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黎之博士低碳轻断食30讲 唐黎之低碳轻断食30讲 课程分享,网盘分享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判断推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形式。它是 从作为推理前提的一个或几个判断出发而推出另一个作为推理结 论的新的判断。可见,不管一个推理有什么样的具体内容,它总 是表现为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推出过程、思维运动的过程,表现 着判断之间的联结,体现着由一个或一些判断向另一个判断的过 渡和转化。
就判断作为知识的基本细胞而言,由于通过推理而推出的判 断可以为人们提供一种间接的推出知识,而这种推出知识(结论) 相对于其出发知识(前提)来说,总是具有某种新的东西,即为其前提中所没有直接显现出来的东西。因此,推理又总是一种由已知到未知,而为人们提供某种新知识的思维形式。这是一切推理形式最基本、最共同的特征。
推理作为一种思维形式,作为一种思维的活动,决不是一种 与客观现实无关的纯主观的形式和活动。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所以 能运用推理这种思维形式去获得推出知识,获得新的知识,是有 其客观根据、客观基础的。自然界、社会和人的思维都有其固有 的规律性,任何一种对象或现象都与一定的条件必然联系着。当 着判明某一对象或现象所赖以产生、发展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存 在时,人们就可以有根据地推出该对象或现象的必然存在或可能 存在。这就是一切推理过程得以进行的客观基础。
正是从这里,我们也就不难看出,作为一种思维形式的推理 过程的实质,无非是在头脑中把某一事物情况从其存在条件中再 现出来。因此,任何推理都包含有关于条件的知识,这就是推理 的前提;关于事物情况的知识,这就是推理的结论;关于条件与 情况之间合乎规律的联系的知识,这就是推理的根据。由此,任 何一个推理都相应由这三部分知识所组成,都是这三部分知识所 组成的一个有机的判断体系。而从这个意义上就可以说,推理乃 是判断的联系或体系。
辩证逻辑对判断的分类实际上是对判断形成和发展过程的逻 辑概括,因此,它同形式逻辑对判断的分类,有着不同的要求和 原则
“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 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 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 展出高级形式。”②这就是说,辩证逻辑的判断分类,不能像旧的形式逻辑那样, 仅仅以判断的形式结构为其划分的根据,而必须根据不同判断的 认识意义和价值,遵循判断间相互隶属,而不是互相平列的原则。 但是,判断间的这种隶属关系不应当是臆造的,而应当是同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进程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的深化过程相一致 的。在逻辑史上, 一些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曾自觉或不自 觉地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对判断进行分类,他们也在这方面作出了 可贵的探索,并为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判断进行科学的辩证分类 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料。
推理作为判断的联系或体系,在人们思维过程中有着重要的 地位和作用。
首先,推理作为人们获得推出知识、间接知识的一种思维形 式、思维活动,体现着人们的思维过程乃是一个积极的、能动的 思维过程。人们思维,特别是辩证思维的目的,在于再现客观事 物的辩证法,从而获得有关事物的真理性认识。为此,就必须从 个别认识一般,透过现象揭示本质,从偶然性中去把握必然的规律……而这一些离开推理都是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推理 的活动和过程体现了人类思维,特别是辩证思维的创造性功能和 本质。
其次,推理作为判断的体系,体现着以判断为中介的推出过程。而就判断总是记录着一定认识的成果,总是表述着一定的知 识来说,作为判断体系的推理总是起着综合已有知识的作用,它
能够把人们在不同时代、不同地点和不同条件下所获得的有关知 识综合起来,从而推出人们所料想不到的结果——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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