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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作为人们从已知到未知的思维活动,是人们实践 活动的一个必要环节,它指导和深化着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使人 类劳动具有创造性的必要因素。这是因为,人类的劳动和一切实 践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和计划的,而这一点却是靠思维中的推理 活动来实现的。没有推理这一环节,实践就会失去其作为有目的 的改造现实的物质活动的基本特点,人的活动也就会失去其能动 性而与一般动物的本能活动没有区别。
既然推理在思维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准确地 理解和把握推理这种思维运动的形式,从而正确地去运用这种形 式就是十分重要的了。为此,我们又必须正确地去理解和把握推 理这种思维运动形式的辩证本性,首先是这种形式的特殊的内在 矛盾。
和概念、判断等思维形式一样,推理按其本性来说也是辩证 的,充满着内在矛盾的。推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运动形式,其实质和特征也是由其特殊的内在矛盾所决定的。
(一)推理的基本矛盾是前提与结论间的矛盾
就推理作为判断的体系、作为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运动形 式的组成要素和结构而言,推理的基本矛盾是其前提与结论之间 的矛盾。这是因为,任何一个推理都是由前提与结论这两个部分 所组成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渗透,缺一不可。没有前提就无所谓结论,而没有结论也就无所谓前提,两者是相对而言,各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的。而且,在任何一个推理中,前 提总包含着结论的有关知识,而结论也总包含着前提的有关知识。 否则,如果没有前提与结论之间在知识上的相互渗透,两者也就不 可能分别起着前提与结论的作用,而成其为前提与结论。同时,在 推理中,特别是在有一连串推理的较为复杂的认识和思维过程中, 前提与结论又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相对于一个推理来说是结论的 判断,在另一个推理中又可成为前提;而相对于一个推理来说是 前提的判断,又必然是另一个或另几个推理的结论。这些方面都 说明,前提与结论是统一的,是任何一个推理形式互为存在的不 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然而,前提与结论在推理中不仅是统一的,而 且也是互相对立的: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确定的推理中,前提 与结论是互相排斥的:是前提就是前提,是结论就是结论,是前 提就不是结论,是结论就不是前提,两者在推理中各具不同的性 质,占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因而是界限分明、不容 混淆的。可见,前提与结论在推理中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而 又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即两者是对立而又统一的。 这是任何一个推理的形式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矛盾。推理中所包含的其他矛盾,也是通过前提与结论的这对矛盾而表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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