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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美学强调审美活动是由外物引起的,因此非常推崇审 美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交 融为一体的审美效应。这就是所谓“物我两忘”、“物我同一”的境 界。中华民族在审美活动中,在审美观念上从来不刻意地去区分美 与美感。这也说明,东方民族很早就意识到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主 体与客体之间的差异。东方民族面对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和差异,采 取了互补、互渗、相互转化、相互弥合,最终形成新的综合。在审 美活动中,这种审美主张或者说审美理想表现为“以我观物”、“以 物观我”直至“物我不分”的审美境界。美就存在于主体与客体“和 合”的融合统一状态。
古代的东方人从来不认为事物是由某一种单质、某一种成分构 成的。事物是多种质料、多种因素构成的。所以,东方人从来不认 为美是事物的单纯的性质,美也不是单纯的客观存在的东西;人们 所感到的“美”是多种因素和合而成的,是众多的条件组成的。一 个东西显得美,能给人以美感,并不是事物自身所具有的美的特性 所决定的。美的东西之所以为美,是人与这个东西之间发生了情感 的共鸣和互渗,产生出强烈的情感愉悦效应。这种观点以印度民 族、中华民族和日本民族为代表。
古代印度经典《奥义书》就表达了这么一个深刻的哲学观念: 一切东西都是多种因素组合而成的,一切事物都是化合而成,世界 上不存在单一、纯粹的东西。用现代的话语来说,在审美活动的领 域中,只有美的“化合物”而没有美的“单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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