质世界的这个“全面联系、相互作用”的联系之网。因此,当 着用“宇宙”、“物质”、“运动”……之类的范畴来反映和代表物质 世界这个联系之网、永恒之流的整体时,必然形成的也就只能是 “许多概念、范畴互相依赖、互相转化的矛盾的体系”,也就是逻 辑范畴体系。
这是就物质世界的整体来说的,就组成物质世界的各种对象, 现象来说,也同样如此。物质世界(当然不仅仅是物质世界,也 还包括从物质世界分化出来的精神世界)的各种对象都是具有丰 富内容的、无限多样性的有机整体。人们如果要想揭示这个对象 的本质和规律,具体把握该对象的多样性的统一,就必须有一系 列的概念和逻辑范畴来分别反映和揭示该对象的各个不同方面的 性质、关系、特征等等。必须明确,“人不能直接地、完全地把握 自然界的整体……人只能通过一个一个的概念、范畴, 一条一条的 规律,有条件地、近似地描绘物质运动,描绘世界的图景”。
由于对象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因而,反映和表现对象这 一统一的有机整体的一系列概念和逻辑范畴也不能是杂乱无章的, 必须形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有机体系,否则,那是无 法全面而系统地把握对象的有机整体,即其多方面的有机联系和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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