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委:
通过建档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是“两保三保”总体目标中“不愁吃”的重点工作,也是中央评估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在扶贫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一些地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进入攻坚阶段,各地必须全力攻克贫困地区特别是深贫困地区的饮水安全堡垒。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扶贫工作取得成功,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地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和精准扶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纳入扶贫评估范围,落实好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分级实施,把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落实到市县。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升级工程和各市县不同年份的目标任务,要合理规划,加强前期工作,落实保障措施,突出重点,克服困难,确保到2020年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得到全面解决。
二、科学确定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标准。战胜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国水利学会颁发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或根据此评价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或细则,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提高胃口,作为贫困省份农村饮水安全准确认定、方案制定和验收的依据。水源条件较差、工程建设难度大、造价高、人口偏远分散的地区,每人每天供水量不得少于2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牧区可适当放宽)。各地要在2018年底前将农村扶贫饮用水安全评价标准或细则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准确认定贫困人群的饮用水安全。准确识别已建卡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是农村饮水安全扶贫的基础。各地水利、扶贫、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考核标准,认真检查贫困村和有饮用水问题的贫困人口,并按要求在每年12月底前统一进入和更新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地要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县级扶贫项目库,优先拨款,优先组织实施,按户落实政策,落实措施,确保每一个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扶贫对象不漏一个村。贫困村和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后,应在当年年底前及时出售数量。
四、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和提升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
五、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农村饮水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建设前,必须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加强技术指导和协助,加强前期工作质量,开展水源论证、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卫生学评价等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管理单位运行维护。对于已经建成的项目,要及时调查项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六、加强项目管理和保护及长期运行。各地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升级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建立合理完善的水价收费机制,通过收取水费、地方各级财政和村集体补助等方式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资金,促进工程长期运行。要充分发挥县乡党委政府、村集体、水利合作组织和广大受益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项目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和保护。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净水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检测,通过建立村规民约提高水质保护水平。各地水利卫生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水质改善措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疾病预防和水质改善以及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改变饮用原水等不良卫生习惯和行为。鼓励专业管理单位或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信息管理技术应用,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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