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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概念体系不仅是对康德范畴体系的改造和发 挥,也是对他那个时代政治的、科学的关注,特别是对哲学史诸 体系研究的结晶。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曾做出这样的 论断:“我认为: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里的那些 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对 哲学史里面出现的各个系统的基本概念,完全剥掉它们的外在形 态和特殊应用,我们就可以得到理念自身发展的各个不同的阶段 的逻辑概念了。反之,如果掌握了逻辑的进程,我们亦可从它里 面的各主要环节得到历史现象的进程。不过我们当然必须善于从 历史形态所包含的内容里去认识这些纯粹概念。 [也许有人会以 为,哲学在理念里发展的阶段与在时间里发展的阶段,其次序应 该是不相同的;但大体上两者的次序是同一的。]”①从这种的意义 上说,逻辑开始之处实际上就是真正的哲学开始之处,逻辑学的诸范畴与哲学史某一特定的认识阶段有一定意义的对应关系。
恩格斯肯定了黑格尔把整个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并力求探索其 一般规律的哲学方向,肯定了黑格尔哲学对民族精神乃至人类精 神的巨大影响,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发展的概念。他说:“黑格 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 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 展平行着,而后者按他的本意只是前者的验证。”②在其后的《反 杜林论》第二版序言中,恩格斯进一步指出,“运用这些概念的艺 术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和普通的日常意识一起得来的,而是要求 有真实的思维(它也有长期的经验的历史,其时期之长短和经验 自然研究的历史正好是一样的),……正是由于自然科学正在学会离的、处在它之外和之上的自然哲学,另方面也可以摆脱它本身 的、从英国经验主义沿袭下来的、狭隘的思维方法”①。恩格斯对 黑格尔哲学的“巨大的历史感”的肯定,实际上指出了黑格尔的 概念辩证法就是以最宏伟的形式总结了全部哲学的发展,就是二 千五百年来的哲学发展所达到的成果,黑格尔的每个范畴都是哲 学史上的一个阶段。②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之所以是自觉形态的辩 证法理论,就在于它是恩格斯所说的“以认识思维的历史及其成 就为基础的理论思维形式”③,整个人类认识史的历史发展可以为 它的客观性提供证明。
即在否定的东西中重建肯定的东西,在对立的规定中把握统 一性。作为否定的辩证法是一切有限事物的最真实的本性,是现 实世界中一切运动、 一切生命, 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①思辨的真 理揭示出所谓否定乃是被规定了的否定,因此它就有了一个肯定 的内容,“就其真义而言,既非初步地亦非确定地仅是主观的,而 是显明地包括了并扬弃了知性所坚持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正因 此证明其自身乃是完整、具体的真理”②。
这种被思辨辩证法所规定的否定性正是一切历史现象最深刻的 内在机制。历史进程的环节和阶段性之间的否定性关联,既是一 切历史向前运动的动力、根源,历史本身作为人的有限存在方式 的本质,同时也是历史按其本质就是“哲学的”和“思辨的”之 明证。
历史既然按其本质是“哲学的”,因而历史作为“精神”通过 人的活动实现和认识自身的辩证过程,历史的这个精神本质必然 只有在哲学中才能被意识到和被揭示,只有哲学家才能理解历史 中人类活动的内容的思辨和否定意义。按此逻辑必然推出,历史 就是哲学本身的发展过程,哲学作为精神的整个客观内容的概念 或知识,正是“被概念式地理解了的历史”。这就是黑格尔的著名 观点:历史与逻辑是统一的,世界历史的现实运动与哲学观念的 逻辑运动是同一个过程,历史最终归为哲学的历史。
