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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科学领域,面对这项工作的难度,只有极少的理论家迎难而 上,多数都止于再一次把每一个两两因素之间的作用关系或因果联系分别 罗列出来。后面会讲到,受人类思维水平所限,我们把所有概念外延的数 量属性都近似地假设为线性的,即都是同一条直线上的矢量,可以直接相 加减。接下来要做的是判断出每个因素的作用方向,要么是正方向,要么 刚好是反方向。再接下来就是判断比较每个因素的作用强度,社会科学一 般不能很精确,但强弱的比较还是必需的。最后根据合力的方向和强弱粗 略地判断事物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应从逻辑树的主干出发,分层次地进行具象。在每一个具象层次,既 不能遗漏每一个相关支干因素或枝条因素,也不能随意加进不相关因素或 其他层次的因素。如此高的逻辑要求对社会科学是一个考验,但这的确是 衡量理论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概念形成的过程应该可以看出,概念是人类思维对一些现实事物, 忽略其差异性,关注其共同性,而形成的粗略代表这类现实事物的一种语 言符号。在人类文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并没有深究概念在多大程度上 忽略了事物的差异性,从而在多大程度上能粗略代表这类现实事物。
在形而上学的阶段,抽象思维方法只知道用概念代表现实事物,只知 道用不同的概念去代表不同的现实事物,以及用概念和概念之间的演绎关 系和综合关系去代表现实事物之间的实际联系。至于这种方法在多大程度 上偏离了现实世界的实际状况,则不闻不问。
从静态看,概念所概括的那些事物本身就不是完全相同,而是存在着 区别和差异;从动态看,概念所概括的那些事物还都在发生着变化,有些 变化大一些,有些变化小一些。因此,对区别和差异忽略的程度不同,就 会导致我们认识到的这些事物的共同性的不同;事物本身的不断变化也会 导致所归纳出的这些事物的共同性的变化,而这些事物的这个共同性正是 我们的思维创造出来的用于代表这些事物的概念的内涵。这就产生了一个著名的两难悖论:如果事物的共同性是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而存在于 我们思维中的代表这个共同性的概念内涵不变,则意味着我们的概念不再 能准确代表这些事物;如果概念内涵随着事物共同性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因为变化时刻在发生,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再有确定内涵的概念。面对这个 两难悖论,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和抽象思维的庸俗辩证方法分别走向 两个极端。
在形而上学的阶段,只有当事物之间的差别足够大,或者事物的变化 足够大,从而导致这类事物的共同性也发生了足够大的变化时,抽象思维 方法才会用用不同的概念代表不同的事物、用新的概念代表新的事物这唯 一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难题。至于事物间的那些还没有足够大的差异和事物 的那些还没有足够大的变化,在形而上学阶段的抽象思维方法完全无能为 力,只能一概忽略不计。例如,按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产权制度或所 有制从宏观角度看只有两个标签,要么是公有制,要么是私有制。而按照 更辩证一些的思维方法,产权制度或所有制从宏观角度看既没有纯粹的私 有制,也没有纯粹的公有制(参阅第九章),我们关心的是制度所表现的 公有的程度或私有的程度。
抽象思维的庸俗辩证法注意到了事物的不断变化,也注意到如果代表 现实事物的概念不能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就会远远地偏离真实,但它 解决问题的方法则是用概念内涵的不断变化去涵盖现实事物的不断变化, 它不再承认有确定内涵的概念。它无法用无限数量的概念符号去代表随时 变化着的事物,却采用了随时和随意地重新定义概念内涵的方法,同一个 概念符号可以有许多随心所欲的内涵。这使得我们前面所描述的全部抽象 思维的规则都失效了。
我们承认,我们有时也用对同一个语言符号赋予新内涵的方法来创造 新概念。但我们与庸俗辩证法截然不同的是,我们会同时宣布旧内涵的终 止,归根到底一个概念只能有一个内涵。
庸俗辩证法导致用概念代表现实事物的抽象思维方法不再有任何规则 可言。这种思潮向人类行为发出的强烈信号是强权便是真理,因为按照这
种“辩证逻辑”,人类在行为之前不再有任何检验思维可靠性的科学标准, 强权者通过变换概念的内涵可以毫不费力地为自己披上真理的外衣。
进入速变和巨变的现代社会以来,诡辩的抽象思维的庸俗辩证思潮和 机械的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思潮都给人类共同体带来了数不尽的灾难。
在抽象思维的范畴内,真正能引导人类跨过那个变与不变的两难悖论 的是抽象思维的科学辩证方法。
当抽象思维方法到了科学辩证法的阶段时,面对事物间的差异性和事 物的变化性,不仅会在差异巨大时或变化巨大时用不同的概念去代表不同 的事物(如同抽象思维方法在形而上学的阶段所做的那样),而且会在事 物间的差异或事物的变化还没有足够大时,用概念的数量属性去描述这些 差异和变化,并用概念的数量属性作为对概念本身的补充和修正,从而在 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抽象思维方法用概念代表现实事物以及用概念间的关系 代表现实事物之间的实际联系所引起的误差和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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