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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性的愉悦阶段,“美”首先是指美德,即某些人的贤良 仁爱的品性(善、真、好、仁)给人的愉悦感以及受到的赞美;其 次是指事物或人的外在形态、色彩的美丽、美观,以及相关的装饰 和美化;最后,“美”一词才提升为具有综合性意义的赞美、赞扬 和肯定,使“美”一词具有了较抽象的、普遍性意义,即普遍的认 同感和赞美。在古代中国人的审美习惯中,“美”这个词以及上述 的多种同义语往往相互替代。这就形成了“美”一词的多义性、模 糊性。
上述例证说明:东方民族对“美”一词的理解,是把“美”当作 形容词来看待的,是用它来表达主观的情绪和趣味判断的。可以 说,东方民族对“美”一词的使用有些随心所欲,不像西方美学那 样,不断地在历史进程中对“美”的内涵进行界定、辨析和规范。 东方各民族对于“美”的概念向来缺乏严格的界定,更缺乏细致的 辨析与说明。“美”一词又总是同其他表示美好情感的词汇相互交 换使用、借用。东方民族对“美”一词的理解和使用是多层面的、 多义的,所针对的对象也是多种多样的,其涵义也不确定,由此形 成了东方“诗性的”美学思想。
“诗性的”审美态度就是个体对所感受到的美好的东西“大而化 之”的即兴肯定、赞美和喜爱。这种美感或审美判断既是自由的、 随性的,也是“不精确”的、模糊的。东方民族对于“美感”和 “美”,向来就缺乏西方美学那样静态的理性解剖以及动态的逻辑 分析的程序。这就是东方民族对待审美活动和进行审美判断的基本 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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