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老师写意花鸟国画课程 课程分享,网盘分享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成名论题。他说:"马者,所以命形 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白马论》)“白马非马”中的“白马"和"马”都是概念词。这里 指出,“马”与“白马”的内涵是不同的,“马”只含有形体的规定 性,而“白马"又包含了颜色(白)的规定性,所以"马"、“白马” 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表达两个固定的、确定的共相。
他进而从概念的外延上加以论证:“求马,黄、黑马皆可 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 同 上)“马”的外延广,可以 包括白、黄、黑马,而“白马”的外延狭,不能包括黄、黑马。这就区分了种属概念的差异。他设问反驳说,如果白马非马, 那么黄、黑等一切有颜色的马都非马,岂不是天下无马了吗? 他回答道:"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 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 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说,马本来是有颜色的,因此才 有白马。如果马没有颜色,那就只有马而已,怎么会有白马? 但称呼某物为白的东西,只是标明其颜色,不会是马。所谓“白 马”的概念,是马与白的结合。马既已与白结合了,还算马吗?
"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 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 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无去取于色”并不是“无 色",而是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公孙龙并不否定马是具有颜色 的,之所以强调"白马非马",是说“白马”是"有去取于色"(即 有确定的白色)的,而“马”是不取其确定的颜色的。他并没有把 "白马”与“马”的内涵完全对立起来,而且肯定了"白马"与“马" 是同属"马"类中的一色(白色)与各色(任一色)、小类与大类的 种属包含关系。无论从外延上或内涵上都找不到、也推不出"白 马"全异于"马"的排斥关系。也就是说,"白马非(异于)马”并不 否认“白马是(属于)马”中的逻辑包含关系;这一"非"字,只是 表示“有异”,不表示“全异”①。公孙龙提出这一命题,从外延与 内涵两方面论证了一般与特殊、属名与种名所指对象(范围)和 属性(内容)是不相等的。这就肯定了不同概念的确定性和不矛 盾性。他承认了"白马非(异于)马",又承认了"白马是(属于) 马",表达了关于个别与一般的辩证洞识。
公孙龙的《坚白论》也是颇有特点的。他设问曰:说坚硬、 白色和石头为三者,可以吗?回答说:不可以。又问:说它们 为两者,可以吗?答曰:可以。问曰:为什么呢?答曰:当感知 到白色而未感知到坚硬时,这是两者;当感知到坚硬而未感知 到白色时,也是两者。问曰:既然感知到白色,就不能说没有 白色;既然感知到坚硬,就不能说没有坚硬。拿这块石头来说, 它也就是这样,这不是三者吗?答曰:看的时候,看不到坚硬, 只看到白色,那就是没有坚硬;摸的时候,摸不到白色,只摸 到坚硬,那就是没有白色。公孙龙在这里肯定不同的感官,经 过思维抽象,产生不同的名,反映事物不同的属性和共性。但 他认为,首先必须把事物(石)与其属性(坚白)区分开来,而不 是混淆起来,故说"坚白石二",而不能说“坚白石三”。
公孙龙指出,不同的属性(如白色、坚硬)是相互独立的, 不是相互包容的,所以是分离的,也就是“藏"起来。他又说“物 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甚 (当作“其”)石也?”(《坚白论》)白色和坚硬,在其他的物体 上都可以感知到,不专属于石头所有,而是一切白物和坚物所 共有的属性。公孙龙又承认有“白石”和“坚石",“于石,一也; 坚白,二也,而在于石。"(同上)这就肯定了“白”与“坚"都是 属于石的。也就是说,“白”与“坚”既属于石,又不专属于石, 既是主体的感官和思维通过名相所把握的石的不同属性,又是 主体所把握的天下所有白物、坚物的共性(共相)。
在事实的层面上,公孙龙承认坚白石是一块具体的石头, 整合在一起。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说,他指出坚性、白性、石 性三种抽象的规定性是互相分离的。作为共相,“坚”“白”具
有独立性,未与石、物相合时,是独立的,但隐藏着。这样, "坚”与"白"相离,“坚”“白”又与“石"(物)相离。说它们三 者分离,是就它们隐藏着而言。如何理解公孙龙的坚白论呢? 他表现出这样一种既离又合的智慧,即现象或性质总是在特定 的关系中显现的。如以一个复杂的,至少是二元函数的关系式 Yr=fr(x,r) 来表示,Y 为现象即显现出来的性质或性质的集合, x表示变量,f 表示这些因素或变量之间的关系,r 是相应的关 系参量。若将“坚”“白”看作潜存在x 中的共相(“指”),它们既 离又藏,叠加而无定所。关系参量r表示不同类型的感官(手或 眼),而显相Y则是殊相(即“物指”)坚或白。如果说共相、抽象 属性的"指”是一元谓词,那么具体属性的概念“物指"则是关系 谓词,这是理解公孙龙的一个关键所在。由公式可见,当且仅 当r同时代入“手”和"眼",作为物指的坚白才相与。显然,这 只是一种情况,一种解,即“常识解”。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