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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反映事物情况的一种思维形式,是对思维对象有所肯 定或否定的一种有真假的思想。但是,在形式逻辑那里,判断作 为一种思维形式是离开其具体的思维内容而仅仅从逻辑形式上 ( 如 “S 是 P” 或 “S 不是P”) 被把握的。因此,形式逻辑所谓的 “肯定”“否定”只不过表现着判断中逻辑联结词的性质,因而,肯 定和否定是被机械分割开来,并互相对立和排斥的。这样,形式 逻辑就没有、也不需要去进一步揭示判断中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 一,去揭示判断自身中的各种内在矛盾,揭示判断自身中的辩证 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判断的辩证运动。但这并不是形式逻辑的过 错,而是形式逻辑本身的科学性质所决定的。
与形式逻辑不同,辩证逻辑在确认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肯 定或否定的思想的同时,却进一步去揭示和分析判断自身中所固 有的各种内在矛盾。在辩证逻辑看来,即使是在一个简单的性质 判断中,概念的各种内在矛盾,如具体与抽象、个别与一般的矛 盾也得到分化而展开为判断的主词与宾词之间的矛盾。换句话说, 任何一个简单性质判断都用主词与宾词之间的矛盾把概念的各种 内在矛盾具体地展示出来了。如在“伊万是人”这一判断中,“伊 万”是主词,“人”是宾词。“伊万”是个别的、具体的人。因而, 在这里,主词(伊万)体现着个别、具体;而“人”是指一般的、 抽象的人。因而,在这里,宾词(人)体现着一般、抽象。这样一 来,概念所潜藏的未经分化的内在矛盾,就分化为判断的主词和 宾词的矛盾而得到清楚的显现和展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辩证 逻辑就把判断看作是概念的内在矛盾的分化和展开,或用黑格尔 的话来说,“判断是概念的区别或规定性的表述”①。这就是说,判 断是用来对概念作出规定,并从而对概念作出区别的一种思维形式。比如,“人是动物”这一判断,就是用宾词“动物”这一概念 对主词“人”这一概念作出了一种规定,并从而把“人”这一概念同其他一切反映非动物的概念区别开来。作为这样一种思维形式,判断在思维和认识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就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之间的相 互关系来说,判断是概念内在矛盾的分化和展开,这就表明概念 的一切内容都是靠判断来展现、来揭示的,离开了判断,就无法
对概念作出区别和规定,从而也就无法揭示概念的任何内容;同
时,判断作为对思维对象的一种断定,它又是推理的出发点和终 结点(在任何一个推理中,作为推理出发点的前提和作为推理前 提所推出的结论,都是由判断来担当的),不了解判断,不能正确地形成和运用判断,也就无法正确地理解推理和进行推理。
其次,就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看,整个人类的知识,表现为一 个庞大的有机联系的知识体系,而在这一体系中的一切知识,也 就是人类所形成和掌握的一切知识,无论是直接的感性知识,还 是间接的理性知识;无论是最简单最普通的常识,还是最尖端的 科学理论,都无一不是通过一个个的判断而表现出来的。因此,整 个人类的知识贮备实际上表现为一个庞大的相互联系的判断体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判断乃是人类知识的基本细胞。人们只有认识 和把握了这一基本细胞,才能认识和把握表现知识的其他形式,首 先是概念、推理、假说、理论等思维形式.
就判断作为知识的基本细胞来说,概念就表现为判断的压缩, 而推理、假说、理论等则表现为判断之间的联结和转化。这就是说, 任何一个概念都是由一些揭示了该概念所反映对象的各种特征或性 质的判断压缩而成的。比如,“货币”这一概念就以压缩的方式,凝 结了下述这样一些判断所表达的知识:“这是一种商品”,“这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 发展,自发地从商品中分化出来的”,“它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 物”……因此,离开了对判断这种思维形式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我 们是不可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概念以及其他一切思维形式的。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去正确理解和把握判断这种思维形式 呢?在辩证逻辑看来,最根本的还是必须去正确理解和把握判断 这种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也就是正确地去理解和把握判断的辩 证本性,特别是其矛盾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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