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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认识运动是通过实践和认识的反复而进行的, 是一个由现象到本质、由感性到理性并进而由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 加深刻的本质、由不很全面的理解到更加全面的理解这样一个不断 深化、不断扩展,以至无穷的过程。而逻辑范畴就是这个运动过程 的一些阶段(环节或交错点)。”因此,“逻辑范畴体系和认识的辩证 运动是一致的”②。在冯契看来,这种一致乃是建构逻辑范畴体系所 必须遵循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而冯契所提出的按类、故、理三组 范畴而建立的逻辑范畴体系正鲜明地遵循和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
首先,从类、故、理这三组范畴之间的关系来看,察类、明 故、达理是认识过程的必经环节。察类是知其然,明故是知其所 以然,而达理则是知其必然或当然。而由“然”到“所以然”,再 到“必然”或“当然”,这无疑是人们认识发展的自然历史进程, 也就是人们的认识由现象到本质,逐步把握对象的必然性和规律 性,并在此基础上使人的认识和行动获得自由,从而达到真善美的 统一的过程,也就是由无知到知、由知识到智慧的过程。可见,由 类到故到理这三组范畴之间辩证推移过程,明显地体现了人们认识 与把握对象的不断深化和扩展的过程,深刻地表现了逻辑范畴体系 与认识的辩证运动的一致性。其次,类、故、理这三组范畴中的每一组范畴的各个范畴之
间的辩证推移次序,也明显地体现了人们在认识与把握对象之“然”或“所以然”或“必然”与“当然”的过程中的逻辑进程。 比如,关于“类”的范畴:“同一和差异”、“个别、特殊和一般”、 “整体和部分”、“质和量”、“类和关系”等等,它们的顺序排列决 不是偶然的,而是人们认识和把握事物客观存在的“类”(以及相 应地认识和把握“类”范畴)的前后相继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从 而表明认识和把握“类”的过程也就是由上述诸对范畴中的前一 对范畴逐步过渡到后一对范畴的辩证推移过程。而构成“故”范 畴和“理”范畴的各对范畴之间的顺序排列也莫不如此。因此,组 成这三组范畴的各对范畴之间的辩证推移次序也同样表现出逻辑
范畴体系同认识的深化、发展进程的一致性。
同上述这种一致必然相联系,冯契所提出的逻辑范畴体系还 体现了逻辑的与历史的一致,具体一点说即体现了逻辑范畴体系 同人类认识史的一致。黑格尔在建构哲学史上第一个较完整的逻 辑范畴体系时就曾多次强调过这种一致。他说:“也许有人会以为, 哲学在理念里发展的阶段与在时间里发展的阶段,其次序应该是 不相同的,但大体上两者的次序是同一的。”①因此,黑格尔在他 所建构的逻辑范畴体系中,其逻辑范畴的推演的次序是同历史上 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顺序大致相同或者说相适应的。列宁也曾对 此作过肯定的评价。比如,他曾把其称之为“黑格尔辩证法(逻 辑学)纲要”的《小逻辑》的目录即逻辑范畴的顺序排列,赞之 为是“思想史的概括”,并要求“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符合”②。这就是说,逻辑范畴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同时又是认识史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因此,由逻辑范畴所形成的逻辑 范畴体系应当以压缩和概括的形式再现出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 成为认识史的概括和总结。冯契所提出的逻辑范畴体系,无疑是 较好体现了这一原则和要求的。这一点我们以中国哲学史上的逻辑范畴的发展为例来加以说明。
从中国哲学史来看,类、故、理的范畴固然是在先秦时期的 墨家、荀子的著作里就已经提出了,而且,对这三组范畴都分别 进行了一定的考察。如《墨经》对“故”范畴就作了“小故”(必 要条件)与“大故”(充足而必要的条件)之分。但总起来看,这 时的哲学家主要考察的、或者说着重考察的乃是“类”的范畴。比 如《墨经》分析了各种“同”和“异”,并着重考察了“类同”和 “不类”。同时,还针对当时展开的“坚白同异之辩”而提出了“别 同异”、“盈坚白”的主张,提出了“异类不吡,说在量”的观点。 随后的《荀子》、《易传》等也同样主要是对“类”范畴着重进行 了考察,只不过《墨经》讲类主要是从形式逻辑观点着眼的,而 荀子讲类虽然也包含着从形式逻辑观点着眼(如用形式逻辑的种 属包含关系讲名的限定、概括),但着重的是揭示出限定与概括 (“别名”与“共名”)的辩证推移运动,因而又不局限于形式逻辑 的眼界就是了①。
随后,汉代至魏晋唐宋时期,哲学家和科学家对“类”范畴 又作了更进一步的考察。如要求用“取象”(定性)与“运数”(定 量)的方法来把握对象的类和类概念等等。但从总体来看,这一 时期主要是把对“故”范畴的考察大大向前推进了。而这也是有 其必然性的。正如冯契所说:“经验科学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探求事物之所以然之故;而真正要认识所以然之故,就 必须‘使认识从现象的外在性深入到实体’。”①而在冯契看来,正 是魏晋时期的哲学家提出了“实体”概念。他说:斯宾诺莎曾讲“实 体以自身为原因”,这用中国哲学家的话来说,就是“体用不二”, 就具体事物而言就是质与用的统一,性和能的统一。南北朝时的范 缜用质用统一的原理阐明形神关系,同时期的科学家贾思勰用性能 统一的原理作为科学分类的根据,都是从事物自身中去寻找事物运动的原因。这无疑把对“故”范畴的考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当历史发展到了宋元明时期时,哲学家们通过“理气之辩”而 形成“理一分殊”的思想,把对“理”范畴的考察又极大地向前 推进了。王夫之,作为对这一时期哲学进行过初步批判总结的哲 学家,不仅通过提出“象数相倚”、“比类相观”和“由用以得体” 等观点,在前人基础上更加深入地考察了类、故范畴,而且,更 是集中深入地探讨了“理”范畴。他在朴素唯物论和朴素辩证法 相结合的基础上,总结了“理气(道器)之辩”,不仅明确指出“理 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正蒙注·至当篇》), 把“理”解 释为事物所固有的、内在的必然根据即规律性;而且还进一步用 “一阴一阳之谓道”,即对立统一原理来解释“理”:“故合二而一 者,现分一为二之所固有也。”(《周易外传》)这样,他就把阴阳与 道视为对立统一的,既分“一”(道)为“二”(阴阳),又“合二 而一”。于是,他对“理一分殊”就有了超乎前人的更深入的理解, 将其视之为“理一(统一)”与“分殊(阴阳)”的对立统一,并以 此来考察和理解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把对“理”范畴的考察推 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朴素辩证思维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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