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通知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布通知,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监管。具体如下。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通知
为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勘查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加强勘查项目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生态环境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无证勘查、跨境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活动。是严格禁止的。对勘查区内发生的违法活动,当地勘查单位应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二、探矿权人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涉及的探矿权全部不允许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国家政策出台后将收回探矿权。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勘探项目,对涉嫌违法、影响生态环境的,要严格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州(市)、县(市、区、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探矿权人的监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发挥联动作用,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勘查中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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