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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现实世 界的矛盾在不断发展进程中会得到解决或克服,但新 的矛盾还会重新产生,而这种新的矛盾又需要得到解 决。没有这种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得到解决的过程, 世界事物就不会发展,人类社会就没有发展,人的认识也不可能发展。
在区分现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矛盾。生物学家 曾说:“存在一些最简单的生命形式,这些生命形式很难说是属于植物还是动物…… ”
这种困难就具有矛盾问题——这些生命形式既属 于植物,同时又不属于植物。不仅分类学企图根据种 类将具体现象分类的时候会遇到困难,而且我们习惯的一些概念形式也遇到相似的困难。
从亚种到种的过渡,类似从小孩到成人、从春季 到夏季、从白天到黑夜的过渡一样。我们能不能因为 这些具有边缘的情况和过渡的性质而拒绝它们呢?我 们能不能因为有矮小的柳树和高大的仙人掌而放弃“树
木”这一概念呢?
确实如此,我们把始祖鸟这样的生物化石看作哪 一类?是鸟类还是爬虫类?须知,始祖鸟兼具这两类 的特征。它的一些属性和鸟类相联系,如具有羽毛, 骨骼结构特别是四肢的骨骼结构和鸟类相似。另一些 属性又和爬行类相似,如像蜥蜴一样的长尾巴,由一 根单独的脊椎骨组成,每个“翅膀”上长出像现在指头一样的三个“指头”,有爪子,牙齿类似鳄鱼的牙齿。现在考古学家已找到化石的直立猿人,究竟是人 还是猿?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从猿向人极其缓慢地进化,已经不完全是猿,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
在科学史上,旧理论与新理论之间经常产生矛盾。 最初这种矛盾具有十分尖锐的性质。20世纪初,由于 相对论的出现,在物理学界出现了十分紧张的形势。 许多科学家认为二者必有一假:如果相对论是正确的, 那么经典力学就应抛弃;如果经典力学是正确的,那么 相对论就是谬误。后来,玻尔以相符合的原则解决了 这一矛盾:新的更加普遍的理论把旧的较为狭窄的理论
作为自己的局部表现形式包含在其中。
我们总是竭力地使我们的知识尽可能正确地、完 全地反映周围事物的性质和联系。但是,我们的知识 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绝对完全、完善,总是相对的,有 一定局限性、不充分性。知识对于现实的这种关系,
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并不否定事物的发展变化,只 是要求人们在思维论断过程中,思维的对象要确定, 所使用的概念要同一,不得随意替代或偷换,仅此而已,别无他意。
思维直接表现在语言中。人们表达意见、交流思 想,只能借助语言。即使自我沉思,也不可避免地要 借助语言,必须用语词语句把自己的思想固定下来,心理学称之为“无声语言”。
语言和思维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语言是物质的, 它作为符号的固定总和是可以听到的(有声语言)、看 见的(书面语言)或触摸到的(盲人语言)。思维是精 神的,它是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本身听不到 看不见。例如谁也不能说“我看见了你现在想什么”。
不同的民族对于同一事物的正确反映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民族用来表示同一事物的语词,却可以是不同 的。即使在同一民族中,也常常有不只一个语词来表 达同一概念。在汉语中,“大夫”“先生”“医生”“郎中” 是四个语词,但它们却可以表示同一事物,表达同一 个概念。有时同一个语词可能表达不同的事物,语法
中讲的“多义词”就是这个意思。语言和思维又是有机统一的,不能分离。语言是 思维的物质外壳,而思维则将意义赋予语言。
从逻辑的角度看,概念是最简单的思维形式,借 助它,我们以对象的本质特征为基础,把对象分别出 来,并分门别类。例如概念“人”,把能制造工具、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结合为一个类。
概念都是通过语词表达的,但是并非所有语词都 表达概念。 一般语法书中,把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 大类。 一般说来,实词是表达概念的。如名词、动词 和形容词都表达概念。虚词是不表达概念的,但虚词 中的连词,如“如果……那么……”“而且”“或”等, 反映了事物之间或事物情况之间的联系,所以它们可 以表达概念。现代西方逻辑学者,把名词分为“专名” 和“通名”。“通名”可以表达严格意义上的概念。但,虽然 有时可作为概念使用,可称为“类概念”。动词中的 “是”,在语法中称为判断动词,但在逻辑中不可作为概念。
任何一个真实及反映现实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 两个方面。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征 或本质。概念的外延就是概念反映的那一事物或那一类事物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确指的对象的范围。
