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期)》。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生产经营的356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9批。
本次采样的食用油、脂肪及其制品包括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橄榄油等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和全精炼)。不合格检测项目为残留溶剂和过氧化值。
抽检依据为《花生油》 (-2017)、《玉米油》 (-2017)、《芝麻油》 (-2008)、《菜籽油》 (-2004)、《红花籽油》 (-2008)、《葵花籽油》 (-2017)、《棉籽油》 (-2008)、《食用调和油》 (GB23347-2009)、《亚麻籽油》(gb10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方(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律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并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找出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本通知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或举报。
食用油、油脂及其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单项不合格的,其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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