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辛春英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一是前不久发生在广州的小悦悦事件。有人讨论是否要为法律辩护。两个人都是法律专家。能否就此给出自己的建议和评论?有些人以前说过,为什么废墟中会有一些令人恐慌的坏印象,他们认为帮助别人反而会导致诉讼。是因为原法制定有问题,救人的老人会被法官定罪吗?其次,从一个学生的讨论中,看到了宪法的救济,宪法中的纠纷怎么解决,非违宪行为怎么解决。在其他国家,是可以判案的。我国有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但没有宪法诉讼法。那么当涉及到违宪纠纷时,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你。
李飞: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知道你刚刚提出了三个问题。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我们看到的所有人都为你提到的事件感到难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首先,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此外,1991年,我国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即《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里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规定全社会都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还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各种措施。所以,大家都有机会看一看这个规律。
就事故本身而言,《交通安全法》有相应的规定,有70条特别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交警和公安机关报告。因救援需要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并规定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提供协助的义务。因此,就法律而言,不仅是社会道德,也是法律要求。
李飞:
我明白,我们的社会和民族有着非常悠久的社会道德,那就是勇往直前,救死扶伤,尊老爱幼。这些事件反映的问题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作为公民、组织和单位,他们应该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根据我刚才提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人为因素或偶然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那些勇敢的人给予表彰和鼓励,并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给予财政补贴。
李飞:
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涉及人身伤害等侵犯他人权利的案件。根据现有法律,还是要实事求是地查明事实,根据法律确定的责任范围来确定自己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理解主要是执法问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案件中的因素很多,如何判断责任最终取决于法律确定的限度。
关于第三个问题,宪法的解释。根据我国宪法,最高权力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对宪法进行解释,这与西方国家法院解释宪法的方式不同。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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