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自新疆的租户阿卜杜拉提供的租赁合同,甲方为湘潭骏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阿卜杜拉租赁食品街A10店,租金为人民币一年,外加押金、入场费等七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王艳萍在C区租了6号门面,同样的7个项目花了人民币。王艳萍向我们提供了一份厚厚的材料,包括他与骏利公司招商部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以及公司提供的一系列配套材料。
王艳萍表示,湘潭中心美食街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12月中旬基本完工后就停工了。“当时听说这个项目没有审批手续,继续建设是违法的。”为了打消商家的顾虑,招商局公司表示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与租客签订声明,承诺2020年3月1日前开业,并同意免收两个月租金。两天内,招商局公司表示门面无法出租,并向租户发出店铺合同解除协议,其中写明:1月17日向乙方退还合同价款的30%,2月15日退还合同中的全部费用。
过了约定的时间,店还是开不了,费用也没退。招商局因为各种原因耽误了。“现在我们的小商户不仅要交一年的房租等费用,而且相关的装修损失也不小。”商家反复询问军资联公司和湘潭中央商业广场的意见,都没有结果。
管理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3月31日18时许,在月塘区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聚集在一起征求意见的住户陆续散去。
岳塘区城管执法局直属大队指导员张勇表示,早在2019年12月6日,岳塘区城管执法局就参与了湘潭中心美食街项目的调查。调查结果为,在湘潭中央商业广场前坪内及周边放置多个集装箱活动房屋的行为,尚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同日,城管部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在湘潭中央商业广场前平及其周边建设集装箱活动房屋,岳塘区东平街道办事处也向湘潭天元商业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湘潭中心搭建美食街棚点停止施工的函》,要求停止一切建设活动。
2019年12月12日,月塘区城管执法局正式立案。2020年1月6日,月塘区城管执法局发布《限期拆除告知书》;1月10日发布《限期拆除决定书》,明确指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建(构)筑物属于违法建设。结合本案收集到的规划专业意见回复等证据材料,无法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湘潭天元商业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后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天元商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或湘潭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招商局:今年12月份全部退租
作为招商方的湘潭骏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作为湘潭中心管理层的天元商业有限公司是什么态度?
我们通过电话联系了湘潭骏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浩宇。他告诉我们,湘潭中心美食街项目确实是他们公司经营的,项目是同时报批建设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程序无法获得批准。岳塘区城管执法局发布《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食品街内的违章建筑限期自行拆除,并要求
湘潭中心综合部负责人程群英表示,湘潭中心仅将租赁范围内的土地出租给湘潭骏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期为一年。根据租赁合同,军字联公司负责所有施工和业务审批。租户与骏联公司的冲突产生后,湘潭中心管理层一直在积极想办法,开了几次协调会,最后决定让租户去商场五楼的美食酒吧做生意。人行道免费,租客只需交水电费。年底军资联公司将费用退给租户后,我们再决定是否入住。
目前34位租客都说,当初感兴趣的是美食街临街位置带来的客流。如果他们转到购物中心,客流就不能得到保证。因此,他们不同意在湘潭中心商场经营,并要求骏联公司按约定退还租金,赔偿相关损失。
记者将继续跟踪这件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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