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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要“达理”,把握事物的必然,就必须力求通过科学 规律的体系来把握对象或现象的整体。为了作到这一点,就必须 把握现实的各个环节的全部总和,从而指出其必然发展的趋势,把 握占优势的、有利的可能性,避开不利的可能性,这就必然首先 涉及“现实、可能和必然”的范畴。必然是通过一系列偶然性为 自己开辟道路的。为此,就必须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中来把 握现实,从偶然现象中找出必然规律来,这就过渡到“必然与偶 然”的范畴。把握对象或现象的必然规律,为的是指导人的实践
活动,为此,还必须把握行动的法则,懂得如何运用手段来创造 条件,使目的得以实现,并懂得如何根据“必然之理”来制定出 “当然之则”,这样,也就必然过渡到“目的、手段和当然之则”的 范畴。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如果能“解蔽”、“去私”,进行 观点的分析批判,那就必然能增强自觉性,就会越来越自觉地掌 握外部世界的必然规律和行动法则,并越来越自觉地掌握逻辑思 维的规律并用之于作为认识事物和指导行动的方法,这样,人就 越来越获得自由。这就必然涉及“理”的最后一组范畴:“必然与 自由”的范畴。
所建构的逻辑范畴体系不仅是对中外哲学史上有关逻辑 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成果的批判总结和继承,而且是对这方面研 究成果的重大发展,因而,它具有极为明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 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上:
(一)这一逻辑范畴体系坚持了客观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 统一,鲜明地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统一原理所提出的以类、故、理范畴为骨干的逻辑范畴体系是一 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统一的整体。逻辑思维正是通过这一体系 中各个范畴之间的辩证运动而达到对客观世界及其具体真理的逐 步认识和把握的。那么,这一逻辑范畴体系的内在统一性又是统 一于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冯契提出的逻辑范畴体系也有其显
著的特色,同康德、黑格尔等人提出的范畴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甚至是根本的区别。
康德作为近代哲学史上最早提出逻辑范畴体系的哲学家,他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由于“一切观念的结合,都需要意识的统 一性把它们结合起来”①。“意识的综合统一性乃是一切知识的客 观条件”,而且,“它不只是我自己在认识对象时所需的条件,并 且是一切直观为了成为我的对象必须从属的条件。因为,如果没 有这种综合,多样的东西就不会统一在一个意识里面了”③。康德 在此所说的这种“意识的综合统一性”也就是他所谓的“统觉”。 他认为“统觉的原理,在人类知识整个范围中,乃是最高的原理”③。 而他所说的“统觉”也就是自我意识或“我思”。这就是说,在康 德那里,范畴体系统一于“自我”。由于“自我意识”、“我思”借 助于先天综合能力就能够把世界上多样的东西统一起来,因而 “我”就能运用范畴而为自然界“立法”,为自然界安排秩序。具 体一点说,“自我”就可以“量”、“质”、“关系”、“样式”等十二 个知性范畴加之于经验材料,又通过以时间为媒介的图式或知性 的原理,使感性与知性得到结合,从而完成人的认识过程。很显然,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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