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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科学的兴起,人们开始从信息处理的角度来看待智能问 题,“智能,就是在一定的环境下,针对特定的问题和目的而有效地 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和利用信息解决问题,从而成功地达到目的的能 力”。⑩在这个定义中,智能有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目的,因而是针对 特定的问题而言的。定义还强调这种获得、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应当导致成功地解决问题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果不能成功地达到目 的,那么这种能力还不能称为智能。定义还明确了智能是有层次等级 的,智能的等级高低,取决于特定问题的难易和大小,定义中所指问题越大、越难,解决这种问题需要的智能等级就越高。可以引入一 个智能度的概念来刻划智能的等级。可以说人类具有最高等级的智能 度,动物具有较低等级的智能度,其它生物次之。如果从信息处理和 智能等级度来理解,智能不再是人所固有的,生物也具有某种程度的 智能,甚至机器也可以赋予某种程度的智能。总之,按信息处理观 点,所谓智能系统实际上就是一种高级的信息系统,智能的核心问题 在于获得信息、处理信息和利用信息,不管是自然智能还是人工智能 皆是如此。

3.对现有智能定义的分析

现有理论对智能的理解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的角度各有侧重:其 一,从行为角度的理解。凡产生适应性行为的系统,能够有效应答环 境刺激的行为,都称之为智能。而不论这种应答行为是由机体自组 织、自适应、自我控制产生,还是由它组织、它控制产生的。机器的 适应性行为本质上是由它物即人所制造和控制产生的,如计算机软硬 件控制产生的,这是从系统的功能或行为方面来定义智能的,此种智 能定义理所当然地包括了人、高级生物、低等生物和机器在内。其 二,从内部信息处理角度的理解,凡能够对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利 用并由信息指导产生适应性行为的系统可称之为智能系统。此种理解 比行为角度更进了一步,不但强调了智能在行为或功能上的等价,还 追求产生智能的内部机理即信息过程上的等价。按此观点,智能是指 信息处理,至于产不产生行为并不重要,例如没有产生外显行为的人 的心理活动同样也称为智能,至少是智能的一部分。其三,对象内部 的信息处理与对象外部的行为表现二者不能分离。信息处理是智能行 为的前提和核心,而产生适应性行为又是信息处理的结果和目的,信 息处理只是实现了智能的前半部分,信息处理还必须落实到对象的行 为上,只有二者加在一起才构成智能。本书大体上倾向于对智能的第 三种理解。即主体内信息处理与主体的外显行为统一起来才能称之为 智能

智能的操作性定义。“智能”一词在《思维过程论》中是外延最  广泛的概念,它既包容了人类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还包容了人之外的   生物甚至机器的信息处理及行为。定义:“智能是为特定目的服务的, 主体自我生成的,能动自主地处理主客体关系的能力之一,智能由主   体内部的信息处理和主体的外显行为二部分组成”。这里的“主体” 泛指一切人、生物和机器系统。“客体”泛指自然界中存的一切事物、 现象(包括人自身和人的精神活动)。定义中的所谓“自主”是指主   体自我完成的而不是由外部的它控完成的过程。所谓“能动”则指主   体不是被动地响应而是主动地完成其过程。这里的特定“目的”对生   物智能来说是使机体更好地生存发展,对机器智能来说不是为了它自   身,而是为人的特定目的服务。“自我生成”是指主体处理客观关系  的能力是由主体系统自组织产生的。如果主体处理客体关系的能力是   由它组织、它物、它控产生的,那么就不能称为智能,例如目前的机   器系统就属于这种类型,严格说机器还不是智能系统,至少目前还不   是。如果主体处理主客体关系的能力是完全被动的,是一种被动的关   系,也不能称之为智能,例如,某些低等生物我们不能称它们是有智   能的对象,生命现象不一定都是智能现象,一棵树的生长就不存在能   动性问题,也不能叫智能。按照本书的智能定义,人类以及高级的生   物、特别是动物是有智能的,因为它们都能够自主能动地处理主客体  关系,而且这种能力是“自我生成的(遗传加学习)”。“智能”是有   生命的主体在与客观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主体特性之一。一   般情况下,主体对信息的获取、加工、利用是智能的基础和前提,没   有主体的信息处理谈不上任何智能问题。但是信息处理并不是智能的   全部内容。任何智能最终都要落实到主体的外显行为上,没有行为主   体不可能适应环境更不可能改造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讲主体的信息处   理是为主体的适应性行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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