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是以人脑神经活动为载体,以主客体相互作用 存在及信息为内容的信息输入、加工、输出的广义信息过程,思维是 人类智能的信息处理部分,它的功能是处理信息指导主体的行为输 出,为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服务”。
定义的第一句话讲了思维活动的物质载体是人脑的神经活动。这 与传统哲学和心理科学中所讲的心理或意识是人脑的机能相吻合。定 义说明思维的存在要以人脑的神经活动存在为物质前提,离开人脑无 所谓人的思维问题。
定义的第二句话讲了思维活动以什么东西作为它的实际内容,或 者说思维活动处理的对象从哪里来的,是哪些东西。在传统哲学和心 理学理论中,都在讲意识或心理现象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即心理活 动的素材或内容来源于客观外界,思维本质上是对客观存在的摄影、 反映,是外部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这就是所谓的反映论。但是如果 我们从思维的具体过程来看,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思维加工的对 象不可能直接来源于外部客体,只可能来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存在的范围。分析如下,定义中的主体指人自身,客体泛指自然界中存在的 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包括人自身和人的精神现象在内。当人类把 自己或自己的心理活动也当作认识对象时,这些本来属于自我的东西 也成为特殊的思维中的客体对象。在具体的思维过程中,人脑的神经 系统只可能直接加工来自主客体相互作用下人的感官的信息,而来自 感官的信息由神经冲动负载它不是纯客体的信息。感官信息是包含了 客体和主体以及主客体相互作用下的主客体混合信息。从一定意义上 讲人脑永远只能面对或加工这种混有主客体关系的信息,而不可能面 对其它信息。所以在本书定义中我们不讲思维内容是对客观存在的反 映,而是讲思维是对主客体关系存在及信息的反映。请注意,这决不 是咬文嚼字,这一字之差反映了二种哲学观念的差别。本定义以为, 我们充其量只能说人的思维内容通过主客体相互作用环节可以间接地 通达外部的客观事物,但可以通达外部客观事物与是对外部客观事物 的反映、映射是两回事。思维永远只是对主客体相互作用下的存在的 反映、映射。实际上思维具备了这个功能也就可以指导人的生存实践 了,这就是本定义与传统理论定义的重要区别。
定义的第二句话还讲了思维的本质特征。即思维本质上是一种信 息现象,是信息的输入、加工、存贮、检索与输出的广义信息过程。 这是对当代认知心理学和信息科学成果的借鉴。在现有的理论中也有 人讲思维本质上是一信息过程,但没有明确这种信息过程是申农的狭 义信息过程还是包含语法、语义、语用的信息过程。本定义明确了思 维是广义信息过程与用狭义信息描述思维的理论划清了界限。本定义 认为用申农信息论来解释和研究心理或思维现象是行不通的。
定义的第三句话讲了思维与智能的关系。按本书的理解,智能是 主体自我生成的能动自主的处理主客体关系的能力。智能包括主体的 信息处理与主体的外部行为二部分。信息处理部分是智能的核心和基 础,没有信息处理就无所谓智能,行为则是信息指导下的行为,是实 现智能的输出环节,没有行为人的智能也不能实现。
第四句讲了思维实现的功能。在众多的传统理论中人们往往以思 维实现的功能来界定思维。例如,将思维定义为“人脑是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是对客观事物的深层远区的穿透性反映”。本 书对思维功能的说明指出了思维的功能是处理信息,指导主体的适应 性行为,为主体的生存发展服务。说明了大脑的信息处理不为了别的 什么,而是保证主体的生存。从生物进化角度看,也只有人的思维才 具备保证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功能。而能够保障主体生存的能力及相应 神经机构有可能在遗传中积累起来,人类思维的功能不是短期内形成 的,而是长期进化的产物,人类能够生存下去,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 思维信息处理功能的有效性。
本书的思维概念与哲学领域、日常用语中的概念,如人类的精神 现象、心灵、心智、心理现象、意识等概念是等价的。《思维过程论》 的思维概念在多数情况下以广义思维概念等价使用。特别是与心理现 象概念等价使用。在特定的情况下,思维过程论也会涉及到所谓狭义 思维问题,但本书会加以限制和说明。本书的“思维过程论”实际就 是人的“心理活动的过程论”。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