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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当初把人类现实社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标准分为封建主义、资本 主义、社会主义、科技主义或它们的各种混合形式,也有两个层面的含 义。一方面是指为了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人类社会对冠以某种主义的生 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追求以及实现追求的条件使该主义对社会的作用力日 益显现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形态发展变化的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和内在力 量。另一方面是指这种内在要求或内在力量只有以法律形式的生产资料所 有制、国家制度等予以制度化以后,才能完整地、系统地和稳定地表现出 这种主义的全部内容和发挥出全部的作用。显然,生产资料所有制含义的 第一个层面是第二个层面形成、稳定和变化的“经济基础”,是直接内生 于生产力状况的力量;第二个层面只是决定第一个层面能否充分地、现实 地发挥作用的“上层建筑”。
要想真正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这种奇妙的、辩证的相互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有特殊作用的概念,也只有我们刚刚在上面描述过 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新内涵才能让这个概念承担得起这种特殊作用。
生产资料所有制一方面是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的最重要的构成要 素,其变化是由生产力的变化所决定的,具有某种内生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另一方面还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是人 为制定的,又具有某种外在性。这就在理论上产生一个悖论:生产资料所 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随着生产力状况的变化而在不知不觉中经 常变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政治法律形式,其变化机理又具有人们自 觉设计和相对稳定的特点。传统条件下的马克思主义把这个悖论称作经济 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如果从传统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出发进行推演,解决矛盾的逻辑路径 只能是:压力一压力阀一崩裂—新的压力。生产力的变化对生产资料所有 制产生变革压力,同时,现实经验材料表明,传统含义下的生产资料所有 制作为现实法律形式并没有由于这个压力而相应产生变化。于是,传统推 演只能把法律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解释为“压力阀”,在达到一定阀值 之前,不管多大的压力下,“压力阀”都纹丝不动,而在达到一定阀值时, “压力阀”会突然崩裂。此时,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阶级载体通过暴力 夺权产生了政治法律形式上的生产资料第一语义指向人的突变,新的社会 形态就产生了,新一轮矛盾积聚过程又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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