对于黑格尔,历史的目的是它的自我意识,即哲学,绝对知识 是历史的最后目标,只有它才是作为人的哲学存在的人性的真正 现实。通常对此进行的唯心论批判正是人们理解黑格尔的失真之 处,因为黑格尔的绝对知识是概念与实在的结合、主客对立的消 除或者达到自我理解的存在整体。
我们都愿意强调《精神现象学》的核心问题是历史,科耶夫 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得要领的,真正的要点是:《精神现象学》确实处理了一般意义上的即现实中的历史,但它是对这种一般历史所作的概念上即哲学上的理解。因此,如果对历史没有认识,《精神 现象学》不可能被理解,人们必须看到这本书所联系的历史事 实 希腊、罗马、路易十四、法国革命、拿破仑帝国——才能理 解黑格尔所说的东西;但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精神现象学》, 历史就不可能真正地被“理解”,因为这本书的目的并非一般意义 上的历史,而是用人的本质先验地“重建”人类的实在史。这种 先验的重建只能在事后进行:“实在的历史”必须完成,“在概念 上被理解的历史”(即黑格尔哲学)才能产生。①这就是黑格尔所 主张的“历史一定是哲学的历史”。②
“推动精神关于自己的知识的形式向前开展的运动,就是精神 所完成的作为现实的历史的工作。”③所谓“精神关于自己的知识 形式的前进运动”,指的正是从基督教哲学到近代意识哲学的发展 所取得的那些成果,这些成果构成“精神所完成的现实历史”的 “知识形式”,它们为黑格尔最终“完成”哲学做了准备。《精神 现象学》对世界历史实际进程的反映,体现了黑格尔所强调的哲 学作为“后思”的性质,黑格尔的经典表述是:“正好像闵尼瓦所 豢养的兀枭,只在暮色低垂之际,方才开始展翅翱翔。”④黑格尔 把哲学的性质定为“后思”告诉我们,他是把自己的哲学看做历 史的总结和存在的真理。
黑格尔逻辑学概念的演进之所以能成为表征存在的真理,完全 是因为它以《精神现象学》的作为意识的经验的科学来奠基,从 而保证了它的内容的丰富性和完整性,即它本身包含,至少潜在 地包含认识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所有可能的规定性,从而保证 了它自身的普遍有效性。这种有效性是由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的 相互补充和相互循环来保证的,“科学的这种循环性是它的绝对真理,即它与现实的整体的完全一致的唯一标准”①。正因为科学是 循环的,而且只有循环的科学才是完成的或绝对的科学,所以科 耶夫才会说,在《精神现象学》本身之前存在的东西,是《逻辑 学》本身,即科学;反之,如果事先没有揭示人和历史的现象学 或人类学,也就是没有本体论(或《逻辑学》)。科耶夫的依据就 是,“完全的知识也是一种历史。这种历史是哲学的历史,人为了 理解世界和为了理解在世界中的自己所做的尝试的历史。此外, 存在的发展过程和哲学的发展过程的诸阶段,仅仅是一个唯一和 同样的过程的两个互补方面”②。表达实在的历史的精神现象学是 通向科学的逻辑学之路,而逻辑学则是理解人类的整个历史活动 的事实的结果,二者有唯一的和同样的内容。逻辑学的概念的永 恒运动以历史的时间运动的形式出现在《精神现象学》中,《精神 现象学》的每一阶段对应于《逻辑学》的每一阶段。作为黑格尔 逻辑学的起点概念是以精神现象学所揭示或描述的人类的整个历 史活动为前提的智者活动的结果,从而“在科学中[在本义上的 科学中,即在《逻辑学》中],精神的[辩证]运动的因素不再 表现为[如同在《精神现象学》中的情况]意识的诸特定形式; 相反,[它们表现为]回到自我的意识的差别,表现为特定的概 念,以及表现为以本身为根据的[辩证]运动”③。因此,精神的 辩证运动,即“被概念式地理解了的历史,就构成绝对精神的回 忆和墓地,也构成它的王座的现实性、真理性和确定性”④。
可以断言:正是由于精神现象学的奠基作用,科学的逻辑运动 才能产生存在的运动。在黑格尔逻辑学中,思维规定就是存在的 自身规定,思想内容的运动就是存在自身的运动,思维与存在是 同一的,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一致,都内在于人类思维 的具体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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