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孙洛南
济南本地开发商银丰地产面临重大诉讼,引起回潮。银丰作为被告,最近提出反诉申请。目前,涉及1亿元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远未结束。
此前,因银丰未能履行与新城控股()合作开发刘志远地区五个地块的义务,新城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5块地块查封3年。
根据新城控股14日披露的案件最新后续进展情况,银丰于本月提出反诉,认为合作开发协议因政府原因无法履行,属于不可抗力,请求裁定终止合作开发协议。
这起诉讼对刘致远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另一家开发商中国金茂()的一个项目也参与其中。
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证实,银丰与新城存在合同纠纷的刘志远地区A-2地块已被确定为金茂经营,该地块也在上述查封范围内。金茂为什么能发展?这使外界感到困惑,并使济南刘志远地区的项目仍然面临许多不确定性。
没收地块项目仍在推进
从新城控股14日发布其子公司涉诉公告的进展情况来看,本案原告为新城控股的直接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城创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创智)。本案诉讼阶段为一审审判阶段,被告济南银丰鸿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房地产)已提出反诉申请。
原告新城贾闯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银丰房地产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协议,在济南市历下区史静东路以北、凤山路以西五个地块设立项目公司,继续履行与新城贾闯的合作开发义务。《合作开发协议》涉及的具体金额为1亿元。
这五块地位于刘知远一带。这一地区的土地开发趋势备受关注,之前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今年1月,银丰拿下9块土地,总价1亿元,总面积727亩,其中住宅7块,面积647亩。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银丰拿下的西区9块地分为A、B两组,A组5块,B组4块。
征地后,项目提速。银丰经营的项目名称是九溪市,其首个住宅产品是位于南侧的B座。具体来说,首先开发了B-4区块。银丰相关营销总监14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不了解相关诉讼情况不会影响我们目前的销售。
至于与新城控股有合同纠纷的A组地块,项目也在推进,A-2地块进展迅速。《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该地块已获得项目规划许可。
根据8月1日济南市规划局网站公布的刘致远城中村改造项目A-2地块一、二期工程许可公告栏,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2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7.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4。一期共规划14栋住宅楼,二期规划6栋住宅楼,为17 -24层产品。
银丰和金茂合作开发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从宣传上看,A-2地块项目的建设单位是银丰地产。据《经济导报》记者报道,银丰与金茂合作开发A-2地块。但从开发商的股权结构来看,该项目没有金茂的股份。
银丰相关负责人14日向《经济导报》记者证实,A-2地块是金茂经营的。据悉,项目名称为金茂大厦,位于九溪市项目西北侧。金马
金茂与银丰的合作可以追溯到2013年。《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当年9月,青岛方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原中国方行房地产)与银丰地产举行了刘致远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2015年,银丰地产宣布通过招标方式成功中标刘志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成熟投资人,并于当年9月16日获得中标通知书。
新城和银丰的官司对金茂大厦的发展有影响吗?济南金茂的相关营销负责人14日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具体情况不清楚,我们目前的行动还在持续进行。
此案正处于初审阶段
新城控股今年5月和8月披露的两个公告,暴露了新城与银丰的纠纷。
事件起源于2015年11月。新城创智与银丰地产就济南市历下区刘志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合同。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项目用地为A-1集团、A-2、A-3、A-4、A-由济南市规划局(一)官函[2014]163号确定
2018年5月,新城创基以银丰房产没有违反《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要求银丰房产继续履行。新城创基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2018)鲁民初62号)。
新城控股14日宣布,该案目前处于一审审判阶段,已申请诉讼保全。
根据新城控股5月份披露的公告,截至当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同意诉讼保全申请,并出具(2018)鲁民初62 《民事裁定书》号,裁定查封上述5个地块,查封期限为3年,自查封之日起计算。
该阴谋原本属于查封范围。金茂如何发展?目前外界还很迷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至于诉讼保全和查封,严格来说,只要土地被查封,就不能开发。然而,被占土地上的项目能否继续
续开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标的物是土地,原告的诉求是要维系土地被查封时的原状或希望介入土地开发,那是不会允许开发的。查封措施什么时候解除,这个完全视查封的申请人的情况而定。银丰反诉请求解除合作
目前看,这起诉讼还远未结束。
根据新城控股14日的公告披露,今年8月,银丰置业就本案提出反诉申请,认为《合作开发协议》因政府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该政府原因属于《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银丰置业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银丰置业认为在《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在合作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因政府部门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发生巨大变化以及土地出让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出现情势变更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以A-2地块为例,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新城控股在5月发布的公告中披露,A-2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土地获取成本为4.19亿元,经济导报记者查询看到,银丰在今年1月29日的土拍中竞得A-2地块,成交价为12.8亿元。
上述公告显示,银丰的反诉请求是,判令解除银丰置业与原告于2015年11月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济南银丰置业最新动态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反诉的诉讼费用。
新城控股表示,经公司综合判断,本次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有重大影响。
(编辑:曲波陈德罡)
济南银丰鸿福置业 联投置业调研孝感地块
原标题:新城披露对济南银丰房产的起诉。合作阴谋被判封存3年
观点地产网讯:5月28日,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涉及子公司青岛新城创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
根据公告,2015年11月29日,新城创志与银丰地产就济南市历下区刘志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作为济南市规划局合作开发项目地块。吉国志(1)A-1集团,编号:163 [2014]号文件确定的A-2、A-3、A-3
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银丰地产在转让A集团商业用地时,应针对每块地块单独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后,银丰地产与新城贾闯合作,增加项目公司资本。增资完成后,银丰地产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新城创志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新城创志经营管理,银丰地产负责配合和监管。
同一天,银丰集团出具了以新城创志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复印件,银丰集团承诺为银丰地产在《合作开发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在银丰地产违约时,新城创志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
观点地产新媒体检查公告,2017年12月28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其中包括《合作开发协议》年约定的A-1、A-2、A-3、A-4、A-5地块。相应的包裹编号分别为2017-G169和2017-G169
2018年1月29日,银丰地产中标上述地块,并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五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银丰地产未能按约定成立五块地开发项目公司,并认真履行与新城创志的合作开发义务,构成违约,新城创志起诉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银丰地产继续履行。
到现在为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同意申请诉讼保全,并出具(2018)鲁民初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上述五个地块,期限为三年,自查封之日起计算。
新城创志要求银丰地产按照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五个地块,并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与新城创志的合作开发义务;责令银丰集团继续按照《履约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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