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受贿赂2.4亿8198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主席雷志强被审判
审判地点。
据《兰州晨报》(记者姚智)报道,2019年1月9日至10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雷志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审理。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志强在2000年至2017年担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协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信贷业务和干部选拔过程中,为他人和近亲属谋取利益,收受42人财物共计1亿余元。另有8198万元财物无法说明来源,要求收受贿赂和巨额财物。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大规则的要求召开了预审会议。庭审中,法院宣读了预审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争议焦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质证。在法院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雷志强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雷志强做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并忏悔。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120多名NPC代表、CPPCC议员、各界人士和记者参加了审判。该案是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的。
雷志强简历
雷志强,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甘肃武山人,1991年11月入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毕业,会计。
甘肃财贸学校金融专业
甘肃省天水市天水区财政局副局长兼局长
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局长
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就读兰州商学院金融专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长
1999.06-2005.08,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期间:1998.09-2000.06,就读于财政部研究院金融专业研究生班)
2005.082007.06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2007.062009.11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律委员会书记
2009.112014.10甘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102017.04甘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主席、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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