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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和“逻辑的”是指对象的具体历史和对 象的客观逻辑。所谓对象的历史,就是指对象的具体发展过程,即 对象从产生到现在所经历的各种状态、情况在时间上的依次更迭; 而所谓对象的客观逻辑,则是指对象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性 和必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的”与“历史的”之间的关系, 基本相似于哲学上“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只不过仅仅 被运用于说明发展过程本身而已。即“历史”指发展过程的表现、
现象,“逻辑”(客观的)指发展过程的本质。
这种狭义理解的“历史的”和“逻辑的”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存在于客观对象之中,也存在于人的主观活动之中,即存在于 人的思维和认识的发展过程之中。比如,就人们从哲学世界观角 度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来说,哲学史作为历史上哲学思想发展的具 体历史,从古迄今充满着曲折,有前进,也有倒退,也有各种偶 然因素的干扰。但科学的哲学史则应该是哲学思想的逻辑发展史, 它应当揭示出哲学思想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而排除那些曲折和 偶然性的干扰。比如,黑格尔和列宁曾提出哲学史的发展呈现出一 连串彼此相接的“圆圈”,这些“圆圈”标志着哲学思想发展史上 的一个个必然环节,因而,也就体现着哲学思想发展的客观逻辑。
把上述对这对范畴的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结合起来,不难看出,
所谓“历史的”主要指:(1)客观对象、客观现实(包括自然界和人 类社会)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2)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的历史发 展过程。而“逻辑的”则主要指对上述两方面的历史在思维形式 (概念、范畴、科学理论)中的反映和概括(对前一种历史来说是 “反映”,对后一种历史来说是“概括”)。
此外,“历史的”与“逻辑的”这对范畴也还指以对象的历史 和客观逻辑为基础的两种逻辑思维的方法,即历史的方法和逻辑 的方法。
(一)“历史的”范畴的主要特征
所谓“历史的”,无论是指客观对象发展的历史,还是指人们 对客观对象认识的历史,它们较之“逻辑的”范畴而言,都具有 如下主要特征:
1.时间上的前后相继性
历史之所以为历史,就在于它是事物或认识从其产生、发展直到消亡的整个过程,也就是从过去到今天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它总是以时间上的先后相继而展现出来的。自然史如此,社会史同样如此,对自然和社会认识的历史也是如此。
以我们所居住的地球为例。地球也有其形成(产生)、发展和 在未来灭亡的历史。这一历史也是以时间上的先后相继而展现出 来的。恩格斯对此曾明确指出:“如果地球是某种逐渐生成的东西, 那么它现在的地质的、地理的、气候的状况,它的植物和动物,也 一定是某种逐渐生成的东西,它一定不仅有在空间相邻近的历史, 而且还有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的历史。”①
就认识的历史而言,我们可以生物学的历史发展为例。生物 学的发展就大致经历了从描述生物学到进化生物学,到实验生物 学、再到分子生物学的几个主要发展阶段。正是这几个阶段在时 间上的前后相继,展示了生物学发展的实际的历史进程。这也就是我们写自然史、社会发展史以及科学史等历史著作 时不能不遵循历史上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写作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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