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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对判断的矛盾本性有着不同的态度:形 式逻辑撇开判断的内在矛盾而仅仅从外在形式上去把握判断;辩 证逻辑则强调研究判断的内在矛盾,以把握判断的辩证本性。由 此出发,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对判断的研究也有不同的特点。
1.形式逻辑把判断的形式(即判断的逻辑形式)和内容割裂 开来,离开判断的具体内容对判断作“纯形式”的描述。比如,它 从许许多多具体内容各不相同的性质判断中,概括、抽象出 “A” (所有S 是 P)、“E”( 所 有S 不是P)、“I”(有的S 是 P)、“O” (有的S 不是P) 四种形式,而对性质判断的考察就仅限于对这些 判断形式(即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的考察,分析它们的结构,分 析它们各自的主词与宾词的周延情况,判明A、E、I、O 之间 的真假关系等等。至于在这些判断中,其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如何, 其主词与宾词之间有什么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形 式逻辑都不去研究,因为,那不是它作为一门研究思维的逻辑形 式的科学的研究对象。
然而,辩证逻辑则与此不同,辩证逻辑在研究判断时,则要 研究判断的内在矛盾及由此而引起的判断的辩证运动,为此,它 就不能像形式逻辑那样,仅仅对判断作“纯形式”的考察,而必
须联系判断的内容(即判断所藏纳和表现的知识)对各种判断进行研究和考察。比如,对“树叶是绿的”这样一个简单判断,形 式逻辑仅仅把它作为“所有S 是 P” 而作纯形式的考察;辩证逻 辑则不然,它要联系这一判断的具体内容,分析“树叶”与“绿” 之间的各种对立统一关系,从而,揭示出这一判断的辩证本性及其所潜藏的一切辩证法要素的萌芽。
由于形式逻辑撇开了判断的内在矛盾,从而也就撇开了判 断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根据,因此,形式逻辑也就完全撇开判断的 形成和发展过程,仅仅把判断作为一种既成的或现成的形式来加 以考察。这种情况,也是形式逻辑仅仅对判断作纯形式描述的必 然结果。既然形式逻辑撇开了判断的具体内容,仅仅研究A 、E 、 I 、O 这样一些固定的逻辑形式,它当然就不能不撇开判断的形 成和发展,而把各种判断形式,当作是既成的形式而作静态的考 察。
反之,辩证逻辑则有所不同,辩证逻辑从研究判断的矛盾本性及其辩证运动着眼,就必然要结合人类认识(知识)的发展过 程,研究判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这一点,在下节中我们将要 详细谈到。
由于撇开了判断的内在矛盾和基于这种内在矛盾的判断的 形成和发展,因而,形式逻辑就满足于把各种既成的判断形式列 举出来和没有内在关联地排列起来。传统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就 明显地表现了这一点.
辩证逻辑则不然,既然辩证逻辑要根据判断的内在矛盾并结 合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去研究判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它自然 也就要由此而去确定各种判断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据此 去判明判断间的从属关系,即辩证逻辑不像形式逻辑那样,满足 于把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列举出来和没有内在关联地排列起来,而是由此及彼地推出各种判断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
总之,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对判断研究的根本区别点在于:形 式逻辑是撇开判断的内在矛盾对判断的现成形式作静态的“纯形 式”的描述;辩证逻辑则是根据判断的内在矛盾并结合判断的内 容和判断的形成、发展过程,对判断作动态的辩证的研究。因此, 对于辩证逻辑来说,正确地说明判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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