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林 哲学智慧人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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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林 哲学智慧人生思考

人们在人际沟通中,总是相互传递着某种信息,或是讨论着某个问题。 这种讨论问题的过程,就是一个论证的过程。 一个完整的论证过程,是所有

思维形式的综合运用,它必然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组成。

论题是真实性或虚假性需要确定的判断,它所要回答或明确的是: “证 明什么或反驳什么”,即“要说明什么”。 一般来讲,论题分为两类: 一类 是科学上已知为真的判断, 一类是真实性需要检验的判断。比如辩论赛的正 题和反题。诡辩者强行论证为“真”的论题, 一般都表现为虚假判断,我们 将它称作“并不成立的虚假论题”,如本例中的“无一无

实的虚假判断。

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已知为真的判断,是一个论证 的根据。它所要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证明或反驳”,即“用什么来说明”。 论据一般也有两类: 一类是已经确认为真的事实情况, 一类是科学的定义、公理、定理。

论证方式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它所要回答的是“怎样用论据 来论证论题”,即“怎样说明”。 一个完整的论证,必须要有论题和论据之  间的逻辑联系,这样才能以真实的论据,逻辑地确定论题的真或假。又由于, 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题和论据之间的联系总是借助于一定的推理方式来实

现。所以,所谓的论证方式,就是论证中使用的推理方式。

既然一个论证过程必然由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组成,那么,一个正确

的论证也必须要遵守有关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的规则。

关于论题的规则, 一是论题必须明确。如果论题不明确,就无法找到适 当的论据与正确的论证方式对它进行论证,别人也不知道你要说什么。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论题不明”的逻辑错误。二是论题必须保持同一。这是强调在一个论证中,必须围绕同一个论题展开论证。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

“偷换论题”或“混淆论题”的逻辑错误。

关于论据的规则, 一是论据必须真实。如果论据虚假,论题的真实性或 虚假性将无从证明。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虚假理由”的逻辑错误。二 是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靠论题来证明。这是因为, 一个论题的真实性是由 论据推出来的。论据本身的真实性应当是确定无疑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 还要反过来依靠论题来论证,那么就扯来扯去,谁也说不清了。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


为了分析、清除诡辯或谬误,我们必须要掌握必备的邏辑思维知识, 这样我们才可能在任何一个分析论证中,使思维的线索缀满“逻辑”的花结。 当然,为了更好地辨明诡辯,清除诡辯或谬论,除最基本的普通逻辑的思维

知识外,我们还需要掌握一些辯证逻辑的知识、语言逻辑的知识、批判性思维的知识、心理学的知识等。

但是,在这些庞大的思维科学体系面前,如何学好却又有一个方法论的 问题,这就是如何掌握学习思维科学的要领。唐代学者韩愈曾经说过:“记 事者必提其要。”明代学者陈献章则说过:  “学贵有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疑者,觉悟之机也。 一番觉悟, 一番长进。”

为了“若挈裘领,诎五指而顿之,顺者不可胜数也”(《荀子·劝学》), 我们认为,逻辑思维的要领,就是“思想要确定”;辩证思维的要领,就是 “思想要具体”;批判性思维的要领,就是“思想须质疑”。如果我们能够 通过掌握这些要领,继而掌握并熟练运用思维科学的知识,我们就能够以“利其器”而“善其事”。

 

“凡事都应该有个限度,这是做人的道理和责任。”“任何个人的行 为都应该有一个符合社会公德的标准。”……诸如此类的驳斥,我们也许  能举出许多来。但这许多驳斥的话大多是在时过境迁之后才想出来的,更 多的情况却是,面对那些诡辩,当事人却只能瞠目结舌。义愤填膺的我们, 连“上门砸烂他的钢琴”的心思都有。这正是“真是气死人”之后的又一种苦恼。

但如果我们有了充足的思维科学的知识,我们就大可不必为“干气没  话说”而苦恼,也不必为这种“恨不能……”而琢磨什么情绪化的极端想法, 更不必为那些颇具迷惑性的言辞感到疑惑了。我们完全可以“君子动口不  动手”,应对于当对之时,用正确的思维来破斥诸如此类的诡辩,并且辩必

当理,以理服人。基于此,我们了解、认识诡辩的目的就在于:

第一,为了有效地同诡辩做斗争。诡辩是思维的陷阱,它阻碍着人际沟通  正常、顺利、有效地进行。但诡辩又因其“貌似有理”,使得它比一般的“无  理搅三分”更让人难以识别。基于此,我们在掌握了正确思维的知识之后,就  可以以这些知识为利器,系统地分析诡辩。也只有当我们真正做到“知己知彼” 之后,才能在与各种诡辩的斗争中“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真正做到

“百战不殆”,以“猛士如云唱大风”的气概,揭露诡辩,破斥诡辩,清除诡辩。

第二,增强自己正确思维的能力。破斥诡辩的过程,同时也是增强自己正 确思维能力的过程。因此,知晓了诡辩“是什么”和“为什么”,我们就可以 在人际沟通中,保持“清楚的头脑”,以批判性思维为前导,将自己自发的逻 辑感觉,培养、锻造为自觉的逻辑意识,并经过自为的思维训练,将自觉遵守

的思维规律和规则的意识和素质升华为一种自由的逻辑精神。

第三,“邪说不能乱”。破斥诡辩的过程,也是一个“邪说不能乱”(《荀 子·正名》)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所指向的最终目的即在于,“我们就可 以在思想上得到真理而在行动上得到自由”",从而保证所有的人际沟通正常有效地进行。

自古至今,只要有思维,那些诡辩或谬误就会瓜醚连绵。手持“利斧”,面对诡辩,  “天地其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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