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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任何事物是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因而人们必须在 两者的相互联结、相互过渡中去认识事物,所以人们也就能在不 懂得什么是归纳法、什么是演绎法之前,就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 运用着这两种方法了。而且,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对这两种方 法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这两种方法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同人 类认识发展的知性阶段和理性阶段相适应,人们关于这两种方法 的理论、说明和解释,也就呈现出明显的区别,其集中的表现就 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这两门不同的逻辑科学对归纳与演绎的不 同研究和认识。归结起来,这种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形式逻辑是把归纳与演绎主要作为推理形式(主要是演绎 推理和归纳推理)来进行研究的。虽然形式逻辑也研究某些归纳 方法,比如,简单枚举法,判明现象因果关系的方法等等,但它 仍然只是着重从推理形式上、逻辑结构上去研究这些方法的。而 辩证逻辑则有所不同,它把归纳与演绎主要是作为一种辩证思维 的方法、逻辑方法来加以研究的。因此,形式逻辑就要研究和制 定这些推理形式各自所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则,以便为人们正确运 用这些推理形式提供逻辑准则。辩证逻辑则不去研究这些推理形形式的规则,而是去研究作为思维方法的归纳法与演绎法的辩证 本性,以及在辩证思维过程中,如何自觉运用这些方法以反映和 再现客观事物的辩证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2.由于形式逻辑主要是从推理形式上来研究归纳与演绎的, 而作为推理形式的归纳与演绎,即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又是两种 性质不同的推理。归纳推理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或然性推理,演绎 推理是由一般到个别的必然性推理。因此,形式逻辑是把归纳与 演绎分割开来、并列起来加以研究的。形式逻辑不去研究归纳与 演绎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辩证逻 辑则与此相反,它把作为方法的归纳法与演绎法看作是基于个别 与一般相互转化的同一辩证思维方法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因 而,它必须研究两者的辩证关系,并力求在两者的辩证统一中来 把握和运用它们。
3.由于形式逻辑仅仅从推理形式上来考察和研究归纳与演绎, 因而它就必然撇开归纳与演绎的具体内容,撇开归纳与演绎的形成、 发展和变化,而仅仅对归纳与演绎作静态的考察,研究各种既成的、 现成的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形式。而且,在按照这些推理形式的规 则来进行推理的时候,形式逻辑根本不要求对推理的前提所涉及的 事物情况进行任何具体的分析,而仅仅满足于从前提到结论的形式 上的正确性。辩证逻辑与之不同,它是把归纳法与演绎法作为具体 分析具体情况的两种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方法来研究和运用的,因而, 它不仅要考察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形成、发展和变化,对它们作动态 的研究,而且,在运用它们去分析有关思维对象的情况的时候,还 要求对有关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像形式逻辑那样, 仅仅满足于推理形式上的正确性,而单纯作形式上的逻辑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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