逻辑学里也有虚假或虚构的概念,如“鬼”“山 神”“上帝”等。这些概念并非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 有客观根源的,是对现实的一种歪曲的反映,它们既 不反映真实的事物,更谈不上反映事物的特征或本质。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它们既没有内涵也没有外延。但 这些虚构的概念却有确定的含义,人们在使用它时, 也知道它的含义。
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 系,称为“不相容关系”。这两个概念称为“不相容概念”。不相容关系有矛盾关系和对立关系两种。
①矛盾关系
两个概念其外延互相排斥,而且外延相加之和等 于它们邻近的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称为“矛盾关系”。这两个概念称为“矛盾概念”。
两个概念外延互相排斥,而其外延相加小于它们 邻近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对立关系”(或“反对关系”)。这两个概念称为“对立概
判断是对事物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判断有 两个特征: 一、必须有所断定,即必须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二、总是有真有假。
判断必须用语句来表达,但并不是所有的语句都 表达判断。 一个语句是否表达判断,要看它是否包含 着对事物是否有所断定,以及是否可以说它是真的或是假的。
一般说来,陈述句都表达判断。在传统逻辑书里,通常说疑问句不表达判断,理由是它只是提出问题,但没有断定,无法判断真假。现代逻辑有许多分 支,其中“问题逻辑学”就是一个崭新的分支。“问题 逻辑学”认为,许多有预设的问句都是判断,如:“你 是不是不再打你的妻子了?”在这个问句中就包含着 一个预设,你曾经打过你的妻子。假如这个预设是真 的,那么这个问句就是真的;若预设是假的,即你从来
没打过妻子,这个问句就是假的。
判断和句子的不同,还表现在同一个判断可以用 不同的语句表达,同一个语句也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这同概念和语词的关系类同。
按照不同的根据把判断分为不同的种类。按判断 主宾词联系方式的不同,判断分为六种:直言判断、 假言判断、选言判断、联言判断、关系判断、模态判断。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判断推出另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逻辑方法。
在同一个思维论断过程中,同一个概念、同一个 判断或同一个思想对象,必须保持同一性,即确定性。
这就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同一律。
同一律要求,在同一个思维论断中,所使用的概 念必须有确定的内容,也就是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只有概念保持了确定性,那么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 理,才能保持确定性。反之,如果概念不明确,没有 同一的确定的含义,不是确有所指,既可以这样理解 又可以那样理解,既指这个又指那个,那么整个论断 就会含混不清,出现混乱。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常常 要给概念下定义,以明确它的内涵,或揭示它的外延,确定这个概念所使用的范围。
在各门科学中,对赖以建立的基本概念,都要明 确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后就在这个确定的同一的 意义上反复使用它。例如,化学中的分子、原子;物理 学中的功、能;几何学中的点、线;哲学中的物质、意 识;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等,都要明确它们的含义,有时需要给出定义,作出必要的划分。
在思维论断中,不仅概念要保持同一性和确定性, 整个思维对象,议论的主题,即通常所说的话题,也 必须保持同一性和确定性。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必 须围绕一个主题来展开论述,不得随意用另外一个问 题来代替或偷换所要议论的主题。有人写文章,“下笔 千言,离题万里”,就是通常所说的“跑题”。有的人 发言或作报告,漫无中心、东拉西扯,这都是违反同
一律的表现。如果故意偷换概念或论题,就是诡辩。应该特别指出,同一律曾长期遭到误解。特别是 形而上学世界观歪曲同一律,他们认为事物没有发展 变化,永远与自身绝对同一。恩格斯曾在《自然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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