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个人破产申请400余件,主要申请人是有创业或经营企业经验的中青年人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5起个人破产案件。这是自今年3月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来,第一批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的个人破产案件,也标志着mainland China个人破产法制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十份申请已提交审查
3月1日,第一部全国个人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正式实施。个人破产的目的是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救济“诚实不幸”的债务人。
截至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400余件,债务规模小于企业破产案件。主要申请人是有创业或经营企业经验的中青年人。根据“深圳市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公布的公开信息,截至2021年5月24日,已有10宗个人破产申请申请审查,其中5宗已被受理。
债务人将限制高消费
记者通过查询已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发现深圳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经营投影机项目,并多次成立电商销售团队,均出现亏损,未能与其他公司合作。其中,R&D每次投资100多万元,平台建设和广告投入10多万元。由于成本上升和市场价格下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尽管有销售,但还是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然后破产。为此,李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身负债务362万余元,个人财产仅有3000元现金和一辆汽车。
据了解,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能出境、不能选择飞机的商务舱、火车软卧以上的住宿、不能在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和宾馆消费、不能租用高端写字楼等高消费等等。而且,在执行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或免检期间的检查之前,债务人不会被免除偿还债务。
法官的陈述
奢侈品消费负债不受破产程序的保护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目前的申请情况来看,申请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有待进一步深化,个人财产和债务的初步安排不够,导致个人破产申请材料审查难度高、多次退款、周期长。法院还发现,一些申请人只对他们主观上希望免除的债务进行了部分申报,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他们没有申报亲戚朋友的贷款,或者没有区分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负债;或者只在深圳申报财产,在深圳境外隐瞒财产的;此外,债务人的债务规模难以用个人经营负债和家庭生活费来确认。没有证据证明债务的使用,也无法解释超出正常范围的债务生成。”深圳市破产法院院长曹。
此外,一些负债是由过度消费、过度投机和过度借贷造成的。曹强调,这些债务不能通过法定破产程序来保护。“即使申请是经过材料审查后提出的,也要经过破产信息披露、法官审理、管理人调查、债权人会议、免责检查等诸多法律环节。即使获得了豁免裁定,一旦被发现,法院也会做出驳回、驳回、豁免或撤销豁免的裁定,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作者:森林公园)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