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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用一个概念代替另一 不同的概念,从而制造概念混乱。它是违反同一律要求的一种逻辑错误。这种逻辑错误之所以是诡辩,就在于它是“故意”的。

如在上述故事中,  “见人”的词语虽然在字面上相同,但其所表达的 实质含义却不同。旁人说的“见人”指的是伦理意义的“见人”(无颜见人), 而这个人所说的“见人”是生理意义的“见人”(看见人)。诡辩者正是 利用了这种字面上的相同,装疯卖傻地故意将一个概念偷换为另一个概念,从而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从谈说论辩的伦理原则上讲,“把显然愚蠢的思想硬加到论敌身上,然后加以驳斥。这是不大聪明的人使用的方法”。

如我们曾经讲过的现实生活中的事例:

甲: “你们通宵达旦、吵吵嚷嚷地打麻将,影响别人休息。”

乙: “影响别人,又不影响你。”

在这个诡辩中,“影响别人”这一概念包括了甲本人在内,而乙所说的“影 响别人”这一概念把甲排除在外。因此,乙在这里偷换了概念,违反了同一律的逻辑要求。

在“8万双鞋”的诡辩中,诡辩者用“双”的“两个”含义,偷换了“双”的“成对”含义,并以此来蒙骗不懂汉语言文字的外国人。

在“×日双飞游”的诡辩中,“一天”的概念指从凌晨0时至午夜12时。 但诡辩者故意模糊了这个具有明确含义的概念,并将其偷换为只限定在深夜

或凌晨的几个小时内。

我们曾经举过的例子:  “2/4等于1/2?” “对!” “2/4分母是4?”  “对!” “那么1/2分母是4?”“啊?”

在这个诡辩中,“2/4等于1/2”所表明的是数量之间的关系,而“2/4 分母是4”则是单纯指某个数字。将某种关系偷换成某个数字,也是瞒天过海的偷换概念。

对于现实生活中这类偷换概念的诡辩,我们务必要在购买东西或签 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明确关键概念的确切含义,堵塞其偷换概念的任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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