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新沂集团(玻璃)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最后一天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网站公布,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璃)发布公告。
根据公告,执行董事崔向东代表董事会宣布,公司已收到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凯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崔向东、周诚、吕国的指示,并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上述股东确认并承诺(包括):第一,其不会接受以每股要约股份0.9港元的当前要约价格对其自身股份和/或期权的要约,和/或第二,其不会在要约到期或失效或其撤回之前以任何价格出售、转让或抵押其实益拥有的任何股份。
公告还称,如果要约人对股份的要约价格做出任何变更,上述股东在承诺下的责任将不再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此外,公告还提到,根据中国玻璃董事会通过的信托契约中的股份奖励计划条款,董事会已向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份奖励计划的受托人)发出指示,不就股份要约采取任何行动。
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的中玻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反垄断局网站上收购案的公示形式显示,新沂集团选择简单的案例有两个原因:一是在同一个相关市场中,所有参与经营者的市场份额总和不足15%;第二,有上下游关系的集中运营商在上下游市场的市场份额都不到25%。
图为经营者集中简单案例的公示形式。
2020年12月2日,信谊玻璃宣布已通知中国玻璃董事会,计划通过财务顾问公开发行,以每股0.9港元的价格收购中国玻璃所有已发行股份,收购所有已发行可转换债券,取消所有已发行股票期权,并将中国玻璃变更为信谊玻璃集团控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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