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生高架坍塌,玉林发生地震。最近一系列新闻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但都被谣言所束缚。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不是偶然的,每次灾难过后总会有各种形式的谣言。
那么,谣言是怎么传出去的呢?动机是什么,对策是什么?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很多相关领域的专家。
生产法则
热点事件发生后,谣言立即跟进
10月12日22时55分,广西玉林市北流市发生5.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广西、广东两省地震明显。
地震发生后不久,社交媒体上流传着一个谣言:“10月12日22时55分,广西玉林市北流市(北纬、东经)附近发生4.8级地震,现在提醒广西人民做好防震工作。今晚凌晨2点43分至45分左右,地震卫星刚刚监测到一次余震,请做好防震准备。最好找个开阔的地方躲起来,中国地震台网报道。”
广西警方迅速逮捕了涉嫌造谣的不法分子唐某某。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十日。
无独有偶,前几天无锡高架桥坍塌的传闻也不少。有人造谣说“高架桥坍塌后死亡约19人”,“我院死亡10人,15人去隔壁医院”。11日凌晨,无锡发布公告称,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10日晚8点,在救援工作紧张的时候,网上流传着事故救援现场的微信截图,并附有“手表是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r)”等传闻,“某地级市的一个派出所所长,手表400万,大概忙得不记得摘下来了”。无锡警方迅速将大字报顾和李传唤到公安机关。经审查,顾某、李某等人捏造上述谣言,并在不同微信群里发布,以引起关注。
随后,网上出现了“四辆总重量超过400吨的汽车碾压高架桥”的言论,引起了公众的关注。11日9时,江苏网警在微博上报道称,“4辆总重量超过400吨的汽车”是2012年哈尔滨“824”高架桥交通事故的调查结论,与此次无锡事故无关。
原因分析
灾后的信息真空是“钻”出来的
为什么灾难过后容易产生谣言?专家认为,灾难过后会出现信息真空,必然会给谣言带来空间。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郎劲松认为,灾害发生地区的人们普遍存在恐慌情绪。此时,事件的调查结果和死亡人数要经过筛选阶段才能正式公布,也就是说此时大家都很关注,但是信息供需不平衡,供不应求,这就给谣言带来了空间。与此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和维护公众知情权方面行动过于缓慢,信息发布较晚,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不注意及时与社会沟通,这就为谣言的滋生留下了空间。
北师大新闻讲师杨亚也认为:“当人们面对重大灾难性事件时,他们的内心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对所谓‘准确’信息的渴望。这种心理会让人相信一些言论。”
无锡高架桥坍塌后,事故原因延迟,于是有人把2012年哈尔滨“824”高架桥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作为传播原因。
此类灾害发生后的谣言会扰乱救援的社会氛围,浪费紧张的社会资源,甚至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乳玉林地震后,余震的谣言四起,让一些人“吓得彻夜难眠”。
面对灾后的信息真空,各级政府要及时发布信息,减少谣言滋生的空间。
郎劲松指出,“面对这样的事故,这取决于政府反应是否迅速,但这也是我们n
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许多专家表示,在谣言背后,除了传播虚假信息之外,有些人甚至是故意这样做的。
“不排除有些居心不良的人会被谣言砸碎。”朱伟表示,这将使舆论环境变得混乱,使一些人对政府、媒体和法律失去信任。从长远来看,从线上到线下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朱伟建议加大处罚力度。“诽谤他人就是诽谤;没有理由喷,就是没事找事;如果用这个来敲诈勒索,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平台花钱删帖,属于非法经营罪,法律后果明确。”。
他认为现在对造谣者的惩罚还不够。许多造谣者最终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有上升到刑事处罚。在特殊阶段,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刑事处罚。
郎劲松认为,不懂法的人对自己网上的一些说辞不负责任,可能是无意的,也可能是有意的。
王灿发表示,面对谣言,要有一定的防范和消除机制,尤其是在一些高发地区,要适当判断,迅速消除。
律师声明
谣传说他将被监禁五年
那么,制造和传播谣言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他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散布谣言侵害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法人商誉的,应当按照我国民法通则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罚款。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本报记者朱健勇
见习记者宋昕泽实习生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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