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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具有身体性。人之区别于动物即在于我们的身体是被历史 文化所铭刻了的身体,而不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身体。对此,马 克思深刻地指出:“‘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是私 有财产运动的产物,而‘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 产物’”①。人的生成即属人的身体的生成,完全基于人在大自然 中的生产、交往和整个社会文化的创造活动,人的生命的身体形 式及其功能,是在漫长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中,在与周围世界相互 作用和适应的复杂过程中,同时也是在肢体与意识、生理与心理 的内在转化和协调中历史地形成的,因而属人的身体也必定是人 文化成的身体即有了内在意识和外在形体特征的身体。在这种意 义上,人的身体表征着以往人类文明所发展的成果,它是文化的 身体。
此外,辩证思维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是通过语言这个物质外壳 来实现的。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说法就是,“思想、观念、意识的 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 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②。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 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没有不使用语言的思想, 而语言之所以可能,是所有发音器官的“肉体记忆”。换言之,身 体使语言得以可能,而语言使思想得以可能。因此,也可以说, 辩证法是一种“躯体的智慧”。对于身体与意识的内在关联,以及它在哲学研究中的基础地位 和它所内含的形而上学意蕴,东西方哲学都有一定程度的认知。
在中国古代哲学的界说中,身体一词不多见,常见的是体、身 分说。“体”以名血肉形躯,凡四肢、五官、五脏、躯体等皆可用 指,古籍多四体、五体、小体、形体之谓,“体”之血肉形躯义甚 明,有时亦指心思;“身”的意涵甚广,除亦表形体外,更与自 我、生命等义相通。《管子·君臣下》中说:“四肢六道,身之体 也。”可以见出身与体的细微差别。《论语》有省身、正身,《孟 子》屡屡强调修身、守身、诚身、安身,后世多有立身、殉身之 谓, “身”所指者明显包举形躯与心灵,且尤重心灵之德性、 情意。
由此看来,身体牵涉到无形的精神、心灵、情意,是生理、 心理所交相容与、融构而成的共同体,是统摄形、气、心的生命 整体。①由于身体是情绪、意念、态度得以呈现表达的载体和场 域,是其具象和迹示——肉身化,从而身体可以成为意义展现 之源。
按《易传》,伏羲演八卦,是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近取诸 身、远取诸物的结果。“近取诸身”是说人自己的身体就是人最切 近的取法之对象。由于人身乃有性之身,有男女之分,且有生有 死、有少有老,能伸能屈、能进能退,因此,充满了矛盾和辩证 性。并且,人是靠身体的感觉器官来“远取诸物”、 “观物取 象”的。
这里的“象”既是人的眼睛看到的具体形象,又是体现着人 的理解力与想象力的象形性、象征性符号即意象。这意象反映着 人身体的处身位置即自身与对象的境域性关系,体现着人的拟人 化的人性观照。魏晋时期受外来佛学的影响,“玄学”对身体的讨 论开始让位于对形而上的“无”之本体的讨论。这种“形而上学” 在后来的宋明理学中被推向顶峰。但到了明末清初之后,随着对 宋明“身体—客体”哲学的反省, 一种向传统身心一体的身体一 主体哲学的回归运动又开始兴起。“从王夫之的‘即身而道在’、
顾炎武的‘古有学道,不闻学心’,到颜元(习斋)的‘形既不 践,性何由全’、戴震(东原)的‘人伦日用,身之所行’等等 理论的推出,无一不是其佐证。而‘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这一 哲学史一而立,再而反,三而如初’的过程以经史统一的方式再 次表明,中国哲学的‘天地之心’、中国哲学的‘事物本身’不是 ‘思维的意识’而是行为的‘身体’。”①
这十分清楚地告诉我们,身体不仅是肉身的客体存在,它更是 一种主体性的伦理和价值追求,它是智慧的身体。换言之,“‘情 动于中而形于外’ (或思于内而行于外,感于外而发于内)的身 体,是中介性的,处于内在精神与外部世界之间;亦是建构性的, 既分化又整合着人的内心世界和现实世界;还是自返性的,在空 间上展开着对象化及其扬弃的活动,在时间上进行着由生到死、 生生死死的循环”②。外部世界是相对于人的身体才如此这般地存 在的,人的身体与外部世界始终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只有通过自 己身体的功能性行为,通过身体的观象与取象,人们才能实际地 把握这个世界,与周围世界打成一片,建构起一个属己的意义世 界并借以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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